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一蓉 许慕竹 李璟
摘要:目前高职英语教学面临着瓶颈阶段,如何更好的进行教学指导,是高职院校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高职英语教师应该明确满足社会就业需求是教学的根本目标,不断在教学过程中调整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正确了解社会岗位的综合要求,让学生能够以岗位要求为核心进行有效的英语学习,可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关键词:就业;高职;英语教学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于人才的英语综合水平要求不断提高,高职应该重视英语教学模式的优化升级,以学生就业需求为教学目标,实现英语教学水平的有效提高。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紧缺英语专业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职必须担起教育的责任,为社会培养一批更加优秀的英语专业人才,从根本上改善传统英语教学模式。
一、高职英语教学现状分析
(一)学生的学习目的不明确
目前而言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英语,都只是应付考试,他们学习英语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就业。因此,高职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也缺乏一种目的性,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也有学生是奔着英语方向就业的,那么他们在学习英语时目的就更加明确,为英语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就不同,学习效果固然各不相同。
(二)教师的教学经验不足
高职院校英语教师虽然具备专业英语能力,但由于英语课程开设的时间相对较晚,教师自身的教学经验十分有限。高职英语教师对本专业就业的情况了解并不多,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缺乏对学生就业方法的引导,不利于英语教学质量的提升。在高职英语教学中,由于教师的英语综合水平普遍要比本科院校教师程度差,也是影响高职英语教学水平的一大因素。
(三)专业英语课教学效果不理想
高职虽然开设了英语专业教学课程,但由于专业课程难度較高,学生的英语基础能力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影响了英语教学的效果。高职学生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开始学习专业英语,学生自身英语基础程度不一很难提升英语专业教学质量。高职英语专业教师自身授课能力有限,学生很难从课堂上学习到更丰富的知识内容,导致教学效果一直不佳。此外,英语属于语言学科,需要学生经常练习英语口语,在实践训练中不断提升英语综合能力,而高职英语教学过程中通常忽视了学生英语口语的训练和培养,导致学生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较弱[1]。
二、就业需求下的高职英语教学改革策略
(一)明确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教学目标
高职院校要想提高英语教学质量,应该重视教学改革,需要明确英语课程教学的主要目标,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优化教学效果。高职英语应根据社会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模式,以满足社会对英语人才的培养需求,在实际教学中不断改善教学内容,真正地提高学生的英语实践能力[2]。高职英语教学过程中,围绕学生就业需求实施教学计划,有助于实现教学的根本目的,发挥学生自身英语潜能,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和困扰。
(二)选择合适的教材
任何一门课程的教材都非常重要,教材是连接课堂和知识最根本的桥梁,高职应该重视教材的合理选择。高职英语专业教材应该立足院校根本,选择有助于学生学习的教材内容,还要突出时代性,让学生能够对教材内容产生共鸣,才能更好地学习英语。高职院校有条件,还可以让本校的英语教师根据学生就业需求编写教材,这种更加贴近生活实际的教材,会受到更多学生的认可和欢迎[3]。
(三)根据就业岗位的不同合理设置课程
高职英语教师应该明确,不同就业岗位对于学生英语水平的要求各不相同,针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应该给予重点培育。此外,有的岗位是要求学生口语能力较高,有的是对写作能力要求高,英语教师应该根据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满足不同学生对于英语学习侧重点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具备英语综合能力强的教师团队,是高职英语教学水平提升的重点,因此高职应该重视英语专业教师的优化选择。在选拔教师时,对于英语教师的要求不仅局限在毕业院校和考试成绩,应该重视英语专业教师的综合素养,包括教学能力、职业素养、专业水平以及教学实践经验等。高职应该为学生的英语学习做好根本的保障,定期为在校英语教师提供培训的机会,并鼓励教师可以去优秀的企业中去学习和锻炼,不断优化教师自身的综合能力。
综上所述,高职英语教学改革的有效实施,是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根本性需求,英语专业教师应该摒弃传统单一的教学形式,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实现高职英语专业教学水平的有效提高。高职英语专业教学以学生就业需求为根本,在课堂上突出英语的实践性、应用性,能够有效解决我国社会人才紧缺的现状。在高职英语专业教学中采取有效的改革方法,提高英语专业教师的综合素质,可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整体长久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一批更具综合实力的英语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武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英语教学的改革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8,5(42):58-59.
[2]刘岱奇.高职英语教学中有关职业能力培养的模式探索[J].才智,2018(25):111.
[3]李璐.基于就业导向的高职公共英语教学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