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康/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村改居”社区开始出现,是指介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的一种社区组织形式。虽然“村改居”社区是一种新兴的社区组织形式,具有复杂的内部结构,但是其依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层组织单位之一,所以“村改居”社区中的各项工作能否得到有序发展,也将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形成一定影响。而“村改居”社区中的各项工作能否有序发展,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一支素质过硬,思想统一的干部队伍。而因为原先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村改居”社区的干部们目前在管理理念、管理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需要对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并有的放矢地寻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从很多“村改居”社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其现有的领导班子一般都是由原先的村委会领导班子改头换面、简单升级组合而成的,只是干部的称谓发生了变化,如“村委会主任”变成了“居委会主任”,而人员并没有得到更新,而原先的村委会干部往往文化水平并不高,多数都只有初、高中学历,而且因为一直在农村,思维上依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农村管理理念,整体表现为简单粗放、缺乏科学。而又因为学历限制,其也比较难以接受新事物、新理念、新思路,所以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有效发展,整体上素质并不高。
在当前形势下,“村改居”社区中的干部一般由党委、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组成,虽然这样的结构已经存在很多年,而且一直处在正常的运行中,维持着社区的正常运转。但是从微观角度来看,在社区干部队伍中,往往会存在党委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现象,而按照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党委成员和居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是有所区别、各有侧重的。这样交叉任职的现象,会让很多社区干部在履职内容上产生混淆,在职能定位上存在模糊,进而影响到履职效果,同时,因为交叉任职,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也容易滋生一系列腐败行为,这都会影响“村改居”社区的健康稳步发展。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现行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缴纳。而在现实情况中,在很多“村改居”社区中,社区干部的薪酬福利一般都是由社区从集体经济收益中划拨一部分来发放,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社区集体经济当年度收益较好,那么干部的收入待遇也就较高;如果当年度社区集体经济收益较低,那么干部的收入和待遇也会降低。从而使“村改居”社区干部的福利待遇的稳定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因为“村改居”社区是从原先的农村社区组织转变而来,所以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社区相对比来看,社区内部商品经济、工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很多都还是以农业经济为主,而且因为“村改居”干部的收入待遇并不稳定,且普遍处于较低的水平,所以很多高校毕业生在投考“村改居”社区中相关岗位时,都会存在犹豫。一些大学毕业生甚至进入了“村改居”社区,也会因为“村改居”社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基层社会面貌、自身收入待遇等方面较低较落后的现实情况,而选择另谋出路,这使得干部在“村改居”社区难以获得新鲜血液的补充,整体素质和活力都难以提升。
由于“村改居”社区时间短,并且由于其特殊性,很多街道对于“村改居”社区的定位仍然模糊不清,所以并没有将“村改居”干部纳入到整体的履职评估对象中,也没有针对“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履职效果设置相应的奖惩规则,这就导致很多“村改居”社区的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难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村改居”社区中的部分问题导致了社区干部管理能力较低、管理意识落后、工作主动性不足以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升,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收入待遇、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等角度入手,对症下药解决好相关矛盾。
“村改居”社区中的许多成员只是由原来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升级和组装,并没有真正的升级,在文化水平、思想理念等方面都较为薄弱,并且年龄结构不合理,而“村改居”社区因为自身条件限制,也难以为干部提供有效的提升途径。因此,作为“村改居”社区的上级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注重“村改居”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并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村改居”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此,首先是可以对辖区内的“村改居”社区组织进行一些特殊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理论、民主法治、致富经验、内外形势、政策解读、管理理论、经济理论等,真正将一些“村改居”社区干部应当掌握的、能够用到的知识理论传导给他们。其次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经常性地组织辖内的“村改居”社区干部 “走出去”,到东南部沿海发达城市的社区进行交流学习,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经验;到优质工厂、企业或者产业园去进行参观,了解现代化生产工艺和企业经营实务。第三是要通过一些工作会议,加强“村改居”社区干部的自我完善意识,鼓励其积极利用书籍、网络等资源开展自我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当前,很多“村改居”社区中都会存在干部队伍较冗杂、人浮于事的局面,有的干部因为对身兼多职,职责履行意识混乱,绩效表现也大大降低;有的干部因为没有具体的实职,整天无所事事,浪费了社区财政资源,也影响了社区管理机制的效能提升。为此,有必要重组“村改居”社区干部的现有组织结构,了解社区内需要设置的岗位,然后再根据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其次是要积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例如从高等院校中引入毕业生补充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在引进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引进人才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要考量人才服务基层的动机和热情,将真正合适的人才引入到“村改居”社区中,推动“村改居”社区干部队伍更年轻、更专业、更高素质。
由于“村改居”社区干部的收入待遇目前主要依靠集体经济收益,整体上并不稳定,这也是造成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的主要因素。因此,要逐步提高“村改居”社区干部的收入待遇。费用可以从集体经济收益中进行列支,而如果集体经济当年度收益无法足够列支,那么地方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补足;街道办或者上级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物质激励形式,来促使“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履职积极性。
目前,虽然“村改居”社区的干部不属于国家的在编干部序列,但行政地位不高,而在“村改居”社区当中,其依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并且对社区中各项工作的运行和利益分配都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限制其手中的权力,就很容易发生腐败。为此,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让监督工作能够有章可依,使监督工作能够有序化、规范化,并确保监督结果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其次是要对监督的内容进行明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贯彻执行当合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常规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社区事务公开工作情况、权力运用情况、个人生活作风等。第三是要积极调动社区居民监督的积极性和热情,让社区居民能够自觉加强对社区干部权力运用情况、履职规范性、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从而形成对社区干部全方位的监督力量。
总而言之,“村改居”社区由原始的农村社区转型而来,干部队伍也都是由原先的村委会组成,履职水平和履职能力都比较低,再加上一些客观因素,使得“村改居”社区干部队伍发展裹足前行。为此,街道办、地方政府以及社区自身要聚焦实际,从提升社区干部履职效能的角度出发,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