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对《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进行了更新,此标准包括了包装分类、材质要求、外观要求、试验方法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包装分类、包装材质要求、包装外观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产品包装。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式和材料品种分为:
a) 瓶(包括塑料瓶、玻璃瓶等);
b) 盖[包括外盖、内盖(塞、垫、膜)等];
c) 袋(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
d) 软管(包括塑料软管、复合软管、金属软管等);
e) 盒(包括塑纸盒、塑料盒、金属盒等);
f) 喷雾罐(包括耐压式的铝罐、铁罐等);
g) 锭管(包括唇膏管、粉底管、睫毛膏管等);
h) 化妆笔
i) 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
j) 外盒(包括花盒、塑封、中盒、运输包装等)。
化妆品产品包装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安全,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5.1.1 化妆品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字迹应整洁、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一致。
5.1.2 化妆品包装的标贴不应错帖、漏帖、倒贴,粘贴应牢固。
5.1.3 标签要求按 GB 5296.3的规定
5.2.1 瓶身应平稳,表面光滑,瓶壁厚薄基本均匀,无明显疤痕、变形,不应有冷爆和裂痕。
5.2.2 瓶口应端正、光滑,不应用毛刺(毛口),螺纹、卡口配合结构完好、端正。
5.2.3 瓶与盖的配合应严紧,无滑牙、松脱,无泄漏现象。
5.2.4 瓶内外应洁净。
5.3.1 内盖
5.3.1.1 内盖应完整、光滑、洁净、不变形。
5.3.1.2 内盖与瓶和外盖的配合应良好。
5.3.1.2 内盖与瓶和外盖的配合应良好。
5.3.1.3 内盖不应漏放。
5.3.2 外盖
5.3.2.1 外盖应端正、光滑、无破碎、裂纹、毛刺(毛口)。
5.3.2.2 外盖色泽应均匀一致。
5.3.2.3 外盖螺纹配合结构应完好。
5.3.2.4 加有电化铝或烫金外盖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5.3.2.5 翻盖类外盖应翻起灵活,连接部位无断裂。
5.3.2.6 盖与瓶的配合应严密,无滑牙、松脱。
5.4.1 袋不应有明显皱纹、划伤、空气泡。
5.4.2 袋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5.4.3 袋的封口要牢固,不应有开口、穿孔、漏液(膏)现象。
5.4.4 复合袋应复合牢固、镀膜均匀。
5.5.1 软管的管身应光滑、整洁、厚薄均匀,无明显划痕,色泽应均匀一致。
5.5.2 软管封口要牢固、端正,不应有开口、皱褶现象(模具正常压痕除外)。
5.5.3 软管的盖应符合 5.3 的要求。
5.5.4 软管的复合膜应无浮起现象。
5.6.1 盒面应光滑、端正,不应有明显露底划痕、毛刺(毛口)、严重瘪压和破损现象。
5.6.2 盒开启松紧度应适宜,取花盒时,不可用手指强行剥开,以捏住盖边,底不自落为合格。
5.6.3 盒内镜面、内容物与盒应粘贴牢固,镜面映像良好,无露底划痕和破损现象。
5.7.1 罐体平整,无锈斑,焊缝平滑,无明显划伤、凹罐现象,色泽应均匀一致。
5.7.2 喷雾罐的卷口应平滑,不应有皱褶、裂纹和变形。5.7.3 喷雾罐的盖应符合 5.3.2 的要求。
5.8.1 锭管的管体应端正、平滑,无裂纹、毛刺(毛口),不应有明显划痕,色泽应均匀一致。
5.8.2 锭管的部件配合应松紧适宜,保证内容物能正常旋出或推出。
5.9.1 化妆笔的笔杆和笔套应光滑、端正,不开胶,漆膜不开裂。
5.9.2 化妆笔的笔杆和笔套的配合应松紧适宜。
5.9.3 化妆笔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5.10.1 喷头应端正、清洁、无破损和裂痕现象。
5.10.2 喷头的组配零部件应完整无缺,确保喷液畅通。
5.11.1 花盒
5.11.1.1 花盒应与中盒包装配套严紧。
5.11.1.2 花盒应清洁、端正、平整,盒盖盖好,无皱褶、缺边、缺角现象。
5.11.1.3 花盒的黏合部位应粘贴牢固,无粘贴痕迹、开裂和互相粘连现象。
5.11.1.4 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5.11.2.1 中盒应与花盒包装配套严紧。
5.11.2.2 中盒应清洁、端正、平整,盒盖盖好。
5.11.2.3 中盒的黏合部位应粘贴牢固,无粘贴痕迹、开裂和互相粘连现象。
5.11.2.4 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5.11.2.5 中盒标贴应端正、清洁、完整,并根据需要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装盒数量和生产者名称。
5.11.3.1 塑封应粘接牢固,无开裂现象。
5.11.3.2 塑封表面应清洁,无破损现象。
5.11.3.3 塑封内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5.11.4.1 运输包装应整洁、端正、平滑,封箱牢固。
5.11.4.2 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
5.11.4.3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清除、完整、位置合适,并根据需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产品数量、整箱质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宜根据需要选择标注GB/T 191中的图示标志。
取样品在室内非阳光直射的明亮处进行目测。
花盒松紧度按 5.6.2 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