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消费力不足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对于我国居民消费力不足,既要认清消费力不足的根源,又要认清消费力不足的症结,也就是说,既要认识我国居民消费力绝对水平不高的原因,也要认识我国居民消费力相对水平不高的原因。对于我国居民消费力不足的症结,关键在于搞清楚构成我国居民消费力难以充分释放的根本制约,只有在正确判断及区分消费力不足主要症结的基础上,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实施科学矫治。
尹世杰教授提出:“所谓消费力或消费能力,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消费资料(包括消费劳务)进行消费的能力。”从发生学意义上,消费力应当包括消费需要能力、消费选择能力、消费支付能力、消费满足能力等多种能力在内的综合体系。也就是说,消费力不是一种单一向度或偏狭层面的消费力,而是多种能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的综合系统。消费力的整体水平取决于四种消费能力的绝对值,同时受制于四种消费能力的相对值,任何一种消费能力过低,都会显著拉低消费力的综合水平。因此,居民消费力的培育必须确立整体思维及系统思维,全面提升及培育居民的消费需要能力、消费选择能力、消费支付能力及消费满足能力。
目前在我国居民消费力结构中,显著短板在于两端,即消费需要能力及消费满足能力尤为不足,二者分别从消费力的起点和终点构成居民消费力的双重制约。居民消费需要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消费需要结构单一、消费需要层次较低、消费需要变动及升级缓慢。造成这一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居民长期受传统消费文化的影响,崇俭黜奢,居民普遍存在轻视消费、耻于消费的认识误区,往往自觉限制、禁锢自身的消费需求,过度抑制消费需要的增长与发展;二是我国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在引导居民培育科学消费理念、提升个人综合人文素养,进而丰富与提升居民消费需要结构等诸多方面成效不足。居民较多局限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仅关注生存性消费需求的满足,而用以满足发展性消费需求的消费支出明显过低。
与消费需要能力不足相比,我国居民消费满足能力更加不足,突出表现为我国居民消费满足程度及消费效度不高,这既反映在生活性消费满足度上,例如食品安全问题,也反映在发展性消费满足度上,例如居民对于文化教育、医疗健康、旅游休闲等消费的满足度普遍较低。中国消费者向来重生产、轻消费,重购买、轻满足,重过程、轻效果,对于消费缺乏效度衡量与评价意识,导致无效、低效、负效消费大量存在,更为重要的是无法形成从消费行为到消费效果,最终到消费需要的正反馈机制。也就是说,无法通过消费实现人的需要结构的丰富与提升,从而推动人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与进步。
马克思指出,“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消费力是个人才能及素养的综合表征及体现,因而文化教育对于提高居民消费力,尤其对于弥补我国居民消费需要能力与消费满足能力的短板具有决定性意义。尹世杰教授提出“文化教育是第一消费力”的论断,居民消费力的结构、层次、规模、数量的拓展与提升取决于居民科学文化素养。从一般意义上说,科学文化素养越高的居民,其消费力的层次就越丰富,结构就越完整,变迁速度就越快,而且获取、消化从而实现消费满足的能力就越强。相反,许多居民受制于科学文化素养不足,即使收入增长,但其整体消费力也很难获得显著提升。因此,培育居民消费力应当从科学文化教育着手,全面、整体提升居民消费力,而不是仅仅关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居民消费力结构偏狭症结的准确认识及判断,有助于我国走出过度倚重提高居民消费支付能力的矫治误区,有助于从居民消费力结构的宏观视角出发,推动居民消费力的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整体提高。
受传统节俭消费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人轻视消费、注重积累,是因为不仅仅是为自己积累,更多的是为后代子孙积累。西方消费理论认为收入是消费的函数,但却不能准确解释我国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根本在于我国存在普遍的消费力代际转移问题。
学术界对家庭财富的代际转移概念界定很宽泛,既包括货币性财富转移,也包括时间与精力的转移。本文研究提出的消费力代际转移是指在家庭成员内部,父辈向成年子辈或孙辈转移收入和财富,其实质是父辈消费力的抑制转化为子孙辈消费力的增长。消费力代际转移与财富代际转移相比,存在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消费力的代际转移仅指父辈对成年子女生活消费的过度责任,而不包括抚育未成年子女的正常责任;(2)消费力代际转移的是父辈的正常消费力,而不是与其生活、生产消费无直接关联的家庭积累性财富和财产,也就是说,消费力代际转移的根本特征在于:父辈实施消费力代际转移是以降低自身应有消费水准甚至是必要生活水准为代价的。
我国居民家庭成员之间的消费力代际转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成年子女生活不独立,在生活上持续啃老;二是父辈持续负担成年子女的学业教育、技能训练费用;三是成年子女维持生活高消费,入不敷出,过度依赖父母补贴;四是父辈过度承担成年子女的房子、汽车等大额消费支出;五是父辈以红包、压岁钱、教育储蓄、保险等方式向子辈、孙辈转移消费力;六是父辈隔代承担孙辈的抚育及生活费用;七是父辈节衣缩食形成财富累积,以遗产继承方式转移给子女;八是父辈通过成人礼、升学礼、婚礼等节庆仪式向子女转移消费力;等等。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我国消费力的代际转移具有强大的传统惯性,随之带来一系列社会后果:其一,消费力被一代又一代地储存、累积起来,即期消费力转化为跨期消费力,现实消费力转化为潜在消费力,加剧市场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制约国民经济的转型与升级;其二,降低国家通过收入增长促进消费的政策效果,导致消费不足治理的短期效应及长期效应受到显著抑制;其三,消费力的代际转移是以父辈主动降低并抑制消费需求为代价,从而限制了人的自身素养、能力的丰富与提高,制约了人的发展和进步。
消费力代际转移的大规模发生,是我国正由摆脱贫困、走向富裕进程中必然发生的现象。在贫困时期,消费力代际转移不具备普遍发生的前提条件;而在居民生活普遍实现富裕之后,生活压力会显著降低,在那种情况下发生代际转移消费力也无必要性。只有在此由穷转富阶段,人们的消费理念相对滞后,未来生活充满不确定性,加上阶层分化趋于严重,人们自然热衷于财富累积,因而更加推升消费力代际转移现象。这一问题难以短期根治或消除,仍需依赖社会持续发展与进步,通过健全并完善人的发展的社会机制得以解决。为此,需要做好有效应对策略:第一,培育子女的独立生存及发展能力,父辈过度承担“抚育”子女的无限责任,对己不利,对子女不利,更对国家与社会不利;第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推进遗产税、赠与税等立法工作,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财富观;第三,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居民充分认识消费对于提升生活品质、提高幸福指数、推进人的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意义。
“一切现实的危机的最后原因,总是群众的贫穷和他们的消费受到限制,而与此相对比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竭力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劳动者绝对贫困,由于劳动者的购买力不足,导致市场供给过剩,不过这种供给过剩不是社会生产力全面超过社会消费力,也并非供给总量全面超过需求总量,而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资本家独占剩余价值,迫使劳动者收入仅能维持生命的延续,丧失进一步发展与提升消费力的根本前提。也就是说,由于社会分配不公,造成资本家与劳动者消费力的分化:一方面,资本家拥有充足消费力,但却在其消费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大量转为潜在消费力;另一方面,劳动者却不能拥有足够消费力,难以满足其发展性消费需求,致使其消费力长期处于停滞或低增长状态。
不可否认,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产生贫富差距问题,消费力的群体分化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社会群体分化必然带来消费力分化,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但在现实发展条件下,消费力分化的负面效应显著上升,对国民经济良性发展构成重大制约。消费力群体分化从总量与结构两个方面制约社会消费力。一方面,居民消费力的分化降低了社会消费力总量,使部分现实消费力转化为潜在消费力,加剧市场供求矛盾;另一方面,居民消费力分化,尤其是在少数富裕阶层囤积更多潜在消费力的情况下,对国内市场发育与结构升级造成极大影响,导致低端消费品市场长期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而注重消费品质的中高端消费品市场难以有效发展。由于消费力分化,导致社会消费力滞后于绝对消费力,从而打破消费力与生产力的平衡,因而我国过早发生供给过剩问题。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力的群体分化是制约我国供求矛盾的解决、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转型的突出因素,主要表现为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与消费率持续低迷的矛盾并存,居民储蓄规模巨大与居民消费力低下的矛盾并存。造成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于居民消费力的分化,然而这只是问题的表象,根源则在于由于社会分配出现问题,导致社会消费力的部分闲置,从而造成社会消费力与社会生产力的总量失衡。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虽有回落,但仍持续处于高位,客观警示我国社会分配问题已不容忽视,推进消费不足治理的关键在于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效抑制居民消费力群体分化乃至固化。
当前我国消费力群体分化还与我国居民收入结构问题密切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居民四种收入的基尼系数存在较大差别,其中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最高,而工资性收入的基尼系数最低,这说明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需要高度警惕。从这一意义上说,遏制或缓解我国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消费力群体分化趋势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提高劳动性收入比重,通过劳动性收入的公平性,削减其他收入不公平性的影响。二是让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降低财产性收入的居民分布的不均衡性,丰富居民收入结构,促进收入的多元化,通过多种性质收入的相互弥补和配合,稳定居民收入预期。三是扩大中产阶层群体规模,形成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降低居民对不公平分配的过分敏感及过度反应。
消费力的培育与释放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却是紧密关联的问题,即使居民消费力结构得到优化升级,质与量同步提升,但也并不意味着居民消费必然随之同步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发育落后阻滞消费力的释放。当前我国消费力释放阻滞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商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致使消费者难以放心大胆地购买所需商品;第二,供给市场结构单一,消费者有需求的商品,缺少有效市场供给,消费者无从购买及消费;第三,商品销售信息过度泛滥,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居民缺少科学文化素养及专业技能支持,致其难以甄别、筛选到适合的商品;第四,消费安全保障、消费权益保护等维权成本过高,程序繁琐,致使消费者难以放心消费、享受消费;第五,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居民的个性化、高级化、发展性消费需求缺少相应商品及服务供给,导致国内消费力大量外流。
解除消费力释放阻滞问题,需要消费者“有条件”消费。为此,需要积极培育国内市场,完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推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专业化、分层化、多样化的能够充分保障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市场体系,尤其是在创新消费方式及渠道上下功夫。二是加强市场管理及法规建设,充分保障居民消费的合法权益,使居民能够放心消费,充分释放消费力。三是规范市场信息的推介及发布,在拓宽居民消费选择渠道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建设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确保市场信息的真实、可靠,降低消费者的信息过滤、筛选、甄别成本。四是在优化市场环境的过程中,还要增加居民休闲时间。因此,我国应当切实推进带薪休假制度,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报酬率保障居民的休闲生活,这对于充分释放居民消费力具有积极作用。
解除消费力释放阻滞问题,还需要消费者“有意愿”消费,关键在于让消费者乐于消费、敢于消费、能于消费,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消费欲望,也有消费条件和能力,还要有消费保障。归根到底,除了培育及提升消费者自身的素养、技艺、能力外,还需要切实优化相关制度环境,让居民充分享受消费,从消费中获得满足,并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为此,需要推进社会分配公平,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共享发展,稳定居民收入预期。我国长期处于经济短缺时代,在此历史条件下我国居民养成了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重积蓄,轻消费,节俭成为一种宝贵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追求。不过,在跨入过剩经济时代,在物质供给瓶颈根本消除之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在此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居民应当创新消费理念,大胆追求消费质量和消费满足度,这对个人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除消费力释放阻滞问题,更需要消费者“有动力”消费。自1998年我国发生消费不足以来,国家通过多种政策措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然而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何以如此?原因在于在我国居民生活需要已得到基本满足,在需要结构缺乏有效升级的前提下,扩大居民消费难以提高居民消费满足程度,从而导致居民消费动力不足,消费率持续走低,持币惜购现象突出。因此,解决消费力释放阻滞问题,还须从强化居民消费与满足需要之间的关联效应着手,强劲居民消费的持续动力。为此,第一,需通过供给侧改革,优化消费品市场供给,切实保障居民真正需要的商品及服务的有效供给;第二,引导居民充分认识消费对于人的发展的本质功能,引导居民既要满足生存需要,更要满足发展需要,构建消费力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正反馈机制;第三,全社会倡导充分、优质、高效的消费理念及消费行为,不单纯追求消费过程,更重要的是追求消费效度,并且激发新的消费需要,促进人的不断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