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勇
(济宁学院 社会科学部,山东 济宁 273155)
地震作为一种破坏强度大、危害程度深的自然灾害,与人们的生活、生产、乃至生命息息相关,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关于地震的研究由此而兴。目前关于地震的研究多立足于自然科学的角度,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地震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历史上的地震进行研究的还相对匮乏,因此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找到有关地震的文献记载加以整理、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即是基于此,以《明史》《明实录》《乾隆福建通志》及各府州志为主要文献,对福建地震在明代的发生情况做一探究。
明代是历史上地震频发的一个时期,福建也是中国地震常发的一个地区,在明代276年间,福建地震在每个时期发生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轻重程度变化不定,体现出时期分布的不平衡性。
明代前期,通常指洪武至宣德这一段时间,共5朝 68年。
洪武时期,立朝31年,福建发生地震21次,分别为:洪武三年六月癸酉,九月癸卯,十月辛酉,六年六月癸酉,十月辛酉,十二年八月癸卯,九月壬戌,十月丙戌,十三年六月,十二月甲戌,十四年三月己亥,十七年丙申,二十一年四月壬申,五月庚子,八月壬辰,二十七年四月壬申,五月辛丑,八月戊辰,十月丙申,十一月甲辰,二十九年十二月壬申。此期内地震平均1.5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较高。地震发生的年份比较分散,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除洪武二十七年外,其它年份发生地震的次数在1—3次之间,洪武二十七年发生地震5次,为洪武时期最多的一年。这个时期少见地震破坏严重的记载,可以说震情是很轻的。
永乐、建文、洪熙、宣德四个时期,未见有福建地震的记载。
由上可见,明代前期福建共发生地震21次,平均3.2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相对较低,破坏尚不严重,所以这个阶段是明代地震最轻的一个时期。
明代中期,通常指正统至隆庆这一段时间,共8朝137年。
正统时期,立朝14年,福建发生地震2次,分别为:正统九年冬,十年十一月癸未。此期内地震平均7年发生1次,虽然发生频率不是很高,但有较大破坏,正统十年十一月癸未,“地日夜连九震,鸟兽之属皆辟易飞走,山崩石坠,地裂水涌,公私屋宇,摧压者多,凡百余日乃止,龙岩、长泰、南靖,其震皆同。”[1](p.1122)
成化时期,立朝23年,福建发生地震7次,分别为:成化三年六月,十年正月,十六年二月丙辰,二十年十二月戊寅,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年六月己卯,九月。此期内地震平均3.3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较低。地震发生的年份不多,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发生次数相差不大,多则2次,少则1次。
弘治时期,立朝18年,福建发生地震11次,分别为:弘治七年三月壬辰,七月辛亥,八年九月戊子,十二年十一月丙寅,十三年三月丙子,四月己丑,十四年正月丁丑,八月,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十六年九月丁丑。此期内地震平均1.6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较高。地震发生的年份不是很多,但比较集中,弘治十二年至十六年连续五年发生地震。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发生次数在1—2次之间,其中弘治十四年发生地域较大,弘治十四年正月丁丑,“福建福、兴、泉、漳四府俱地震。”[2]
正德时期,立朝16年,福建发生地震21次,分别为:正德元年十月甲戌,二年正月乙酉,五年,六年七月庚午,八月,十月壬申,八年正月癸未,十二月丙午,十一年八月,十二年,四月甲子,六月辛亥,八月,十三年四月,八月甲午,十四年九月丙辰,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八月庚申,十一月乙丑,十六年。此期内地震平均0.8年发生一次,发生频率很高,也是明代福建地震发生频率最高的一个时期。地震发生的年份较多,达11个,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正德十二年和十五年发生次数最多,都为4次。正德十二年地震较为严重,不但余震多,如正德十二年四月,“地五六震,皆有声。”[3](p.304)而且因灾成饥,“正德十二年,福安地震者三,是年饥。”[4](p.701)为地震危害较深的一年。
嘉靖时期,立朝45年,福建发生地震19次,分别为:嘉靖七年,十二年十月,十三年十一月,十四年四月,十五年,二十年三月癸卯,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九年,三十年十一月丁未,三十一年三月乙酉,三十二年闰三月壬申,九月丁巳,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三十五年三月,四十一年正月,十一月丁酉,四十五年正月癸巳。此期内地震平均2.4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不是很高。地震主要发生在嘉靖前期和后期,中期较少,在有地震记载的年份,每年地震发生的次数相差不大,多在1—2次之间,并以1次居多。嘉靖时期地震连震较多,如嘉靖二十二年,“龙溪、长泰地震,自四月至六月,震三次。”[1](p.1123)发生的地域较广,如嘉靖四十五年正月癸巳,“福建福州、兴化、泉州三府同日地震。”[5]个别时期破坏较重,如嘉靖十四年四月,“地震,归阳青严山崩,坏民田数百亩,压死居民数十户。”[6]反映出这个时期地震危害较深。
隆庆时期,立朝6年,福建发生地震3次,分别为:隆庆元年正月二十九日,二月二十一日,四月初三日。此期内地震平均2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不是很高。
景泰、天顺两个时期,未见有福建地震的记载。
由上可见,明代中期福建共发生地震63次,平均2.2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比前期有所提高。地震发生的年份相对明代中期年数较少,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除个别年份外,大多数年份地震发生次数在1—2次之间。从地震破坏程度上看,除个别时期出现毁屋伤人的情况外,大多数年份的地震相对平缓。因此明代中期福建地震虽比前期加重,但总体还是较轻的。
明代后期,通常指万历至崇祯这一段时间,共4朝 71年。
万历时期,立朝48年,福建发生地震34次,为明代福建地震发生次数最多的一个时期,分别为:万历元年八月十日,二年二月癸亥,八月,三年六月戊子,五年七月甲寅,十七年三月戊辰,七月,十九年二月丙申,五月丁卯,六月癸亥,二十二年四月壬戌,十一月,二十八年,闰二月十二日,八月二十三,二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三十年五月辛亥,六月戊申,辛亥,三十一年三月,七月,八月十七日,十一月初九日,三十二年,三月丁巳,八月初六日,十一月初八日,初九日,三十三年十一月,三十五年正月,三十六年,五月,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四十年十月初二日。此期内地震平均1.4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很高,仅次于正德时期。地震发生的年份相对万历的年数较少,有17个年份发生了地震,其中万历元年至三年、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连年发生。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发生次数大多在1—3次之间,万历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发生次数较多,分别为4次、5次,这两个年份不但连震多,如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地大震有声,连震二十余日,至十二月初乃止。”[1](p.1125)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泉州地震,初九夜,连震十余次。”[7]而且破环力大,摧毁房屋墙垣,导致饥荒,次生灾害严重,如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地大震有声,时方夜,动摇不止,屋宇将倾,人争惊避,墙垣多颓塌。”[3](p.307)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九夜,“地大震如雷,山谷响应,寿宁地震,是年饥。”[4](p.708)万历时期地震同时发生在两府以上的年份也相对较多,如万历三十年六月辛亥,“福建福州府、兴化府、泉州府同日又地震。”[8]万历时期福建地震发生次数最多,波及地域较广,破坏也很严重,所以震灾很重。
天启时期,立朝7年,福建发生地震1次,为天启六年九月甲戌。此期内地震平均7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很低。
崇祯时期,立朝17年,福建发生地震9次,分别为:崇祯三年二月初二日,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七年十月,八年十二月,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十二月初九日,十六年十一月己未,十七年二月戊子。此期内地震平均1.9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较高,在有地震发生的年份,发生次数多为1次。
泰昌时期,未见有福建地震的记载。
由上可见,明代后期福建共发生地震44次,平均1.6年发生1次,发生频率比中期高。地震集中在万历、崇祯时期,尤以万历为重,万历年数占明代后期的2/3,地震发生次数居各个时期之首,发生频率亦很高,地震破坏巨大,既有自然摧毁,又有社会危害,故灾害最重。
综上所看,福建地震在发生次数上,明代中期最多,后期次之,前期最少,万历为发生次数最多的一个阶段;在发生频率上,明代后期最高,中期次之,前期最低,正德为发生频率最高的一个阶段;在破坏程度和灾害影响上,明代后期最深,中期次之,前期最浅。所以福建地震在明代前期最轻,中期次之,后期最重,总体上呈现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加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