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方言中韵律制约下的动词与介宾短语的组合

2019-11-15 04:09钟佳宁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重音韵律主语

■钟佳宁/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一、韵律句法学与核心重音

韵律属于超音段语音现象,又称为非线性音系学,单位从小到大依次是韵素,音节,音步,韵律词等等。句法是句子的结构方式,表示其在句子中相互关系的词形式的排列。表面上语音和句法互不干扰,实际上句法不能独立于语音之外。韵律可以破坏、征服、强迫、制约、改变或是更新句法规则来满足自身要求。韵律与句法的关系即韵律句法学所研究的内容。

核心重音是韵律句法学重要的理论之一。顾名思义,“核心重音是语句‘广域’焦点(或宽焦)下的‘自然重音’(不受任何狭域焦点影响的重音格式),亦回答‘What happened’(怎么回事儿)一类句子的重音格式。”一个句子只有一个核心重音。

核心重音是要通过句法结构实现,即“给出两个姊妹节点,亦即共享同一个高节点的并列成分C1和C2,如果C1和C2其中一个核心词是动词,另一个是动词选择的对象(亦即补述语Complement,包括宾语、补语,介宾等),那么,这个核心词(动词)和它后面的成分就组成一个“长短/轻重”的韵律单位。根据深重原则,动词后的被选择成分则比较凸显(因为宾语深,故较重)。而中文宽焦的实现方法为中的“支配性—核心重音G-NSR”,亦即,C2一定要被C1直接支配(即C2是C1的姊妹节点)。”

二、个旧及个旧方言

个旧作为一个县级市,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滇南。据考证,“个旧”一词是彝语借词,本作“果=作=”,汉语可译为“种荞麦,吃荞饭的地方”。

个旧市区及各县、镇现在普遍使用的方言是个旧方言。此外,由于云贵川三省接壤,个旧也有不少使用四川方言、贵州方言等其他西南官话的人群;同时也有不少使用云南其他方言的人群,诸如昭通方言和曲靖方言;此外,不少人群使用着少数民族语言,包括哈尼语,彝语,傣语等,甚至在沙甸镇,由于是穆斯林信众聚集区,有较少一部分人在交际中会使用到阿拉伯词语。本文所用的语料是个旧城区通行的方言,即狭义上的个旧方言。个旧方言属于“北方方言——西南官话区——滇南方言片”,是滇南方言片的代表。

在个旧方言中,由于韵律法则的制约,动词与介宾短语的组合形式与普通话有所不同,表现出其较为独特的性质,此即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

三、个旧方言中韵律制约下的动词与介宾短语的组合

根据语言学相关原则,个旧方言中动词和介宾短语的组合结构有三种类型,本节根据各类的使用频率具体讨论如下:

(一)最常用的结构:动词+方位/时间短语

大量语料表明,“主语+动词+[a]+方位/时间短语”的结构在个旧方言中最为常见,这是当地人使用较为普遍的组合结构。例句:

①张三站[a]桥上。

②庭审发生[a]周三。

③书堆[a]旮旯。

④衣裳挂[a]杆杆上。

⑤布铺[a]桌子上。

⑥小娃坐[a]地席。

个旧方言中,动词后往往后附一个音节,此音节不能单独使用,需要附着于动词后,可以表达一定的语法意义。在上述例句中,[a]标记动作的已然状态,如“书堆[a]旮旯”,即很多书(单本书不存在“堆”)在说话的时间节点之前就已经堆在某个角落里,并且有可能会一直以这种状态持续下去。

个旧方言中,动词可以直接和方位或是时间短语组合。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介词“在”被自动省略,但是仍旧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即在句法中占据了一个位置却没有语音形式,如“张三站[a]桥上”,应该为“张三站在[a]桥上”。

(二)不使用的结构:动词+[a53]+介宾短语

大量语料表明,“主语+动词+[a]+介宾短语”的结构在个旧方言中往往不使用,这是当地人一般情况下不会接受的组合结构。例句:

①*张三站[a]在桥上。

②*庭审发生[a]在周三。

③*书堆[a]在旮旯。

④*衣裳挂[a]在杆杆上。

⑤*布铺[a]在桌子上。

⑥*小娃坐[a]在地席。

句法上,“主语+动词+介宾短语”是完全合法的结构,如普通话中就有“张三站在桥上”、“庭审发生在周三”、“书堆在角落”、“衣服挂在杆子上”、“布铺在桌子上”、“小娃坐在地上”。但是上述普通话的例子并非表面所显示的层级:即“张三/站/在桥上”、“庭审/发生 /在周三”、“书 /堆 /在角落”、“衣服/挂/在杆子上”、“布/铺/在桌子上”、小娃/坐/在地上。依照句法结构划分出的句子明显不符合常规,下列例子也符合“主语+动词+介宾短语”,但是其不合理更为明显:“*我看在图书馆”、“*他吃在食堂”、“*侄儿写字在纸上”。

在个旧方言中,上述不合理的结构因为后附音节[a]的存在显得尤为突出,正如例句所显示的。因此“主语+动词+介宾短语”的结构之所以存在,肯定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三)可以接受的结构:动词+介词+方位/时间短语

大量语料表明,“主语+动词+介词+方位/时间短语”的结构在个旧方言中属于普通话的直接借用,这是当地人可以接受的组合结构。例句:

①张三站在桥上。

②庭审发生在周三。

③书堆在旮旯。

④衣裳挂在杆杆上。

⑤布铺在桌子上。

⑥小娃坐在地席。

上一小节已表明,动词和介宾短语的组合并不是表面所显示的句法结构。实质上,韵律在整个句子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汉语的核心重音指派规则,动词及其所支配的成分组成最后一个韵律范域,从左到右把核心重音指派到该范域的最后一个成分上。

在上述例句中,句中动词分别是“站 ”,“发 生 ”,“堆 ”,“挂 ”,“铺 ”,“坐”,动词将句子的核心重音指派给了“在”,而“在”后面的“桥上”,“周三”,“旮旯”,“杆杆”,“桌子上”和“地席”得不到核心重音,因为管辖这些动词的成分是“在”而不是其他动词。因此,在结构上,动词无法跨越介词“在”把核心重音指派给宾语成分,即形成了一个“音隔”。

要使这类结构合法,就需要把介词和前面的动词紧密结合成一个复杂的动词,即“站在”,“发生在”,“堆在”,“挂在”,“铺在”和“坐在”,从而使得宾语成分获得动词指派的核心重音。这也解释了在个旧方言中,为何1节中的结构成立,但是2节中的结构却不成立。

此外,需要主要是的,PP附加修饰语必须在动词之前,唯有补述语PP可在动词之后出现。因为复杂的句子通过附加结构“嫁接”到词本结构上,词本结构自身就是完整的句子,有自己的核心重音,因此在附加语“嫁接”到词本结构之前,核心重音在词本结构就固定,所以附加式PP必须位于动词之前,如“我在图书馆看书”,而不是“*我看书在图书馆”,但是“庭审在周三发生”,也可以说成“庭审发生在周三”。

四、结语

韵律可以使[V [P NP1]]重新组合成[[V P] NP1],换而言之,韵律制约着句子中的介宾位置,非动词性短语不能充当句末成分,句子的重音必须由动词充当。在个旧方言中,韵律同样制约着动词与介宾短语的组合,使得“主语+动词+[a]+方位/时间短语”成立,而“主语+动词+[a]+介宾短语”不成立,这一切都是动词指派核心重音的结果。

注释:

①冯胜利.韵律句法学研究的历程与进展[J].世界汉语教学,2011,25(01):13~31.

②“=”在本文中表示因本字暂时无法考证,故使用同音字替代。

③云南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云南省语言学会.云南省志卷五十八汉语方言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16.

④个旧方言中,名词重叠构词,“杆杆”相当于普通话中的“杆子”。

⑤个旧方言中,“地席”指地上,“席”相当于普通话中的趋向动词。

⑥“*”表示拟句不存在。

⑦个旧方言中,名词重叠构词,“杆杆”相当于普通话中的“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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