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思考

2019-11-17 12:49李弘雯
老区建设 2019年12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农民

李弘雯

[提 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战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法治乡村一词。可见,推进法治建设对于我国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摆在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阐述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归纳分析当前乡村建设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推进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而乡村是社会管理的底层,乡村治理在当前新形势下,面临着众多挑战和机遇,需要从战略高度把握乡村治理的发展规律。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从依法治国实践角度进行的深化和总结,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于乡村发展,如果没有广大乡村、广大农民的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我国乡村建设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也存在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等现象,这些都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乡村振兴,有效治理是基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乡村的安定有序、和谐稳定、兴旺发展。

二、当前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立法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立法存在不足,主要是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农村涉农总体立法数量不多。目前,涉及到我国农村治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 《土地承包法》、《粮食法》、《森林法》等一些法律。我国的涉农法律在立法数量上存在着不足,许多法律缺失,存在着较大的立法空白。比如,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没有《乡村振兴法》。再比如,在我国农村中保障农民权益的专项立法缺失。早在很久之前,我国就出台了专门针对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立法,但是却没有出台保障几亿农民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专项立法。二是我国涉农法律的法律效力不高。许多涉农法律属地方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没有上升为国家的立法。三是我国涉农法律未能与时俱进。当前,我国许多涉农法律没有及时更新,较为陈旧,还是很多年前制定的。比如,在我国农村社会中所沿用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使用的是我国1992年民政部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里面的很多内容已时过境迁,与现在不相适应。如今,我国农村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故涉农的立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需要。

(二)执法工作难度较大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中,执法难度较大,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机构不健全。在农村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执法机构,农村的执法机构往往是集中在市县,而在许多乡镇执法机构较少。这就造成了在市县中的执法力量较为集中,而在有些偏远的乡镇没有执法力量。这种不均衡的执法力量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当农民在乡镇中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时不得不到市区,这给广大并不富裕的农民增加了维权成本。二是执法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我国广大农村,很多执法人员学历偏低,加上他们长期受到宗法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很多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不强。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注重程序、不注重合法性的情形还时常出现。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按照程序,与群众发生纠纷。有的地方出现不恰当的执法标语,也正是因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所至。三是执法监督缺失。当前,在我国农村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执法机构进行监督的机构,农村执法监督还处于真空地带。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是代表着国家行使公权力,那么就理应受到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执法工作在阳光下公平公正的进行。

(三)司法工作较为薄弱

司法是保障群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农村难免经常会出现林林总总的纠纷,许多纠纷要得到妥善解决,离不开司法机关。比如,一些土地权属、山林纠纷离不开基层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也离不开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当前,我国基层司法工作较为薄弱,主要是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匮乏。基层法院、检察院案件较多,办案人员压力较大,案多人少的现象长期存在,有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流失较重,给农村司法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由于编制有限,基层司法机构往往聘用一些临时的人员辅助进行司法工作。而这些被聘用的人员往往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知识的系统化和法学知识储备偏低,业务能力有限,再加上对农村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在进行司法活动时往往不接地气。

(四)农民法治观念淡薄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随着我们国家普法规划的大力实施,我国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有所提高,但是总的来说,法治观念还较为淡薄,农民用法能力不足,这是制约我国推进法治乡村振兴建设的一大重要因素。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偏低,部分地区农村普法工作欠佳。当前,我国部分地方的农村普法工作内容简单、形式单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往往还是沿用老的形式,贴标语、出板报、发材料等。这些形式不能很好的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观念淡薄也与我国农民长期生活在熟人社会的生活圈中有关,人治思想较为浓厚,遇到问题不找法,找熟人,有法不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农民在遇到纷争时,不知道到什么地方、找谁可以得到法律上的帮助,还有些农民知道可以运用法律进行维权,但认为要消耗一定的成本和代价去打官司,权利还不一定能得到维护,就很少诉诸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法律的感情较为冷淡。

三、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立法,为乡村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我国农村立法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立法:一是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不断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我国虽在《宪法》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有所规定,但是目前无专门的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制,因此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势在必行。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助于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改革,有助于明确农村经济法人的地位,有助于保障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乡村振兴法》。当前我们国家有很多关于城市的法律,比如有的法律是用于城市振兴,有的法律是用于城市法治建设,但是涉及到乡村建设的法律却很少,制定和出台《乡村振兴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写入,这预示着我们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将乡村振兴作为一个奋斗的目标。制定和出台《乡村振兴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能够弥补乡村法治的短板,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的稳定发展。

(二)严格农村执法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健全农村执法机构。不仅在市县中设立法治机构,在乡镇中也要设立执法机构,以方便农民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二是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对农村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严格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制定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执法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切实加强农村执法监督,不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合力。要完善检举保密的相关措施,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到他人的打击报复。

(三)加强农村司法工作,彰显法治的公平正义

加强农村的司法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增加基层司法人员的储备。伴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农民的法律诉求也越来越多,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要改变案多人少的困境,就需要增加基层司法人员的储备,保证有更多的具有专业司法知识的人才断案审判。二是创新办案的方式。在一些偏远的农村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办案的方式,减少农民解决问题的成本,提高基层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不动摇,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加强农村法律普及,增强农民用法能力

针对农民用法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是要创新普法的方式,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据报道,通过到一些乡村调查的结果显示,如今农民比较感兴趣的,是那些实用性比较强的法律,比如,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因此,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时,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方式将这些法律进行宣传,使村民愿意听、听得懂、记得牢。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有助于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从而增加农民用法的能力。二是提高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组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以倒逼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助于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对村民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处理,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对一些村民存在的错误法律观念进行纠正,从而提高村民的用法能力。三是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比如:增派更多的公益律师到农村,为农民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山林权属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切实有效为广大农民提供帮助。

(五)培养依法治村人才,促进农村法治工作开展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发挥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对一些到农村工作的年轻人,比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要结合他们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切实加强法治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解决农村矛盾的能力。二是采取老带新的方式,培养依法治村的人才。农村中有许多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村干部,因此可以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让经验丰富的村干部将自己在工作中总结的处理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的方法,向年轻的农村工作从业人员传授。这样,有助于年轻的农村工作人员更快的成长,并将自己的所学更好、更快运用到农村工作的实践中,从而有助于农村法治工作的开展。

古语云:“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乡村振兴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过程,其中,离不开法治这一抓手。因此,要不断推进法治乡村的建设,让法治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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