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在汲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智慧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两年多来,山西作为全国先期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党中央擘画的改革蓝图,按“图”放“线”、循“线”施工,改革试点由表及里、由形入神,初步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在“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中增强自我净化能力。
紧扣根本目的、把握正确方向,构建党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不能改来改去,把党的领导改弱了、改没了。作为改革的探路者,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中的精髓和要义。在推进改革试点中,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破解改革难题坚持从总书记讲话里找答案,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努力使改革过程成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过程,成为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改革的过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认真落实赵乐际同志在山西调研时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要求,把反腐败协调小组调整为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领导小组,细化实化党委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保证党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按照党中央关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制度安排,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的制度设计中突出“两个为主”,把双重领导的要求嵌入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的程序和环节,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同向发力、协同共进的权力监督格局,确保反腐败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
创新组织架构、拓展监察职能,构建国家监察全覆盖的新体系。健全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标。作为改革的探路者,我们以组织创新为抓手,实现“形”的重塑。夯实监察监督组织基础,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配置、组织架构、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推进监察监督横向拓展。结合省市县各级特点分类施策,在全省推开派驻机构全覆盖和派驻监察相结合的改革工作,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横向到边;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强化日常监督,提高了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针对农村基层监察对象多的实际,探索由县级监委授权,赋予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监察员身份和相应权限开展监督。依托乡镇监察,衔接村务监督,把监察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在全省范围建立了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每村聘请1名监察联络员,赋予其村务财务知情权、问题线索直报权,有效发挥其“瞭望哨”“直通车”作用,监察监督纵向到底。
创设制度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彰显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新优势。制度创新是实现改革试点目标的关键。我们着力搭建纪法协同的“四梁八柱”,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高效顺畅运行机制。贯通纪法,凝聚执纪执法合力。把准吃透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基本精神,依据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出台的系列法规制度,结合改革创新实践,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和《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通过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流程再造,为纪法贯通提供制度保障。衔接法法,提升协同反腐效力。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检、公、司四部门,制定并完善了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1+4”十项制度体系,各级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判机制,打通关节“堵点”、加强薄弱环节,形成了法法衔接的基本规范,实现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制约。
纪法双施双守、“三不”一体推进,释放监察体制改革聚合的新效能。试点工作成效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要求我们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改革的推动者,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着力在提升制度效力上下功夫,治理效能开始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体现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安全感持续提升上。坚持关口前移,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统筹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力量,更加注重掌握鲜活情况、强化日常监管,更加注重谈话函询质量,更加注重“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有效防范病毒侵蚀,提高自我免疫力。发挥制度优势,推进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精准有效遏增量、减存量,坚决打好肃纪反腐歼灭战。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20984人、增长53.4%,移送审查起诉778人、增长175.9%。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明显增多,过去鲜见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罪名相继出现。严格按刑事审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改革以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检察机关退回监委补充调查62人,占比仅5.8%,一批“零口供”案件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释放改革“红利”,温暖群众“心窝”。把改革形成的政治和制度优势体现到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具体工作中,通过集中开展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三个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省政治生态由“乱”转“治”、发展由“疲”转“兴”,呈现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取得了“1+1>2”的良好效果。
锻造政治品质、练就高强本领,塑造党和国家“纪律部队”的新形象。监察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作为改革的亲历者,亲眼见证改革创新实践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革命性锻造,见证纪检监察机关的战略性重塑,深深感受到我们的党有力量、制度有力量、干部队伍有力量。政治能力有力提升。旗帜鲜明讲政治成为干部第一要求,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加强基础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三基”建设为载体,提升理论素养,锤炼政治品质,保持政治定力,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警觉性显著提高,勇担“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更加自觉。业务素质更加过硬。立足新职责新使命,综合采取培训学习、轮岗交流、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在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上花气力,纪法兼通的“专才”、执纪执法的“能手”不断涌现。内控机制更加严格。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监督检查专题会、初步核实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等集体决策制度普遍建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明“三条禁令”,监察权行使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接受监督更加自觉。山西率先在探索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询问等监察法规定的监督方式上迈出实质性步伐。省委定调、定题、定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有机统一,确保了监督的正确方向和综合效果。
观一叶勃发而知春。山西改革实践证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创新反腐败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模式,必将极大增强我们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