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高校资助育人存在的问题

2019-11-15 09:06包头师范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25期
关键词:助学金贫困学生资助

■刘 昕/包头师范学院

目前,我国高校资助大体上分为两种模式:即以国家、学校奖助学金为主的保障型资助和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助学为代表的发展型资助。通俗来讲,学生可以无偿获得保障型资助,无需偿还或通过其他方式换取;而对于“有偿”的发展型资助,学生或者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息(如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或者需要通过付出劳动获取一定报酬(如勤工助学)。显而易见的是,高校资助项目中绝大多数为无偿的物质资助,因此,虽然国家和学校越来越重视资助育人工作,但育人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保障型资助的弊端日益显露。

一、单纯的物质资助加重了学生的自卑心理

高校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学生们的家庭经济状况也存在较大差距,而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下简称“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学校提供的资助来完成学业、保障生活。但是,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实际上有很多贫困学生并未申请贫困认定和助学金,主要原因在于经济上的贫困已经使这部分学生产生了自卑心理,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时常感到“低人一等”,而助学金的无偿性则更加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给他们施加了一种“不劳而获”的沉重心理负担,无形中将其与普通同学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助学金在帮助学生无忧无虑完成学业的同时,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部分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加重了他们本就敏感的自卑心理。

二、侧重物质资助而忽略培养教育

目前,“输血式”的资助模式仍然存在重物质资助、轻品格培养的问题。一方面,“简单粗暴”的物质给予方式使很多学生产生了“等靠要”的不良心理,认为国家和学校在经济上的帮扶是理所应当的,把助学金等资助看做自己的经济来源,遇到困难时首先向学校伸手要资助,而不愿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自食其力,忽略了自理和自立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助学金与奖学金有所不同,后者考量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而前者只以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为参考依据,这就导致部分贫困学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在学业与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都不尽如人意。资助的初衷是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促进学生学习,但如果变成了学生的“安乐窝”、减弱了学生的学习动力,那么资助也就无法达到其本身的目的。

三、资助名额的不良竞争影响校园和谐

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和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深入,高校资助力度越来越大,资助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但由于贫困学生人数众多、资金和名额有限,高校中出现了恶意竞争助学金的现象。个别学生未能正确使用学校的公示与投诉渠道,反而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未获得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投诉拟获得助学金的同学;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将本不存在的问题强加在同班或同宿舍贫困同学的头上,以阻止他们获得助学金。此外,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的各项资助金额较大,学生一旦被认定为资助对象,就可每年获得几千元甚至累计上万元的资助金额,这对于还未进入社会赚取稳定收入的学生来讲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让他们趋之若鹜。为了拿到助学金,很多学生在贫困生认定环节中不惜歪曲事实、夸大其词;甚至还有家庭本不贫困的学生,想尽一切办法开具虚假的贫困证明,提供不真实的辅证材料,或者私下在班级中拉票,影响民主评议的公平性。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同学关系、破坏了校园风清气正的环境与和谐的氛围,不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果任由这样的不良风气继续发展,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也就失去了其本质意义。

四、学生的诚信感恩与责任意识逐渐淡化

保障型资助在经济上解决了大量贫困学生的学业和生活困难,从另一个侧面看,也使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意识有所弱化。一方面,在高校大力宣传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仍有许多学生以最终需要偿还为由不愿意申请贷款;而一部分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无视学校的诚信教育,毕业多年仍未按时偿还本息,购买住房等需要办理银行贷款时才发现已被记录在案,个人征信受到影响,银行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可见,学生们的诚信意识相对薄弱,责任观念不强,享受权利却不愿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与学校投入大量资金资助贫困学生,使部分学生养成了坐享其成的习惯,心安理得地接收资助,却感恩意识不足,在校时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毕业工作后也未展现出回报国家和社会的主动性,没有将“他助”转变为“助他”,说明高校在这方面的教育效果还不明显,虽达到了物质资助的目的,但育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他们与普通学生相比,要克服更多的困难、付出更多的努力才得以进入大学学习。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政府作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学生资助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然而,“输血”为主的资助方式,虽然能够缓解学生一时的经济困难,但在这样的模式下,资助资源不可循环,需要国家和社会长期投入,从长远看,既不利于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能更好地解决受助学生中存在的心理自卑、能力欠缺、成长意识弱化等问题。因此,把“扶困”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促进受助学生健康成长,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是要在贫困学生的精神帮扶方面多下功夫,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增强他们自信心,培育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帮助困难学生缓解心理压力,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二要积极探索发展型资助,促进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培养学生自理、自立、自强的品质,帮助学生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三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强化学生的诚信与责任意识,引导学生正确享受权利,严格履行义务。四要大力在学生中开展感恩教育,纠正学生存在的“等靠要”、恶意竞争助学金等不良现象,提高学生感恩国家、回报社会、积极助人的意识和能力。

高校资助必须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物质资助是手段,人才培养是目的,既要资助也要育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着力提高学生的成长发展能力和社会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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