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珍
摘要:国家财务部门颁布的[106]号文件,[68]号文件,〔2018〕54号文件,其中财税〔2018〕54号是固定资产折旧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范围的扩展,使得不同税会差异也愈发凸显。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执行阶段,就税务会计处理及其差异,文章以实例为研究目标,开展分析阐述。首先分析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解读,同时阐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下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最后总结了全文,仅供参考。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税收处理;会计处理;差异
为明确实际工作中,税收征管相关要求,提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应用价值,需要合理应用[106]号文件,[68]号文件,〔2018〕54号文件,实现企业内部会计状况的精准反映,明确不同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找寻最佳的税务缴纳方式,以此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降低。本文主要研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下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详细探讨如下。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分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实时阶段,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阶段,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此实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应用范围的扩展。未实施新政前,政府部門颁布的税务政策,一般只适用“高大上”行业,常见的包括信息传输行业、生物药品制造行业、软件设备研发行业等。通过应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就各类轻工业、机械工业、纺织工业而言,可切实将其企业的税务负担,促使与居民生活生产相关的行业,可明确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领域内的行业代码,政策类别等。应用目录管理方式,就纳税人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中享受优惠的同时,需要判断最佳优惠手段,公告主要经营业务及项目。
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指的是超出收入比例的50.0%经济收入的业务,一旦满足这一情况,则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优惠。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优惠范围内,就企业新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不管何种性质,均可选择加速折旧方式,实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减。
[106]号文件颁布于2015年,自这一文件颁布后,扩大了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增加了税收优惠享受群体。[106]号文件综合考虑了中小企业设备、仪器等问题,就各类微小企业,实现了单价区分。为保障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税务一次性扣除。但[106]号文件只适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仪器。
[68]号文件对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的企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实现会计信息的精准反应,凸显出税法差异性,企业需要建设专门的台账、保留固定资产发票、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实现会计资料留查与备查。
财税〔2018〕54号是固定资产折旧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范围的扩展,使得不同税会差异也愈发凸显。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下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
就财税〔2018〕54号文件,明确公告了就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企业,需要明确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性,掌握各项差异情况,详细分析主要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
参照财税〔2018〕54号文件公告要求,就部分企业可随意增加多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且满足规定要求。此阶段纳税人可实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随意选择,一旦选择,不可擅自随意更改。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主要包括:1.双倍余额递减法,就固定资产初净额,选择逐年递减的形式,与折旧率相乘,以此实现各个年度折旧额的计算,这类方式存在前期折旧多,后期折旧少的特点,属于一种相对加速折旧方式;2.年数总和法,本身属于一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式,折旧基数不变,将应计折旧额与变化折旧率相乘,则得到年数总和,这类方式折旧率也是逐年递减,这类方式存在前期折旧多,后期折旧少的特点,属于一种相对加速折旧方式;3.一次性税前扣除,就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仪器设备,新研发的仪器设备,其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内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且在所得税缴纳阶段,将其扣除,不再开展年度折旧计算;4)折旧年限缩短,若企业购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板资产,在折旧年限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例要求,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使用的年限,就最终得到的年限60.0%的数值则为最终折旧年限。
(二) 缩短折旧年限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
在财税〔2018〕54号文件明确提出,就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享受加速折旧带来的优惠。如表1所示。
例1:甲公司属于玩具制造厂,政府要求所得税率为25.0%,在2015年1月1日购入一套生产所需器具,器具价格为20万元,不包含所得税。甲公司选择年限平均折旧计算方式,预计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率为1.0%。企业满足[106]号文件,财税〔2018〕54号文件要求,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方式,预计净残值为1%。则2015年会计折旧额为3.63万元,2015年税法折旧额为6.05万元,2015年甲公司暂时性差异为2.42万元。甲公司购入器具各年折旧额与暂时性差异,如表2所示。
(三)加速折旧方式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
参照[106]号文件,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享受相应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如表3所示。
例2:在例1甲公司基础上,参照年数总和与税法集体折旧方式,假设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则净残值率为1.0%。则甲公司2015年会计折旧额为3.63万元,2015年甲公司税法折旧额为6.05万元。2015年甲公司的暂时性差异为2.42万元。
(四)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差异
参照[106]号文件,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一次性计入方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阶段,需要将缴纳所得税扣去,且不再开展年度计算折旧。
在案例1基础上,假设企业满足第[106]号文件,[68]号文件要求,则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在税法上依旧采取税前一次性扣除形式。各年器具折旧额与暂时性差异,如表4所示。
2015年该企业资产账面为16.37万元,严格遵循税法要求,就账面价值选择当期一次性扣除形式,计税基础为“0”。则暂时性纳税差异为16.37万元,延误所得税为4.0925万元。选择借延误所得税4.09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4.0925万元,各个年限参照此方式推算。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政府部门颁布的第[106]号文件,[68]号文件,财税〔2018〕54号表明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在实际应用中,可加速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就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有显著作用。与此同时,企业在固定资产构建前期应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切实解决企业长期发展阶段资金不足的现象。在实际发展中,企业可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合理应用各类优惠政策,以此推动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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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