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歌曲的生态构建与红色基因的传承
——由音乐舞蹈史诗《井冈山》引发的思考

2019-11-17 20:00:45王颖峰
老区建设 2019年6期
关键词:井冈山音乐

王颖峰

[提 要]在互联网媒体时代,网络歌曲已经是当前大众文化诉求的重要表现之一,但是部分低俗网络歌曲对人们的精神侵蚀不容小觑。以此为入手,试图探讨歌曲的价值本源、网络歌曲的成因与基本特点、强化网络歌曲道德自律与他律的重要性等,论证承袭红色基因对网络歌曲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期望能在繁荣网络歌曲的同时,进一步发挥音乐德育和传承民族精神的社会功能。

音乐舞蹈史诗《井冈山》是运用井冈山革命老区红色音乐资源打造的一部舞台艺术精品,在井冈山大学、中国井冈山干部管理学院和同济大学共同努力下,该剧目从2006年3月的首演到2018年6月4日已经成功进行了232场的演出,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笔者作为该剧目的亲历者和研究者对此剧有着很深的情感体验和学术感悟,结合前一时期在网络歌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认为在网络歌曲的生态构建中适当地融入红色基因有利于这种文化形式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歌曲特有的社会属性

音乐是人类感情的共通语言,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其中尤其是歌曲的社会属性最为显著,这是因为歌曲是音乐和语言艺术的完美结合,有显而易见的易懂性、易传性和大众性,更容易获得“寓教于乐”和“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中国古代甚至把这种社会功用与国家的兴衰存亡联系在一起,比如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1],提出用音乐来完成个人的修养,认为音乐是培养人和塑造人,即“成人”的手段,通过音乐可以使人的精神境界趋于完美,并能进一步达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社会功能。荀子进而看到了音乐对改变人内心深处“善与恶”的影响作用,认为人生来性恶,其善的行为是后天学习而来的,音乐有“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的作用。荀子认为解决美与善兼得的音乐途径是——“君子乐得其通,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制道则惑而不乐”[2],即只有美善皆得,才能真正得到乐。在近现代意义的学校教育中,音乐课更是德育和美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为了传递知识还是为了宣传理念,歌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般的教育功能是无可替代的。网络歌曲作为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发展下的特有文化形式,其传播速度和社会影响力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平。

二、当前网络歌曲的生态环境亟待优化

网络歌曲是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多媒体技术迅猛发展而诞生并迅速成长起来的一种音乐文化现象,它一般不包含传统意义上的由专业作曲家创作、专业歌手演唱和正规唱片公司制作发行的歌曲。这些作品大多是由业余或半业余的网友自己创作的,一般来说都具有旋律简单、配器简易、和声单薄、调式调性变化不大、综合技术难度较低、多由业余歌手演唱等共同特点。这些歌曲的制作成本普遍很低,有些歌曲甚至连录音棚都不需要进,在家庭作坊里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制作、演唱、录音和网络传播,所以,大多作品的后期混编、合成以及音频处理都相当粗糙。然而,这并不影响它的大众传播,许多网友对歌曲的整体质量要求并不苛刻,他们往往更注重旋律、歌词和节奏,因此歌词的通俗化和口语化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它的大众化。当前,随着新媒体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不断加速,给网络歌曲的创编、制作和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平台,越来越多的网友参与到网络歌曲的制作、演唱和传播的全过程,普通网民查询、试听、下载和分享这些歌曲也越来越便捷。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随着网络歌曲的制作和发布门槛越来越低,任何原创、翻唱和改编的歌曲都可以随时上传,在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自我约束下,一时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除了部分正能量的作品之外,更出现了许多低级趣味的网络歌曲。我们知道,音乐作品歌颂对象的价值直接决定了歌曲存在的价值,所以,歌词内容的成败超过了歌曲的音乐意义。从这个角度讲,除了《丁香花》、《最炫民族风》和《吉祥三宝》等部分较为经典的作品之外,也涌现出许多审美情趣庸俗、价值取向混乱的低俗歌曲,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因为低俗从来就不是通俗,欲望更不能代表希望,单纯的感官娱乐绝不能等同于精神快乐。低俗网络歌曲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我们的传统伦理道德,如同流感一样肆无忌惮地向大众传递堕落、颓废的思想,必将对公众造成严重的袭扰和精神污染,所以,优化网络歌曲的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三、网络歌曲的生态健康离不开道德自律

词作家阎肃说:“低俗的歌曲,简直是对音乐、对人心灵的一种亵渎和糟蹋[3]”。我们文化的发展方向虽然是多元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低俗歌曲可以堂而皇之的合法化。那些披着宣扬自由、释放个性外衣的“黑”歌曲,实际上亵渎了我们的伦理常识,宣扬着低俗、鼓吹着暴力,也严重地影响了传统的专业音乐市场。文化学者朱大可曾把这种现象定义为一场“流氓的盛宴”。如果不及时制止,这些网络歌曲中的思想垃圾一旦嚣张地繁殖起来,必将腐蚀人的心灵、瓦解人的斗志、消解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教育效果,尤其是对那些心智不全、良莠莫辨的未成年儿童的毒害更为深远,甚至会因为跟风效仿而酿成社会悲剧,导致整个社会内在道德和价值体系的蜕变。所以,网络歌曲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自我约束,必须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道德底线。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虽然个体的社会作用不同、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但是都应该遵守共同的社会伦理约束,否则社会关系将无法正常维系。正如孔子所言:“人而不仁如何乐?”(《论语·八佾》)[4]他揭示了缺乏仁德就不能乐的因果关系,而这种仁德就是前面所提到的网络歌曲的道德底线,它既是人类“美善合一”的内在追求,也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准则之一。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它往往不是以法律法规来约束的形式存在的,而是每位公民内在的潜意识的自我约束,即“道德自律”。这种“道德自律”是社会存在的意识基础,因为只有在这种约束下,人类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个人价值和个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发展,人类社会才能得以真正的健康发展和进步。所以,我们必须从自我做起,坚守道德底线,强化道德自律,合理表达正确的大众文化诉求,推动网络歌曲的健康发展。

四、网络歌曲的生态健康更需要他律

从网络低俗歌曲的产生动力来看,它并不只是为了单纯的“娱乐”或者“愚乐”,而是有着内在复杂的名利因素和黑色利益链,所以,仅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加大奖惩力度,采取一些他律的强制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等,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一,立规矩、明底线。2015年8月,文化部公布了120首内容低俗、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络歌曲“黑名单”[5]。“黑名单”的出现,是荡涤不良网络文化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具体政策指导下的“他律”,它为网络文化监管提供了一个明确的“靶子”,便于有关职能部门过滤和定点清除,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文化部的治理重点主要集中在网络歌曲的传播途径上,比如禁止歌舞娱乐场所点播系统提供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及其视频;禁止营业性演出活动表演违规网络音乐;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复制、发布、传播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及其视频;禁止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有违规网络音乐内容等等。这些措施让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构建了判断是与非、黑与白界限的基本框架。

第二,打击低俗网络歌曲的唱作源头,改善原创音乐的生存环境。网络歌曲产生的源头是那些唱作者,我们应从源头上避免低俗网络歌曲的产生,要时刻警示他们不能触碰道德底线,避免不良的示范作用。著名作曲家徐沛东认为“在一些网络歌手一夜成名的‘深深’刺激下,使很多音乐人丧失了尊严”。歌曲是特殊的精神产品和大众产品,其直接或者间接的社会影响是无法估量的,面对名誉和利益的双重考验,音乐人必须做出正确的抉择,对于那些“见利忘义”、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违规者必须采取措施以示惩戒,比如对于那些有严重“污点”的违规者,我们可以尝试建立一些“诚信档案”,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全行业、全社会抵制的集体效应。当然,我们还应该对优秀的唱作者给予实质上的保护和资助,因为一部优秀的音乐作品,既是唱作者人格人品的表现,也是唱作者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一直在倡导艺术界“德艺双馨”的示范原因之一。

第三,自律与他律并行,合理引导网络音乐企业和网民的行为规范,实现共赢。网络音乐的商业潜力无限,机遇和危机并存。根据《2018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音乐的市场规模达580.6亿元。其中PC端与移动端的总产值达到180亿元,同比增长25.6%;电信音乐增值业务为400.6亿元,同比增加3.6%,仅次于网络视频。2017年数字音乐用户规模达5.23亿,用户渗透率66.4%”[6]。这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传统音乐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争相进入,在如此复杂的网络环境和利益交错的背景下,铲除违规网络音乐寄生的土壤只靠“黑名单”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相关企业的自审自查制度,增强自律意识,让所有数字音乐发布平台都拥有各自完备的审查机制。对于违规传播音乐作品的网络文化单位进行警告、问责、约谈甚至取消其经营权,限制其演出的机会或作品传播的渠道。而消费者也应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提高审美水平,共同抵制低俗的网络音乐,全社会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网络音乐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四,尝试正能量歌曲的立体式免费推广。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音乐的获取渠道如此便捷,以免费推广正能量的歌曲来替代低俗的网络歌曲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当然,这必然会涉及到音乐版权的问题。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媒介,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商品,其实只要不改变原作者的署名、不用于盈利,让这些好的音乐传播度越广、影响面越大,就越能证明唱作者和作品本身的价值。传唱《欢乐颂》和《小夜曲》使我们陶冶了情操,开拓了音乐的国际视野,感受到了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的音乐情怀,知道了贝多芬和舒伯特这两位音乐家;传唱《义勇军进行曲》和《保卫黄河》使我们鼓舞了斗志,增强了凝聚力,打败了侵略者,也在心中竖起了聂耳与冼星海这两座音乐的丰碑;传唱《小城故事》和《月亮代表我的心》使我们感受到了人性的情感复苏,窥探到除“样板戏”之外流行音乐的美,邓丽君的歌声在当时温暖和复苏了众多冰冷与受伤的情感世界,甚至改变了当时人们的社会思维和生活态度。但是,当我们在听唱和传播上述歌曲时,没有人是经过作曲家或者演唱者本人授权的,所以,我们更应该看重这种潜在的影响,合理处理好音乐版权保护和大众传播之间的关系。

五、承袭红色基因,有利于正确引导大众的文化诉求

时代呼唤正能量的网络歌曲,尤其是需要那些具有“红色基因”的歌曲。因为当前我们正处在大调整大变革大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复杂,容易使人精神迷茫和信仰缺失。更需警惕的是,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和平演变的图谋一直存在,思想文化领域是他们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龚自珍)”[7]网络上曾经出现的对雷锋、黄继光等革命英雄人物的质疑、污蔑、否定和恶搞,就是打着“泛娱乐化”的幌子,对历史的“去价值化”行为。于是,伦理反常,一切都可以被恶搞和被消费,饭局中就难免出现诋毁先烈的唱段,电视里就难免出现奇言怪行的英雄。在这样的历史观看来,无所谓真相、无所谓真理,是非成败、高尚卑劣都不过尔尔,真可谓“节操碎了一地”[8]。因此,没有先进的文化来塑造我们的精神世界,不以文化让众生重返道德世界,我们拼命创造的高度的物质文明也有可能会毁于一旦。在如此严峻的现实环境和网络背景下,承袭红色基因就是一条良好的音乐思路。对于网络歌曲而言,就是传承“红色基因”,推广新时代的“红色歌曲”。

狭义上的“红色歌曲”是指中国近代革命过程中一种独特的、极富价值的精神产品,这类歌曲有《十送红军》、《苏区干部好作风》、《黄河大合唱》等等,大多是歌颂中国崇高的革命精神,传承我党我军的优良品质,其历史价值和德育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本文倡导的传承“红色基因”不局限于传统概念上的革命歌曲,而是与时俱进,泛指各个时代健康、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歌曲。比如,只要是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尊重艺术规律和创作规律,讴歌真善美、鞭挞假丑恶,给当代人以精神启迪和教育意义的歌曲都属于此类范畴,这类歌曲范围大、数量多,歌颂的对象涵盖历史题材、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传统美德、现实生活、爱情友谊和理想信念等等,在经过唱作者的整理、挖掘、提炼、消化和吸收之后转化为音乐的语言,并赋予新的时代气息。目前对这类歌曲划分最详细的是江西卫视的“红歌会”,在其2013年的曲库单里,就把这种广义上的“红色歌曲”细分为祖国颂歌、神州牧歌、民族欢歌、电影老歌、爱情恋歌、生活乐歌、理想放歌、世纪新歌等18个不同的风格类别,列出了600首歌曲。包括《中国的月亮》、《太阳岛上》、《珠穆朗玛》、《月光下的凤尾竹》、《春天在哪里》、《军港之夜》、《让我们荡起双桨》、《敢问路在何方》、《中华民谣》、《父老乡亲》、《弯弯的月亮》、《歌声与微笑》、《北京欢迎你》等歌曲。对这些歌曲进行改编、提取、模仿或创新都可归纳为传承“红色基因”,因为它们都是正能量的时代之声,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所以,在当前的数字时代,我们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和新媒体传播手段,在创新中承袭,在承袭中发展,以丰富网络歌曲的创作源泉,提升网络歌曲的审美价值和艺术品格,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多视听、下载、传唱和传播的新时代具有“红色基因”的网络歌曲,使人们在享受音乐的饕餮盛宴时,得到心灵上的净化与洗礼,这才是网络歌曲文化诉求的真谛和价值所在。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所说:“好的文艺作品就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9]。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在大众音乐和网络歌曲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善美的创作原则,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使网络歌曲既要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也要在市场上广受欢迎,在当前以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时代背景下,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网络歌曲和大众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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