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进展、挑战及应对思考*

2019-11-17 04:18王瑞平
现代国际关系 2019年6期
关键词:中欧网络空间网络安全

王瑞平

[内容提要] 中国与欧盟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对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均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与欧盟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有着一定的合作基础,也面临挑战,如中欧双方在治理模式、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侧重点、对待网络空间国际条约以及联合国作用的态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加强双方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需要强调网络主权平等,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扩展合作,发挥多边合作平台与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技术层面的务实合作,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国际规范,加强同欧盟及欧洲成员国的合作,发挥非国家行为体的补充作用。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安全已成为重要性与日俱增的全球性问题,网络空间治理也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① Rebecca Slayton, “What Is the Cyber Offense-Defense Balance? Conceptions, Causes, and Assessment,”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41, No.3, Winter 2016/17, p.72.鉴于各国网络资源不平衡的现状,网络大国和强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大国间的竞争与合作成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一大显著特点。中国与欧盟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无疑具有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对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均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的重要性凸显

面对全球网络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积极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大国合作刻不容缓。中国与欧盟都面临着共同的乃至全球性的网络安全威胁,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据达沃斯论坛发布的2019年全球风险报告显示,数据欺诈、网络攻击等技术类型的风险已成为仅次于极端气候事件、应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措施失效以及自然灾害的全球性风险。(2)② “达沃斯论坛发布2019年全球风险报告”,商务部官网,2019年1月22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m/201902/20190202832866.shtml.(上网时间: 2019年3月2日)在2018中国网络安全年会上,有关专家指出,网络安全问题正在向传统行业延伸,互联网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安全危险叠加交织,数据安全和漏洞管理亟待加强。(3)③ “2018中国网络安全年会聚焦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新华网,2018年8月17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8/17/c_1123284865.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15日)网络犯罪令中国经济损失严重,2017年,中国网络犯罪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63亿美元。欧盟也在遭受着严重的网络安全威胁,据欧盟统计,网络信息故障和网络犯罪每年对欧盟企业及个人造成的损失高达2600亿~3400亿欧元。(4)“2016-2017年度欧盟网络空间安全综述”,国家信息中心官网,2017年11月28日,http://www.sic.gov.cn/news/91/8651.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将网络犯罪、网络攻击列为欧盟面临的主要安全挑战之一。(5)“欧盟安全事务报告将网络威胁列为主要挑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2017年1月26日,http://www.cac.gov.cn/2017-01/26/c_1120384706.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22日)可见,共同的网络安全威胁亟待中欧双方携手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中国与欧盟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有着相近的利益诉求,存在合作的可能性。中欧均为世界重要的网络力量,面临着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责任,网络空间的国际性、流动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中欧加强合作。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9.6%。(6)“CNNIC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2019年2月28日,http://www.cac.gov.cn/2019-02/28/c_1124175686.htm.(上网时间:2019年3月1日)欧盟是全球互联网体系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对互联网有着高度的依赖。2007年爱沙尼亚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促使欧盟重视网络安全,并以建章立制的方式推动网络安全战略朝着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迈进。(7)周秋君:“欧盟网络安全战略解析”,《欧洲研究》,2015年第3期,第66页。近年来,欧盟及其成员国明确主张,在打击网络犯罪过程中,应加强同相关国际机构及其他国家在网络执法、信息共享、网络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8)European Commission, “Cyber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 Open, Safe and Secure Cyberspace,” p.16, http://eeas.europa.eu/policies/eu-cyber-security/cybsec_comm_en.pdf.中欧在网络发展阶段及发展领域上有着一定的共通之处,尤其是在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改革、数据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以及供应链安全等诸多网络重点议题上有着共同或相近的立场与诉求。

在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改革上,中欧都寻求建立更加平等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美国力图凭借其在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推行具有明显霸权主导色彩的网络空间治理秩序。斯诺登事件中曝光的“棱镜计划”,充分显示出美国对全球网络监控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9)高望来:“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合作:进展与深化路径”,《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5期,第67页。2018年9月,特朗普发布了《国家网络战略》,“以实力求和平”,强调使用威慑来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扩大美国影响力”,固化美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全球领导力,(10)桂畅旎:“特朗普政府《国家网络战略》内容评述及影响评估”,《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8年第11期,第52页。这凸显了特朗普政府“美国优先”的战略考量。相对而言,欧盟在关键资源与核心技术方面也受制于美国,缺乏全球性互联网企业,因而处于弱势地位。中国在信息安全、数据主权方面同样受到美国网络霸权的威胁,与欧盟存在利益交汇点。中国主张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促进开放与合作。(11)“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文)”,新华网,2017年3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03/01/c_1120552767.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6日)欧盟在呼吁增强网络决策程序包容性和透明度的同时,也在寻求加强与其他互联网大国的合作。

中欧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合作具有一定基础,合作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中欧网络工作小组成立。2013年第16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明确指出,双方支持并推动构建和平、安全、有弹性和开放的网络空间,通过中欧网络工作小组等平台,推动双方在网络领域的互信与合作。(12)“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新华网,2013年11月23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3-11/23/c_118264906.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4月,第21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指出,双方将在中欧网络工作组下加强打击网络空间恶意活动的合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13)“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http://www.scio.gov.cn/tt/zdgz/Document/1651567/1651567.htm.(上网时间:2019年4月11日)

中国与欧盟在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和广阔的合作前景。中欧在ICT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ICT已成为双方直接投资最大的科技合作优先领域。中国参与“欧盟科技框架计划”中的信息社会技术主题,该计划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官方综合性科研与开发计划之一。(14)贾瑞霞:“中国—欧盟信息通信技术合作的契机与挑战”,《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1年第1期,第10页。从“中欧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工作组”到“中欧信息社会对话”,再到“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双方在此领域的合作机制日臻完善。在2018年9月第九次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会议上,中欧双方重点围绕ICT政策和数字经济、ICT监管、5G研发、工业数字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一致同意充分利用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机制,积极拓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合作。(15)“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九次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官网,2018年9月28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8/content_5326276.htm.(上网时间:2019年4月10日)中国可以在欧盟及其成员国两个层面与之深化合作,继续推进双方信息社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中欧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具有合作基础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彼此间的合作仍面临着不可回避的挑战。

第一,中欧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存在差异。美欧等信息通信技术传统强国主张“多利益攸关方”(Multi-stakeholder)的治理模式,认为网络空间在性质上属于“全球公域”,治理应主要依托政府部门以外的行为体来完成。(16)“《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和《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总论中英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2017年12月18日,http://www.cac.gov.cn/2017-12/18/c_1122128829.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5日)事实上,这种被喻为网络空间“门户开放”政策的模式并非强调“多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平等,而是为具有压倒性技术优势的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扩张服务。不过美欧之间也存在差异,美国努力排除其他主权国家的介入,维系对关键资源的单独掌控,而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主张应给予主权国家适当的地位和权限。与美欧不同,中国、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则倡导“多边主义”(Multilateralism)的原则,认为网络空间具有主权属性,主权国家应是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核心行为体,强调政府的网络审査和监管对于创造良好网络安全环境的重要性,力求实现对关键资源的主权管辖,进而以制衡乃至对冲美国的霸权优势。(17)沈逸:“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原则之争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外交评论》,2015年第2期,第65页;何晓跃:“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中美博弈:竞争、合作与制度均衡”,《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2期,第25页。可以说,“多利益攸关方”与“多边主义”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强调网络主权。

第二,中欧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欧盟于2013年2月正式出台了《欧盟网络安全战略》,并在制度上设计了一张纵贯“成员国—欧盟—国际层面”的联动合作网络。(18)周秋君:“欧盟网络安全战略解析”,《欧洲研究》,2015年第3期,第67页。《欧盟网络安全战略》是欧盟在网络安全领域内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更偏重于治理层面和社会安全领域,希望通过增强其成员国的网络抗压能力,来防御网络攻击和其他破坏行为,与此同时,突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其实质是用欧洲价值观塑造网络世界。(19)同上,第61页;第67页。欧盟参与网络安全国际治理以其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此价值观包括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律规定和尊重基本权利。(20)European Commission,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 Open, Safe and Secure Cyberspace, Brussels, February 7, 2013, p.15, http://eeas. europa.eu/policies/eu-cyber-security/cybsec_comm_en.pdf.(上网时间:2019年1月6日)可以说,欧盟侧重于体现以公民权利为代表的软权力。(21)Stephen E. Ambrose and Douglas G. Brinkley, Rise to Globalism: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1938, New York: Penguin Books, 2011, p.500.2016~2017年,中国政府相继公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 《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在对网络安全的认知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同时,也更加平衡与包容。中国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可谓“防御型战略”,突出强调网络主权,首要关注的是政治和社会稳定,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以和平、主权、共治、普惠作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原则,这体现了中国对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负责任担当。

第三,中欧在制定网络空间国际条约以及对联合国的作用态度不同。在欧盟看来,国际社会无需为应对网络安全威胁而制定新的国际条约。因为早在2001年11月,27个欧洲国家和美国、日本、加拿大、南非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签署了《网络犯罪公约》,这是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条约,欧盟一直着力推动其成为各国制定网络安全法规、开展国际合作的范本。由于《网络犯罪公约》并未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和中国的网络发展现状,中国并不支持这一公约,而是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公正、透明、权威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构、制定新的国际公约。法律专家雷克斯·休斯(Rex Hughes)就曾指出确立普遍性网络公约的必要性,认为如果缺乏这样的公约,将导致网络空间出现“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国际社会应尽快通过相关立法。(22)Rex Hughes, “A Treaty for Cyberspace,”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6, No. 2, 2010, pp.540-541.鉴于网络空间缺乏法律规范和政治框架,碎片化的国际法律法规加大了国际协调与合作的难度,中国呼吁发挥联合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而欧盟则持反对态度,认为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机构效率低下。如欧盟认为国际电信联盟(ITU)缺乏真正的公信力和透明性,且官僚作风较重,因而抵制由它管理互联网。

第四,欧盟内部的差异成为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的阻力。政治制度、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使欧盟成员国对网络安全的认知有所不同,对于网络安全有着不同的法律和要求,在欧洲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领域这些问题最为突出。不仅如此,欧盟内部网络安全管控资源在联盟层面上交叉重叠,在各成员国层面上各行其是、发展不平衡且较为分散,亟待加以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例如,欧盟28个成员国中,仅有19个成员国推出了网络安全战略,其文件质量参差不齐,尚待更新和完善,而丹麦、希腊、爱尔兰等8个成员国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框架都没有。类似的差异还表现在网络安全管控主体、公私伙伴关系、网络安全教育等诸多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过程中的阻力。(23)周秋君:“欧盟网络安全战略解析”,《欧洲研究》,2015年第3期,第63页。在这样的环境中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也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政治和舆论阻力。这就要求推出一系列有吸引力、互补型、可持续的合作项目,在区域内建设安全、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只有当有关各方对网络安全的认知较为接近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才能相互协调,有效的国际合作才具备相应的观念基础。(24)Nicholas Thomas,“Cyber Security in East Asia: Governing Anarchy,” Asian Security, Vol. 5, No. 1, 2009, pp. 16-17.

三、推进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的几点思考

网络大国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的走向,在一些重要议题上的合作决定着治理的力度与效果。(25)李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国家主体与中美网络关系”,《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11期,第44页。基于上述挑战,中欧双方需在以下方面拓展网络治理合作议程,共同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塑造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

其一,网络主权平等是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的基点。作为网络大国和网络空间的重要建设者,中国一直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26)“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文)”,新华网,2017年3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03/01/c_1120552767.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6日)2010年6月,《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2015年7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强调“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新华网,2015年7月1日,http: / /news. xinhuanet. com/politics/2015 - 07/01/c_ 1115787801. Htm.(上网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7年,中国政府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中强调, 国家间应相互尊重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不纵容或不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28)“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文)”,新华网,2017年3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03/01/c_1120552767.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6日)欧盟国家则既服从于美国关于网络主权的“双重标准”(29)即从全球霸权的角度主张“全球公域”、“互联网自由”、反对各国网络主权,同时从维护本国安全的角度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自身的网络主权与安全。,又尤为关注本国的网络安全与主权。对于网络主权,欧盟成员国虽在采取行动上有些受制于人,但已相继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呈现支持、逐步认同网络主权的趋势,这为中国与欧盟在网络主权方面协调合作提供了可能性。明确网络主权,既能体现各方依法管理网络空间的责任和权利,又有助于推动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良性互动的平台,为中欧网络安全合作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可以说,网络主权平等是中欧在网络治理合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的立足点与基本准则,这也是破解网络霸权主义的核心原则。(30)张晓君、孙南翔:“走向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2期(下),第37页。

其二,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扩展中国与欧洲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合作。爱沙尼亚、希腊、波兰、匈牙利等10多个欧盟成员国均处在“一带一路”沿线上,这些国家的互联网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参差不齐。中国政府同“一带一路”沿线的欧盟成员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带一路”产业、金融、交通等具体领域大数据,可以促进“一带一路”覆盖区域的互联互通,铺就信息畅通之路,不断缩小信息差距,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国还可以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欧盟成员国合作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31)汪晓风:“网络恐怖主义与‘一带一路’网络安全合作”,《国际展望》,2016年第4期,第117页。例如,2016~2017年,中国分别与波兰、捷克、塞尔维亚、爱沙尼亚签署了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习近平主席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同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32)习近平:“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新华网,2018年4月21日,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4/21/c_1122719810.htm.(上网时间:2019年2月9日)这有助于形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网络治理合作进入新阶段。

其三,发挥多边合作平台与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加强在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国际网络空间会议(Conference on Cyberspace)等一系列多边合作平台与机制的合作,在满足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应诉求的同时,拓展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接受度与认可度,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的多边解决之道。例如,在2018年11月第13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上,中国科协代表团从数据开放、网络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呼吁世界各国共同迎接科技革命浪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33)“中国科协代表团参加第十三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网,2018年11月28日, http://www.cast.org.cn/art/2018/11/28/art_378_80422.html.(上网时间:2019年2月11日)在2019年2月第55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以5G网络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欧洲议会选举安全成为会议的重点议题。面对美国对华技术的强硬路线、对华为5G设备的“封杀”以及对欧盟等国的压力,中方呼吁世界各国坚持走开放融通、互利共赢之路,共同营造开放、公平、透明的国际合作环境,不搞技术霸权,缩小数字鸿沟。(34)“杨洁篪在第55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的主旨演讲(全文)”,新华网,2019年2月17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9-02/17/c_1124124350.htm.(上网时间:2019年2月17日)中方代表在会议上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积极倡导国际合作的立场得到了德国等大多数与会国的支持。

其四,注重具体领域的务实合作,保护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倡导网络空间非军事化。加强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需要在技术层面开展务实合作,以合作来增进互信,从而更好地化解分歧,促成良性竞争。云技术、移动技术、5G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已成为中欧合作的方向。2015年9月,中国MIT-2020(5G)推进组与欧盟5G基础设施协会(5G PPP)签订5G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携手在5G通信系统和网络的愿景及需求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全球标准化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并积极寻求合作机会,努力推动建立5G的全球共识。(35)“中国5G推进组与欧盟5G基础设施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新华网,2015年9月30日,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5-09/30/c_1116725254.htm.(上网时间:2019年2月21日)近期,美国在压制欧盟国家使用华为5G技术方面屡下狠手,但欧盟一些国家并未屈服,这对保持中欧在网络技术领域的合作非常重要。

数据隐私与信息安全也是中欧双方展开网络治理合作的重点所在。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中国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在受到斯诺登事件的沉重打击后,欧盟更侧重于保护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特别是对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及商业隐私的保护尤为严格,打击网络犯罪和保护数据安全是欧盟在数字时代的核心任务。(36)李恒阳:“后斯诺登时代的美欧网络安全合作”,《美国研究》,2015年第3期,第54页。2018年5月,欧盟制定的首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被视为欧盟最大、最有力的数据隐私法规改革。欧盟不仅通过这一法律宣示数字主权并对未来数字时代做好准备,而且将为个人隐私保护立法树立一个全球性标准,还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数据保护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37)“欧盟‘最严’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人民网,2018年5月28日,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8/0528/c40606-30016545.html.(上网时间:2019年1月7日)基于此,中国可与欧盟加强在数据保护方面的合作,建立数据保护合作机制,并组建由技术专家组成的网络安全中心,构筑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的防线。

同样重要的是,中欧需坚持网络空间非军事化的原则立场,倡导网络军控,避免网络空间成为各国角逐的新战场。中国一直坚持网络空间非军事化的原则立场,呼吁遵守《联合国宪章》中关于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防止信息技术被用于与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相悖的目的,共同抵制网络空间军备竞赛、防范网络空间冲突。(38)“《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全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2016年12月27日, http://www.cac.gov.cn/2016-12/27/c_1120195926.(上网时间:2019年1月6日)为应对越发复杂的网络威胁、演练欧洲国家网络防御和应对黑客攻击的能力,欧盟先后举办了多次大规模网络安全演习,如每两年举办一次的“欧洲网络”(Cyber Europe)演习。中国与欧盟也可探讨网络安全联合演习,设定多元化的目标,并逐步扩大演习规模,积累应对突发性网络攻击的经验。(39)江时学:“中国与欧盟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探讨”,《国际论坛》,2016年第4期,第45页。

其五,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国际规范,坚持网络空间国际规范非政治化。健全的网络空间规则体系是维护网络空间稳定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重要基础。(40)“傅聪大使在裁谈会“发展方向”工作组关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发言”,外交部官网,2017年8月22日,https://www.fmprc.gov.cn/ce/cegv/chn/dbtyw/cjjk_1/hdft_1/t1486461.htm.(上网时间:2019年1月6日)中欧双方需加强交流与沟通,不断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突破安全观念和战略利益等方面的诸多瓶颈,兼顾彼此利益关切,协调立场、凝聚国际共识,推动在联合国等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范,确立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

网络空间国际规范尚存相当大的模糊性,例如,国际社会仍未就网络主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达成一定的共识,网络自由表达这一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但如何避免网络信息传播对社会稳定和政治秩序造成威胁,各国的认知与政策则存在很大的差异,各国对于自由的“普世”价值是否适用于网络空间也莫衷一是。(41)任琳、吕欣:“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治理:议题领域与权力博弈”,《国际观察》, 2017年第1期,第137页。中欧双方需以合作促规范,在合作中着重强调共生、互利的关系,通过吸取借鉴其他全球性议题在达成国际规范方面的经验,在网络犯罪等存在国际共识的领域初步达成相关规范。

其六,加强中国同欧盟机构以及欧盟大国的合作,同时发挥非国家行为体的补充作用。中欧网络工作组是中欧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合作平台,应给予全力支持。鉴于德、法等对欧盟决策具有领导力大国的特殊作用,中国可以通过与德、法等国协调,在双边、多边层面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促使中欧首先在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等存在国际共识的领域初步实现合作,继而逐渐扩展到网络空间的其他合作领域。例如,2019年3月,中法两国重申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并将加强合作,打击网络犯罪以及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主义和其他恶意行为,还将会继续利用中法网络事务对话机制,加强相关交流合作。(4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新华网,2019年3月26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3/26/c_1124286419.htm.(上网时间:2019年3月26日)

在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进程中,国家需要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加强领导,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而在商用开发、民用生活等领域,则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一起分担安全责任、使其发挥基于自身独特优势的治理功能,(43)董青岭:“多元合作主义与网络安全治理”,《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11期,第70页。从而更有效地掌控全局。私营部门、民间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在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可以通过民间对话带动中欧双方政府间的合作。(44)Carole-Anne Senit, Agni Kalfagianniand Frank Biermann, “Cyberdemocracy?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n Civil Society Consultation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lobal Governance, Vol.22, 2016, p.550.在中欧政府间合作难以取得突破的具体方面,高科技公司、智库等非正式磋商可以了解双方的合理关切,探寻推动官方合作的建设性方案,进而弥合政府间的分歧。例如,中欧双方可以在ICT行业形成优势互补,目前双方已有一些高水平的专家合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维也纳大学在量子互联网方面的合作已遥遥领先。(28)量子互联网是由卫星和地面设备组成的网络,可实现在全球共享量子信息。2017年12月19日,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在最新一期的特写板块中发布了年度十大人物,中国量子之父潘建伟上榜。

结 语

网络空间已成为新时代的重要博弈场域。中欧双方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念与利益冲突,合作道路也并非坦途,但双方都需要稳定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秩序,也有许多相似的利益和诉求,具有一定的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基础。只要双方坚持从战略高度看待中欧关系,坚持合作共赢的信念,跳出零和博弈的思维定式,着眼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大局,从长远战略利益出发,努力扩大利益共同点,有效管控分歧,加强沟通对话与务实合作,促进彼此间的良性竞争,就可以不断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欧盟面临的种种困境和美国对欧盟施加的压力,中国在引领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方面应更加积极主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无疑是顺势而生的重要合作理念。中国可以提出更多互惠互利的合作方案,在多层次、多领域、多角度进一步强化同欧盟成员国的有效合作以及与欧盟的对话合作机制,从而保障中欧网络空间治理合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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