刘艺文
20世纪90年代上海市率先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我国得到了全面推广。近年来各级政府开始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运用于体育公共服务中,这种方式有利于体育项目更好的推广和开展,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者分别是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和大众,这三方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为了自身的利益形成了一种互相博弈的关系,这种博弈具有良性互动的一面,有助于促进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同时也容易产生一些风险。通过对具体事例“徒步穿越大湘西”进行分析,探讨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各方利益行为和风险防控措施,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徒步穿越大湘西”活动中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利益博弈和风险为研究对象。
为了全面了解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情况,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从互联网和学校图书馆收集,并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和整理。
根据任务的需要,对徒步穿越大湘西活动路线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现状及相关政策法规。
对由湖南省体育局主办,由湖南凌鹰户外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全程运营并提供专业的活动支持及后勤安全保障的活动“徒步穿越大湘西”进行案例分析。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将原来政府直接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委托给适合的体育社会組织执行,政府依据最终体育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程序是政府按照财政预算编制时限与实际需求,提出购买项目内容与标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购买项目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等信息征求大众意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抽取3到5名专家对承接主体进行审查,审查过程接受监督。确定体育社会组织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同。政府监督社会组织严格履行合同,体育社会组织积极主动的完成相关工作并配合政府审查。
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1]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其利益相关者是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大众。在“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中政府是指湖南省体育局,是本次项目主导者,其根据大众需求制定目标,举办招标会,审核标书,最终确定项目的承接方。体育社会组织是指凌鹰户外运动公司,是本次项目承接方,根据湖南省体育总局提出的目标撰写标书,中标后负责全程运营“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大众是指接受服务的群体,是本次项目的享受者,参与“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享受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在“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过程中,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大众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
政府是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主导,它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利益是服务大众,提高大众生活品质。在购买过程中合理利用资金,花最少的钱,办大众满意的事。湖南省体育局调查了近年来体育市场上流行马拉松、越野跑、徒步等户外体育运动项目,这类项目大众参与度较高,而且对弘扬中华红色文化,拉动举办地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体育局通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将项目外包给了凌鹰户外运动公司。体育社会组织是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承接方,它的主要利益是与政府构建良好合作关系,在承接项目的过程中盈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打造品牌的知名度。凌鹰户外运动公司承接了“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第一,在项目过程中物资的采购、路线的规划、工作人员的安排等一系列都需要与政府进行沟通,在你来我往的过程中,双方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自己成为社会体育项目承接的主要力量,并在以后的项目、资金方面得到政府的支持,将利益最大化。第二,通过徒步穿越项目的成功举办,给大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大众进行交流,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树立品牌。大众是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被服务者,它的主要利益是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
以“徒步穿越大湘西”为例。政府方面,湖南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方案》,湖南省体育局从众多体育社会组织选取凌鹰户外体育运动公司运营“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根据方案实施购买程序。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履行了监督职责。大众方面,满足大众的需求,近年来流行徒步、马拉松、越野跑等户外体育运动项目,大众参与度较高,“徒步穿越大湘西”体育项目连续举办了四年,受到了大众的喜爱。物资采购少数透明,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可以查询到《湖南省体育局“走红军走过的路,徒步穿越大湘西”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但无法查询到其他具体的财政数据。体育社会组织方面,湖南凌鹰户外体育运动与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徒步穿越大湘西”项目加强与大众的交流,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连续六年评为全国十佳户外机构,其名下有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赛事、全地形越野跑赛事等。
根据实例分析。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利益博弈下产生的风险,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没有专门的规定,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方案》,只有大致的购买程序,具体的购买要求、详细的监督办法均没有,法律体系不全面,极易产生风险。第二,政府掌握着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主导权,社会组织位于被选择的位置,双方处于不平等的状态。通俗的说体育社会组织有求于政府,在这样的情形下容易滋生腐败。第三,政府在选择体育公共服务承接方时,对参加竞争的体育社会组织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在不了解体育社会组织的真实能力下匆忙的做出购买决策,可能导致体育社会组织没有能力完成项目,大众对服务不满意。第四,没有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就是购买方,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价,评价人员没有专业的资质,没有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这些很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
政府与大众利益博弈下产生的风险,第一,政府在确定体育项目以前应该征求大众意见,但是政府公布消息渠道单一,在大众没有阅读到消息时体育项目就被确定了,无法确保政府最终确定的体育项目就是大众真正所需要的。第二,官方公布的财政数据都是年度总数据,无法查询到体育项目花费的具体财政数据,大众根本无法进行财政监管。
体育社会组织与大众利益博弈下产生的风险,当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产生风险时,大众就成为了风险的承受者,第一,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在我国近几年才兴起,政府不了解体育项目的具体运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时会出现高于或是低于市场价的情况,当高于市场价时,体育社会组织盈利会越多,但服务质量并不一定会提高。当低于市场价时,体育社会组织为了盈利,可能会从大众处收取其他费用,此时服务质量肯定会差。第二,某一个体育社会组织成功的举办一次或是几次体育项目后,政府会对该体育社会组织形成依赖,相关的体育项目都会由该体育社会组织来举办,甚至会影响到政府制定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标准,不利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损害大众利益。
法律法规是指导着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行为,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没有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做出专门的规定,使得我国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制定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方案只有大体框架。国家层面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体系,在国家层面没有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做出专门的规定之前,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该地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通过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使得政府从具体的服务事务中解脱出来,但政府并不是彻底不管,而是责任比以前更加重大。第一,在做决策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大众意见,同时利用电子媒体信息覆盖广和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增强传播力度,充分调查大众的真正的需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针对大众需求做出决策。第二,确定体育项目后,需要对该体育项目的市场运行成本进行调查,避免出现购买价过高于或过低于市场价。对承接服务的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深入的调查,考察体育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是否合理、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财务制度是否清晰和是否有承接大型赛事的经验等,从多方面进行考核,再确定承接方,保障大众能够接受到最优质的服务。第三,在体育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跟踪监管,政府并不是购买过后就做甩手掌柜,需要扮演一个监工的角色,跟进项目进度,掌握资金使用状况,服务落实情况。通过加强政府自身的综合能力,减少风险的产生。
内部监督,第一,由政府监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及流向进行自我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资金明细表,增加资金的透明度。第二,对负责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官员进行监督,目前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处于主导的位置,体育社会组织争取项目时可能会向负责的官员使用行贿的手段,为了防止这样风险,监管部门加强对负责的官员进行监督,并加强道德教育。第三,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项目的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定期抽查项目的进展,并要求其提供质量安全报告和项目成本财务明细。
外部监督,政府部门要给大众灌输积极参与体育公共事业监督的意识,积极行使监督的权利。第一,鼓励大众查阅政府财政报告,对检举官员腐败和举报体育社会组织不法行为的大众给与奖励。第二,发挥媒体的作用,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新闻媒体参与其中,行使监督的权利,减少风险的产生。
政府是购买的主体,同时又是评价的主体,相当于自己给自己评价,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引入第三方独立的机构来进行评价,有利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首先要形成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可以从政府的投入、体育社会组织的供给、大众满意度三个方面来建立,最后选取专业的评价人员构成,形成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