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忠祥 刘 月
德州市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5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
“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5月底,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长郭晓东在报告时说。
据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国土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监督帮助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堆放、污水横流等环境污染问题60个,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整治闲置土地、违法占地等320余亩,依法收缴罚款、土地使用税、人防易地建设费等4600余万元,督促收回1400余万元国有财产。
针对食品药品领域,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监督整改行政执法问题32个,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行政机关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正确对待行政公益诉讼。”5月31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工作中,德州市检察机关坚持规范司法,以协作配合、双赢多赢共赢为理念,主动与行政机关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将办理诉前程序案件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益的常态化手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将提起诉讼作为诉前程序的刚性保障,充分发挥各项诉讼程序法律价值。
截至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8件(包括诉前程序案件),其中95.2%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职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础,没有线索,公益诉讼就是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介绍说。为了更大范围地发现和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平原县检察院依托县政务网研发了集信息收集整合、信息云搜索、案件智能分析于一体的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该平台收集了行政执法信息、检察机关内部办案信息、网络媒体信息、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信息等5类共7000多条信息,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基础数据库,通过云搜索功能,可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同时针对各部门权力清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公益诉讼案件构成要件进行精细化剖析,提炼形成案件模型。截至目前,县检察院通过该平台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
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该案被评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入选《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德州市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探索实践,逐步构建了线索移送筛查机制、一体化办案机制、立体化调查取证机制等一整套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其自主创制的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工作机制等被最高检公益诉讼实施办法、办案指南等司法解释吸收采纳并在全国推广,为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及全面推开提供了德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