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心悦
[提 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数据生成的源头,是统计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是统计作为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统计基层基础仍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机构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力量不够专业等问题,建议通过提高重视程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监督等措施,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而提高统计生产力。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空前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新修订颁布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建立了统计工作的严密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发展的“基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生产力,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统计的更大作用,必须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主要指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同时包括作为调查对象的法人企业;统计基础,主要指思想认识、机构组织、制度方法、人员力量等方面。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分级统计制度,统计数据采取周期性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汇总分析产生。无论是周期性普查,还是定期抽样调查,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都处于统计数据生产链条的最前端,直接面对统计调查对象。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统计人员工作质量和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统计数据的质量。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统计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从国内向世界、从松散向科学的成功转轨,建立了终端对接数百万法人企业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在此过程中,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始终是实行统计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各项统计改革举措落地最终要靠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当前,为应对经济新常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面对着新的一系列改革重任,依然要借助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的统计实践基础。
一方面,作为地方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履行统计咨询、信息、监督职能,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职能强化,有利于统计职能整体优化,放大统计效能,真正发挥统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特别是新《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统计基层基础得到加强,制度更加健全,机构更加完善,力量更加充实,保障了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落实。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尤其是新经济的蓬勃兴起对传统统计造成影响,统计基层基础不够坚实的问题日益凸显。
大数据时代,统计数据在政府治理、企业经营管理、公众生活等多方面的作用更加彰显。由于受到传统观念认识制约,统计宣传普及也不够到位,全社会对统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入。表现在行为上,一些地方基层党委、政府对统计事业重视程度不一致,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的现象;社会对统计事业关注度不够,企业统计法治思维没有完全确定,导致统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但在现实中,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依然偏弱。曾有调查表明,有的地方虽然设置了统计机构,但人员不足;有的地方与发改、工信等部门合属办公。特别是一些新成立的经济开发区,没有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及落实人员;有的乡镇只是明确人员监管、代管,处于“随叫随换”的状态,日常应付差事了事。这些情况,不适应日益增加的繁重统计任务,从而降低统计数据质量,甚至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影响统计公信力。
统计工作是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有着严谨的制度规范要求。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开发利用、公布都有着制度流程规范。总体上,我国现代统计制度基本确立,从国家统计局,到省级、市级统计机构,都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各项制度。但恰恰在最重要的基层源头,统计制度执行存在较明显的问题:一方面,已有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比如,统计数据采集要求开展必要的源头核查制度,但乡镇由于人员和精力难以保障,结果随意上报。同时,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上报数据时就只是进行粗略的预计和估算,“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现象十分常见,很不严肃;另一方面,一些新兴行业调查缺乏制度保障。比如,当前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统计监测。但行业分类、指标选取、数据分析模型等相关制度缺失,导致统计监测无法有效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包括企业,对统计制度的执行、完善,存在随意、淡化、扭曲等情况。
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人员构成不一,既有长期从事统计的工作者、新近入职的年轻人,也包括一些临聘人员。但总体上,队伍的专业能力还有待提升。特别是乡镇、村的一些统计人员,存在文化学历低、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等问题,加之对培训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基层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在企业中,目前多数企业统计人员为兼职,以会计或其它工作为主,统计工作为辅。由于是兼职统计,他们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远不及专职人员,在统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自主学习等方面缺乏主动性,更不会挤出时间去学习统计理论,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对统计工作内容、指标口径、范围、涵义难以很好的把握,致使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面临挑战。
“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作为统计大厦的基石支撑,坚实的统计基层基础是发挥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所在。新形势下,应立足于国家统计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抓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契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统计内在规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大政策法规的普及面和知晓率,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要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健全统计信用建设,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形成统计执法震慑力。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要按照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推动各级健全统计独立机构。尤其是,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设置统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大力倡导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落实高素质人员工作,实现统计工作的严密组织体系。
国家层面应对统计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不断适应统计形势和任务变化需要,健全完善统计基本调查制度,出台规范县 (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统计行为的规范性法规文件。要着重在组织机构设置、名录库管理、数据台账、报表报送、数据审核和评估等方面,健全基层统计规范性的制度,确保“数出有据,有据可查”,基层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国家和省、市统计机关要加强对(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基层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基本制度,依法做好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等工作。
一方面,(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重视统计干部的选拔培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统计领导干部的选齐配强,充分保障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力量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途径、全方面、系统化的职业能力培训,使基层统计工作者既能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和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又能熟知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和趋势,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要认真落实统计干部的各种应有福利待遇和职业权益,解决好统计干部的后顾之忧,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国家和省、市统计部门要立足实际,制定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考核规范性要求,经常性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力的,要严肃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要结合商事“放管服”改革,联合多部门力量,认真开展制度创新,加强规范性引导,补齐统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