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单单 陈 青
1.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2.绵阳外国语学校,四川 绵阳 621000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1]体育产业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一系列体育商业化模式的发展如雨后春笋争相恐后,武术产业作为体育产业的一部分,一大批武术理论工作者、实践者将关注点投向“武术商业化”发展思路。这其中有成功案例,但也有极端的例子。虽然事物发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我们要以辨证的思维来思考武术商业化发展中究竟是“益变”还是“异变”。
新时期武术商业化发展就同工业经济发展时期很相似。工业经济拔地而起的同时我们要预防环境的污染,不能为了达到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的重要性,如近些年出现的雾霾,最终受害的不只是环境,也是人类本身。武术商业化发展也是如此,防范武术产业过度异化,依此为体育商业化发展敲敲警钟,要留住武术和武术产业的“绿水青山”,创造武术和武术产业的“金山银山”。
武术商业化发展中的异化问题主要由于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意改编事实,在“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埋头苦干”发展经济。武术商业化也在这样的经济浪潮之中,但还是忽视了商业化极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的异化问题。其存在于武术商业表演误导观众、武术商业搏击赛事“假恶丑”、武术商业培训“唯利弃技”。凡此属类,也是新时期人们对于“娱乐化”商品的非理性的购买行为等,导致了武术商业圈从业者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不顾武术自身在商业化浪潮中的“异变”而生产出诸如此类“变质”的武术商品。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分析,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理查德·塞勒(Richard H.Thaler)通过多方面实验和理论证明没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即使是经济学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存在非理性的消费行为,从他的理论可以知晓传统理性经济人是那种追求经济的“最优化模型”[2](也就是利益最大化)。而这种非理性的消费者行为和武术产业经营者太注重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是武术商业化异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市场运营过程中武术产业从业者没有好好把握好中国传统文化与商业运营机制的良性结合,可能导致武术在广大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被扭曲,武术文化与中华文化错位分离,商业文化侵蚀中华文化的潜在危机。本文尝试在冷思考中化解异化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武术和武术商业化发展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以助推武术商业化发展少走弯路。
武术商业化的进程中为文化传播功不可没,也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但在市场经济的热潮中,武术产业经营者太注重“理性经济人的最优化模型”显然容易忽视武术本身的发展,从而易导致武术商业化异化问题,进一步可能导致武术文化受商业化支配,武术脱离其本“真”,最终武术商业化也将无从谈起。
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包括功法练习为活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3]从人类学视域来讲,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创造出最大程度发挥人体技击功能的一项身体技术和身体艺术展现形态,也是一种人类身体文化的社会实践活动。[4]简要来说,武术就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点的攻防格斗的技术。[5]总的来说,武术是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围绕技击而展开的徒手和持械的身体运动。[6]
对于武术概念的理解,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解释,但最为关键的是都包含“中国文化”“攻防技法”“内外兼修”的中华民族特有体育项目这些观点是一致的。从武术的表象存在来看,武术就是带有打、搏击、攻防特征的意向性活动,离开了这个表象,不管其内在的意义生产有多么完满,都会变得不可“读”和不可理解,意义世界就会因其“皮之不存”而土崩瓦解。[7]从武术的精神内涵来看,武术对人的教化、对精神的塑造以及具有“精、气、神、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的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民族认同和民族凝聚力价值功能的中华民族体育项目,离开了这样的精神认同和价值取向,无论外在的动作和演绎多么浮夸,都会因为其失去内涵而成为“行尸走肉的傀儡”。
武术商业化就是通过生产与武术相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进行交易,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与武术相关的产品有:武术表演产品、武术竞赛(套路、散打、搏击等)产品、武术商业培训服务产品武术服装器械产品等。而武术商业化发展的今天,商业化为武术的发展带来经济基础和支撑的同时也在异化武术本身纯真的模样。
“异化”概念是近代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近几年已经超出了哲学范畴领域而被广泛地使用。异化概念不仅仅表现为哲学问题,同时它还表现为重要的社会问题。[8]根据马克思的适用于各种内容的“一般性异化”,异化是指由主体产生的客体脱离开主体成为与主体相对立的独立存在,并在保持其独立性的同时反过来支配其主体的结构。[9]显然,武术其主体产生的极端商业化客体正在以利益为上的重心在与武术相对立而独立存在。
也就是在说武术商业化正常的运作模式。武术商业化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发展体育经济和武术项目的传承与传播。只追求体育经济效益而忽视武术本身的优化发展和只发展武术而忽视体育经济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环境下都是不妥当的,简单说就是不能顾此失彼。只有两者都兼顾双管齐下才是武术商业化发展之真。现代武术商业化的快速发展,为了利益最大化,给武术“掐头去尾”(如失去技击性的表演、失去武德精神的散打等等)。所以,如何做到这样一个平衡点,也是防止武术商业化异化的难点。
近现代以来,在以电影为代表的“读图时代”的来临和追求可视快感的视觉文化与“眼球经济”等的推动之下,武术套路的表演与比赛便将其审美性、艺术性、博人眼球、追求可视化的一面发挥到了极致。[10]80后90后等一代人都在金庸的武侠电视剧电影的伴随下成长,里面充斥着所谓的“降龙十八掌、乾坤大挪移”等武功绝学,《醉拳》《少林寺》《卧虎藏龙》等等类似的影视作品不胜枚举……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武术类的商业影视作品的确给武术和传统文化的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无法否认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但是现实武术中真的有这些武功绝学或者上天入地的夸张神功吗?至少视觉呈现中,极其夸张的演绎方式误导了观众,观众映像中的武术与武术的真实形态产生重大偏离,扭曲了武术最为本质的形象。李连杰在一次采访中曾说过有个影迷为了模仿他在电影中的训练方式导致受伤,他还对此向影迷表示歉意。
做深层的冷思考,“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社会大众更多的是看热闹或者休闲娱乐的心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武术商业化某些为了博人眼球追求经济效益的无底线改编的表演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了社会大众对于真正武术的理解。当前多媒体的发展,电子科技的进步,让无数人成为“低头族”在关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屏幕中的万事万物。“‘被把握为图像’的东西才是充斥着权力和影响的东西,看不见的东西不可避免地遭遇排斥,因为‘眼球经济’时代就是对看得见的东西的生产与消费。”[11]营销学大师迈克尔·索罗门就曾在其《消费者行为——决定购买的内在动机》一书中也提到了感觉营销(里面包含了:视觉、气味、声音、触觉、等)多方式刺激消费者的营销方式。而看不见的中华文化、武术文化(精、神、气、力、功等)在“眼球经济”的陷阱中淡化或消失,而营销者们就是将这种感觉营销(或病毒营销)蔓延到更多的社会大众中。不仅如此,“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消费者更有可能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些都将引发武术商业表演的异化和武术文化的异化。
“假恶丑”与之相反的是“真善美”。而追求“真善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和价值取向。[12]一些组织或商人想模仿西方体育界的商业运营模式,用各种经济学、营销学等方式生搬硬套将武术赛事商业化,急功近利想要利用武术赛事的观赏价值获取高额利润。然而,这种急于求成,或者说把重心都放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潜移默化导致武术脱离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当武术缺失了中国传统文化,那武术将是无根之树,无水之源,生存受到异化的威胁。
3.2.1 武术(散打搏击类)商业赛事异化变得“假”象丛生
国内有些武术商业搏击赛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一些媒体的大肆渲染,动辄就是“中美、中法、中俄、中日争霸赛”等,更是有吸引眼球的“中国女拳手KO日本男职业选手”等等诸如此类的标题。对于武术商业化赛事而言,利润的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为了寻求效益,不惜买通裁判、打“假拳”、拳手国际假、职业性假、战绩假。凡此种种丑闻假象,无疑脱离武术搏击赛事的“真”,而且脱离武术精神的求真、求实,对于武术和武术商业搏击赛事在社会中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而且会丧失社会大众对于武术搏击赛事的信任度,最终可能导致武术产业的异化甚至武术本身的异化。而我国有些曾经风靡一时的武术搏击类赛事的昙花一现也是最好的证明。
3.2.2 武术(散打搏击类)商业赛事异化变得“恶”性十足
中华民族有史以来都是向“善”的民族,发明了火药只是为欣赏烟花的美,发明了指南针并不是为了征服海洋殖民他国,发明了武术只为了防身自卫、保家卫国。在如今暗流涌动的国际关系中,中国始终以合作共赢,扶持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为外交策略。中华民族的“和”文化在各行各业中都讲求以和为贵,这样的和文化造就本是武术也保持着“善”的优良品质,习武之前先习德也是最好证明对于“善”的重视。而当商业赛事拳手为了谋求商业利益,当赛事主办方为了赢得收视率,当赞助商为了尽快收回成本,不顾及“善”的内在意义,只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在商业化赛事中做出一些违反“善”意的行为,导致武术商业赛事被观众认为是“丑恶”的赛事。如为了民族情节而将一些本不是日本职业拳手的运动员宣传为职业选手,虚假报选手战绩等等欺骗观众的行为显然也是脱离了“善”的优良品质。并且武术散打搏击赛事中基本都是“西式”的“拳打脚踢”,追求KO(击晕或击倒),而中华传统武术的思想是“止戈为武”“点到为止”的“制服、降服”,显然这些也是脱离中国武术善的一方面。在赛事上太过于商品化,没有真正意义的突出赛事的特点,没有带有中国文化的成份,太过于邯郸学步。[13]用西方的商业化方式经营武术赛事的同时如果不注意我国的特殊文化形态,并且曲解了竞赛的真实度,加大了比赛的“血腥度”,走歪了武术的德善度,在无形中异化了武术中“善”的优良品格。
3.2.3 武术(散打搏击类)商业赛事异化变得“丑”不如初
我国武术商业搏击赛事所没有体现出我国文化的“美”。国内散打商业赛事的形式、形态已经基本脱离了传统武术的内涵和技击技巧。中国武术中数不胜数形容武术的美,如“身轻如燕、落如雀、行云流水、枪扎一条线、棍扫一大片、剑如游龙、刀如猛虎、气吞山河、虎步生风、势如破竹、出手软如棉,沾身硬似铁、握拳如卷饼,出掌如瓦楞、刚柔相济……”且武术培养习武人的美不能简单同西方的审美价值完全等同,不能为了商业化发展而丢掉中华武术的美而去追求西方风格的“美”。武术商业赛事无论是服装还是格斗方式都在越来越西化,主要技能都是“直拳、摆拳、勾拳”等机械的如同机器人(这里并不是说机器人丑,或者说西方拳术丑,而是说这样的赛事使武术相比之前变得丑了),而中华传统武术之美(如贯拳、劈挂、挑打等弧线、圆弧动作的美)被异化的快寻不到真身。
武术散打商业赛事为了获得“娱乐”的效果已经基本脱离了传统武术,请一些不是专业的武术运动员所做的一些“王八拳、踢(攻击)对方却被自己甩倒”等行为,让外行人看了啼笑皆非,让内行人看了“丑”相百出。“人为地将散打与传统武术割裂开不利于武术的全生态发展。过度注重体育竞技性,全盘西化的发展道路丢掉了传统武术的魂,失掉了传统文化的根。”[14]武术本是内外兼修、德艺双修的中华民族体育项目。在商业搏击赛事中,武术(散打搏击等)缺失了作为中华武术特有的文化标识,商业赛事的散打像拳击、又像跆拳道,但又不是拳击,也不是跆拳道,更像是西方体育一个混合体。“丑”相百出的同时还没有注入中国武术的武德和礼仪,显然从深层讲,既表现出了外在“丑”(技术笨拙、贪图热议为收视率),也表现在内在“丑”(没有中华武术礼仪、没有诚信参赛的心灵丑、武德丑等)。在诸如此类的商业搏击赛事中没有注重将中华武术的外在美和内在美合理的展示,最终的结果就是武术格斗项目的异化,甚至是被西方体育所同化。比如泰拳比赛前的拜师舞,跆拳道的道服腰带等等,独具特色而且体现本国文化的“美”。反观武术搏击(散打)商业赛事,忘却了中华特色之美,中华武术之美的体现。如果不意识到这个问题,武术商业化赛事会异化武术并且可能会“坐吃山空”。
在商业化培训的过程中为了追求金牌奖金,美其名曰“挖掘人体潜能”,培训机构训练运动员追求横轴或纵轴的720°、1080°甚至更多度数,减少简化(甚至放弃)攻防技击动作的演练(有攻防技击的动作也只知其形不知其意)。这样“技击”动作的丢失的例子不胜枚举,并且这种商业形式下培训的武术还容易给习练者带来伤病的困扰,在武术培训或者是武馆培训中心等机构,追求“度数(利益)”的同时,都有不同程度的膝伤、踝伤、韧带伤等等。而体育是为了增进人身体健康的一种身体行为,民族体育(武术)当然也是为让人通过习练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然而这些培训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最优化,将武术异变成只追求外在,只追求实践,只追求实物肢体极限,不顾身体本身的承受能力,如此商业培训模式发展下去将“负”影响武术的健身防身等价值。
商业化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腐败、兴奋剂已成为奥林匹克运动会身上的两大毒瘤。[15]信息化超速发达的今天,时常会在网络各大新闻头条看到某某某服用兴奋剂,某某被禁赛。生物科技如此发达,有兴奋剂被查出,就会马上研发出新的不易被查出的兴奋剂,每新一届奥运会出现的兴奋剂种类都会比上一届出现的种类多,并逐年增加。而有些竞技运动员长期在不知不觉中服用了兴奋剂,导致退役后各种问题的出现,这些都是“利益”驱使的异化现象。武术商业化培训竞赛也同样被西方强势体育商业化影响着。一些急功近利的武术机构,为了逐利和金牌效应,只注重现实物质而丧失了精神追求,让武术丧失了文化传播的功能。要杜绝武术文化传播以盈利为目的的思想,否则武术将失去传播文化的功能,沦为金钱的奴隶。[16]
我们说水在不同温度下可以变为不同的形态:固体的冰水、液体的水、和气体的水,它的本质依然没变。然而如果在纯净的水中加入各种材料,它可以变成醋、酒、等各种带有强酸或者强碱的液体,虽然还是液体但它已经不再是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武术就存在这样的危机,商业培训的武术机构训练运动员为了追求“极限”、金牌、奖金的同时不停的加入“度数”“难度”最终虽然还是一项体育运动但已经不再是武术。但是,本观点并不是赞同武术一成不变,如果武术一成不变也不可能流传至今。不同的历史时期,武术有它的不同形态,如战争年代存在的军事武术,和平年代存在的民间武术,武举制度下的武举武术。但是在如今商业化培训之下的武术套路和散打,一个为了利益最大化,培训套路变成了“体操”,一个为了利益最大化,培训散打变成了拳击或是跆拳道,没有中国武术外在文化(技击技术)和内在文化(礼仪、武德、精神等)特色的特别凸显。并且此种“唯利弃技”的行为不仅是武术技艺的丢失和异化,更影响着人们的精神文化追求。所以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武术在变化的同时,既要彰显特色追求效益又不能丢了文化精髓,为了武术的经久不衰,为了武术不异化为他物,我们做些深入地冷思考。
研究关于武术的任何一个问题,离不开现今武术所存在的社会环境。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席卷,我国各行各业都在模仿或者借鉴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营模式。体育产业中有“中超联赛、CBA、包括武林风、昆仑决”等等,这些商业化项目都是模仿西方的经营模式。作为中国本土生长起来的武术,不能完全“生搬”这套运营模式。“中超”为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贡献,但作为中国足球在国际上的成绩却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可见,在一味的追求利润,一味的在投资继续创造最大化利润的漩涡中,很容易异化根本性的事物。这对体育项目本身的益处是不大的(在国内)。虽然不能将一个体育项目的成绩的好坏与经济的好坏直接搭上联系,但是在上述间接利益的阐述中,我们发现,导致这个项目的异化趋势已经在蔓延。为防止武术商业化过度异化,寻求中国传统武术文化与商业运营机制的良性结合,尝试从以下观点找到应对方法。
这里所指的名,是指武术的本真;利就是经济效益。“一个纯粹的经济人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社会白痴,经济学理论中充斥着这种理性的蠢人。”[17]理查德·塞勒《“错误”的行为——行为经济学的形成》一书中也可以知晓经济人所追求的理性利益最大化在理论看上去“正确”,其实在实践中对于普通人和利益最大化而言它却是错误的。这种错误不仅不能使利益最大化,而且也会使商业化走偏方向。所以在传统主流经济学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是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等交叉学科,适时调整做出“非理性”的适合普通人的策略,理性与非理性做好平衡,才能“名利同收”。
针对武术商业赛事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武术真正技术的延续,提出此平衡点的原则。武术商业化万不可为了盈利而不顾武术的本真、正义事实的真相、武术的“要诀”、武术的文化与精神,否则就是捡了芝麻丢了种子使武术异化,导致武术商业化成为空话。所以,商业化盈利的同时,要不以武术“变质”为底线,只有守住这根线,找到武术商业化盈利和武术健康传播发展的平衡点,武术商业化才能走得更远。而对于“变质”的把握,就是下面所要讲到的。只有如此,才不至于武术商业化发展“本末倒置”。
针对武术商业化赛事为适应市场经济而提出此难点也是必要条件。有所变有所不变,就叫持经达变。[18]持不变的“经”,达可“变”的果。武术的“经”是武术中最基础的身体行为。武术中的身体行为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内外合一,神形兼备。现在很多商业化表现中,表现着的基本功不规范,也就是说其身体行为达不到武术的标准,因此难以表现出形神自如的意境和韵味。“武术在发展过程中可以‘西化’一点, 但是绝对不能‘走味’”。[19]对于武术自身的发展问题上,马文友[20]提出了:武术的时尚可“变”;武术的传统要“常”……武术的物化可“变”;武术的文化要“常”。“常”就是继承,“变”乃是创新,武术在继承与创新之间应适时保持一定的张力,不能顾此失彼,变化无常。综上,武术和武术产业化的发展不是变化无常的,是有规律可循的。当武术无可避免的走上商业化发展的道路时,这样的有变有常思想应该贯彻到武术的商业化发展中。只有如此,武术商业化才不至于异化为”背离”之物。
针对武术商业赛事只注重金牌奖金提出还要重点关注人和向“仁”的人文关怀。武术发展的关键在于习武人,以及习武人群的行为向度……习武人创造的伐人、娱人和完人武术,集中体现着习武人的身体创造性。[21]人性所需是武术存在与发展的内因,武术发展应以人性所需为导向。[22]所以无论是武术本身,还是武术商业化,忽视对“人”的关注,最终异化的危险不言而喻。武术的习练以人的身体作为载体,商业化的运作以人作为导航。缺失了对人体的关注,武术商业化模式下的异化将是毁灭式的。
而只关注人而不关注人的“德”,后果也是破坏性的。“习武先习德”就是说习武人如果没有好的“德性”,也是会异化武术。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仁”字不光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23]武术不仅重劲力,而且“拳术亦重仁义”, 强调“气以直养而无害”之“内不自欺、外不欺人”的“善养浩然之气”。[24]武术对于习武人的要求是极高的,不光要求内外兼修的“劲与力”,而且要求德艺双修的“仁与义”。所以,武术商业化不能只顾及“喻于利”,而不顾及“仁与义”,只有以“仁”为前提去顾及“利”才不至于让武术商业化的利润被称为不义之财。
只有既关注人,又关注人的“仁”,如此,武术商业化才不至于异化为无“仁“之物。
体之法律是指在体育商业化的过程种通过一定的法律或规则制度等方式,进行约束和引导体育产业发展的方法。针对武术商业化赛事的假、欺骗观众等行为等都需要及时有效的建立对于“假恶丑”的规范和管控,否则“异化”的蔓延可能一发不可收拾。国家体育商业民众之精神文化自觉,不及物质文化之发展速度,必须建立体之法律进行约束或规范。这也是“依法治国”其中之微薄部分,但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有用体育之法律来规范武术商业化,才能让武术商业化走正大光明之路。
体之法律的制定要注意同经济人协调遵循“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如把健康的水果等食物尽可能的放在儿童容易看到、购买时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同时尽量把垃圾食品远离儿童的视线围,以控制孩子吃垃圾食品的坏习惯,而不是只制订刻板的法律说儿童禁止食用垃圾食品。经济学家埃达·凯布默设计的男性厕所小便池内雕刻着苍蝇,男性在小便时不由自主的瞄准它,结果小便池的飞溅量减低了80%。[25]这种方法成本低并且不妨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是理查德·塞勒和卡斯·桑斯坦所倡导的“助推”,它是指这种选择体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采用强制的方式,而是以一种预言的方式去改变人们的选择或者改变他们的经济动机及行为。[26]类似的助推方法可以减少人们走弯路,也同样减少武术商业化走弯路。
所以,这里的“体之法律”不只是现实意义上的法律,还指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的“助推”。只有如此进行规范,才不至于导致武术商业化异化为“混乱之产业”。
针对武术(散打搏击)商业赛事缺少中国传统武术特色、西化加重、缺乏中华传统文化符号标识等,提出此焦点需宣扬中华民族文化,并且也是重点。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都是武术实践的强有力支撑,如阴阳平衡、刚柔相济,仁义礼智信等等。“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27]当前中国武术赛事 (套路除外),缺少外在的文化标识性符号来透视内在的文化精神性特征。因此,中国武术的发展,尤其是各种赛事的举办,必须明确并强化武术赛事的文化符号标识,否则通过武术赛事来提升武术文化软实力便难以实现。[28]而当前中国武术赛事各种赞助商、门票、广告等等利益驱使的标记都是商业化的片面化。针对散打(搏击)赛事中未强化文化标识的情况,认为在商业化武术赛事中同样可以用“助推”的方式在众多的广告面板中抽出一些位置让中国元素、中国风格类的文化标识(如太极图等)融入其中,中国风格类的服装文化融入其中(如服装刺绣、龙等)。从更高的层面去讲,作为武术商业化的从业者们,“国学”在武术商业化进程中焦点必须明确中华文化的图腾或象征性标记,进而宣扬“国之文化”,也是最终明确武术是从哪里来的,不忘武术的根,不忘武术的家,从而更积极有利地为世界呈现更优质的武术文化。只有如此,武术商业化才不至于异化为无“国”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