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督查促整改 利剑作用更凸显——永济市委强化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探索与实践

2019-11-19 08:24
支部建设 2019年3期
关键词:督查市委监委

发挥巡察利剑威力,既要精准发现问题,更要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从而实现标本兼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永济市委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省委、运城市委的要求,坚持巡察不能“一巡了之”、问题及线索不能“一交了之”的理念,抓住巡察整改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回访督查检查制度,把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检验是否对党忠诚、是否担当作为、是否知行合一的“试金石”,市委和被巡察单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地见效。目前,已对四轮巡察过的32个单位进行了联合督查和巡察“回头看”,通过回访督查检查和巡察“回头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和问题线索办结率都超过了87%,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扛牢党委主体责任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永济市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委书记专题会先后7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明确提出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一定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如果巡而不改,不如不巡,要求一定要确保巡察整改全面到位。

一是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巡察整改会商制。重点对巡察发现的带有全局性的普遍问题,参照巡察办提供的每轮巡察综合分析报告,市委书记专题会认真研究后,重点侧重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联合整改督查,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建立分管领导巡察整改督导制。认真落实市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强化市分管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导职责,市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认真审阅,适时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定期参加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是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质询评估机制。

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和抓好成果运用情况进行质询评估。并将质询评估结果作为评价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确定巡察“回头看”单位及重点,追究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责任的重要依据。

强化政治担当,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巡察整改监督检查机制,是检验巡察成果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对单位各项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的一个综合性监督。为此,永济市委巡察机构按照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健全完善“反馈、整改、督查检查、评估汇报、再整改、再督查、‘回头看’、再汇报”完整的巡后督查机制,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一是采取滚动督查检查。在反馈后的两个月内,由巡察机构组织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对之前两轮巡察过的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是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个清单”逐项进行,遵循听成绩更听问题,查措施更查责任,看材料更看实效的原则,一一查问、件件考证,常态化传导督查压力,而不是只对上一轮巡察过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坚决防止整改过关心理和懈怠心理。

二是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在整改结束后,根据整改情况,市委派出巡察组对上轮巡察过的单位党组织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目的就是对巡察过的单位整改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新问题,形成再震慑。目前,已对前四轮巡察过的32个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发现新问题82个。

三是强化整改监督合力。两个月巡察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经党(委)组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市委巡察组及巡察办,由巡察组先行审核,未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的,坚决退回重新报结,四轮巡察共16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被要求返回重新整改上报。针对巡察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督查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并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审核把关,验收合格后签字报送市委巡察办同意后,与巡察组会签报结。

四是严格巡察整改问责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实施提醒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效果,对约谈后效果不明显,依然整改不力或虚假应付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轮巡察整改,共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7人次,已对3个镇(街道)党委书记和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等情况进行了谈话函询。

坚定政治自觉,强化成果运用,释放巡察综合效应

强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才能放大巡察的综合效应,真正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实现以惩促治、以惩促防、标本兼治的功效。

一是建立巡察线索同步移交机制快查快结。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采取了“优先办、承诺制、短平快”等一系列举措,纪律审查与巡察监督“双剑合璧”,精准发力,震慑遏制效果凸显。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已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67条,立案42件6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谈话函询6条,函询7条,收缴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持续整改。针对农村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强,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市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成员兼任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农村党的建设工作。全市共有56名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村第一书记,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了农村党的建设工作,促进了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针对巡察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与运用作为夯实“两个责任”的“发力点”,稳步试点,逐步推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市委中心组先后开展集中学习14次,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专题党课70余场次,基层党组织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开展组织生活7600余场次。

三是认真分析研判建言献策。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市委巡察办认真总结分析研判,从发现的问题中甄别梳理出重点整改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巡察办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情况报告》及3份综合分析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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