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9〕1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要求,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试点企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通过公开征集、各地人社部门推荐等方式,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试点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四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二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省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指导工作,省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管理及具体推动工作。中央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省直属企业的试点工作由省中心直接管理,其它试点企业根据属地化原则,由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试点企业,取消认定资质,由省人社厅移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