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以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

2019-11-19 06:40曹瑞芬苑韶峰徐建春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庭

曹瑞芬 苑韶峰* 徐建春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引 言

“土地法学”是研究和分析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学科,既是土地科学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具有自己鲜明的课程特点。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土地法学”主要面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因为非法学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法学家的法学高端教育,也不是单纯的普法教育,而是要为社会培养出一大批既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又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实践问题、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开设“土地法学”课程,若按照法学专业的要求来进行教学,必定会令教学目标与定位产生偏差。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主干课,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土地法学”课程讲授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因此,必须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精心设计,以提高土地法学的教学质量。

二、“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本文首先从授课对象的非法学专业学科背景、专业知识积累情况等方面入手进行学情分析,为“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奠定基础。其次,根据学情分析,从调整理论教学内容、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和社会问题焦点等方面优化教学内容。再次,结合课程特点,尝试在传统课程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模式开展教学,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而且使学生更易于和更深刻地领会“土地法学”原理。最后,结合学情分析和课程特点,对“土地法学”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创新,如“期末考试(60%)+平时成绩(40%)”综合考核;并加大开放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图1 “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三、“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内容

(一)“土地法学”课程学情分析

分析“土地法学”课程的授课对象特点,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属于非法学专业,该专业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薄弱,对法理知识兴趣不大,注重应用型的土地法规知识。因此“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不能简单地照搬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与目标养成,而应选用法学理论深入浅出,配有大量案例和实践训练的应用型教材。此外,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在面对晦涩难懂的理论知识时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和实践训练能够打破传统法学专业学生固定的授课模式,能够让缺乏系统性法学知识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更加直接明白相关知识。

同时,浙江工商大学“土地法学”课程一直安排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课,在讲授完几大核心专业课,如土地经济学、土地资源学、地籍管理等,学生基本掌握了全面的专业知识后,系统地进行土地各管理环节的法规、制度学习。加之“土地法学”的课程内容与“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整理与复垦”等课程联系紧密,因此,课程讲授中要将以上课程与“土地法学”课程中的相关内容区分开,避免教学内容出现重复。

(二)“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土地法学”课程主要核心内容为土地法的一般理论、土地权属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内容。教材是教学的依据,适宜的教材是授课的关键。根据历年教学实践,笔者选用陈利根主编的《土地法学》(第三版)作为主讲教材。选用教材的章节编排有16章,根据整体内容可划分为5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绪论(第1、2章)、第二部分土地权属(第3、4、5章)、第三部分土地一般管理(第6、9、11、12章)、第四部分土地利用与保护管理(第7、8、10章)、第五部分土地纠纷处理(第13、14、15、16章)。考虑到该课程的部分内容已经是其他专业课程(如“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整理与复垦”等)的核心内容,所以需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删减。

此外,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学发展”“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等思想理念的逐步落实和实践,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正经历巨大的变革,土地法律及相关规范在不断完善。如被大众所熟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订版)已正式实施。但这些新政策、新法规、新举措不可能迅速反映在成熟的教材中,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更新的土地政策,完善知识体系,及时掌握土地法学动态前沿,对教学内容不断有新的发现、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解,并落实到教学内容中去,形成优化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具体教学内容调整见表1。

表1 “土地法学”课程调整后的内容体系和学时

续 表

(三)“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由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材和PPT为中心,以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讲解为主,学生大多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难以被激发,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基于此,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通过教学模式改革,即在传统课程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模式开展教学,最终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1.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讲授

案例教学是“土地法学”课程必不可少的教学方法,其通过案例的形式将具体的法律条款用以分析现实中的问题。恰当的案例能够使学生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运用,能让晦涩难懂的理论简单化,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还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决策能力。案例分为导入型案例、解释型案例和理解型案例,不同类型的案例具有各自讲解的原则。导入型案例一般在讲解相关理论内容之前,可以结合提问举出一些较简单的案例来引出后面要讲的内容,让学生有所准备,带着问题学习,将思想集中到所要讲述的内容上来。解释型案例的运用是在严谨的理论讲授之后给学生一个缓冲、思考、回味的时间,无形中也是从感性的角度重温一遍这些原理或制度,使案例和所讲内容相得益彰,从而使学生加深印象。理解型案例的运用是考查学生对所学土地法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当某一章或某一部分内容讲完之后,可以选取一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2.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核心是根据现实法庭审判的特点,模拟一个法庭审判的现场,让学生成为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法官、律师等,让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相互之间展开辩论,在辩论中发现案件的事实,从而解决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为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性,模拟法庭的案例选择不应局限于课本或现实生活中已经定案的经典案例,在准备开庭的过程中,不要给学生确定方向,只能做一些原则性的指导,要让学生自己去挖掘案件的资源。在开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强调程序的正确性和流畅性,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结束后,授课教师应进行及时总结,从资料收集、证据整理、法规适用、庭审表现等方面进行述评,特别要指出学生在整个案例审判过程中对相关法律问题理解不深入和错误之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开展,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使学生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对专业知识进行交流与沟通,拓展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土地法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一个良好的课程考核体系能全面、综合、多方位地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为了引导学生注重平时上课参与,调动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对“土地法学”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创新,即考核课程由平时成绩(40%)和期末考试成绩(60%)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分为课堂参与度、模拟法庭注重度及上课准点度三个指标,其权重分别是0.35,0.35和0.30。课程参与度指标通过同学上课主动、积极回答问题次数来体现;模拟法庭注重度由同学们资料整理能力、PPT制作美观度、模拟环节思路清晰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等指标来体现;上课准点度由同学们的迟到、旷课等次数来表征。

此外,期末考试内容不同于传统的试题结构,将题型设置为计算题、案例分析题和讨论题,考试形式改为开卷,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计算题只有在对所学知识全面理解和认知的基础上才能作答,该题型能较好地检测学生对土地税收法律制度内容掌握的程度。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根据具体的案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制度进行分析解析。讨论题是针对目前改革热点问题,就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完善进行展开。

四、结 论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属于非法学专业,该专业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薄弱,对法理知识兴趣不大,注重应用型的土地法规知识。本文从授课对象的非法学专业学科背景入手,通过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创新课程考核方式等对“土地法学”课程进行改革,提升了学生专业素养、分析问题和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也为社会培养了厚基础、应用型、管理型的专业化土地资源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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