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Chambers 程志华/河北大学
“来吧,我告诉你(我的话你要谛听),只有哪些研究途径是可以设想的。一条是: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这是确信的途径,因为它遵循真理。另一条是:存在者不存在,这个不存在必然存在。我可以确定的告诉你,走这条路是什么都学不到的。因为不存在者你是既不能认识(这当然办不到),也不能说出的。”
(巴门尼德KRS 291, B 2.3 - 8)
在这篇短文中,人们希望抓住巴门尼德在这段话中阐述的观点(最终提出强烈的反对论点)将对这段话给出最具支持性的解释,并能最大限度地告知读者,对于巴门尼德竭力从这段话中表达的哲学思想以及后来的哲学发展,这段话的作用都十分重要。只有在进行驳斥的时候,巴门尼德观点的强大和它对于语言哲学的先锋作用才会显而易见。通过对他的观点的辩论,这个领域才有所进展。
在这段话中,巴门尼德阐述了“设想的唯一途径”,这适用于我们可能会设想的任何事情的无限的普遍性。巴门尼德说对于我们要探究的任何事情我们都可以说“存在”或“不存在”。
巴门尼德继而认为“不存在”这种探究方式是没有逻辑的,这将他置身于否认任何句子或者涉及一般形式或“不存在”的方式的激进境地。
这种观点有悖于一般常理和现实的科学观,当他采用“存在”的方式时,也充满了不存在的观点。比如,非常普通的(同时也是真的)信条“独角兽不存在”。
巴门尼德说这种表述没有意义,因此甚至无需作为真理的候选选项进行检验,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是不存在,既不能认知也不能表述”。这是什么意思呢?能够表述一件事情,才有可能去表述它,这也是常理直觉。所以,回到这个例子中,假设我说“独角兽不存在”。巴门尼德可能问“你指的是什么,或者想要表达什么?”我无法回答,我根本就没有表达什么,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我说“独角兽”这个词,我是想表达不能表达的事情。
为了帮助解释巴门尼德为什么把这种企图设想为“全部无形”,可以设想某位朋友跟你说“那天晚上我碰到了一个nobody(意为没有人),他人不错。”你有理由判断你的朋友滥用了“nobody”这个词,因为“nobody”不是人们可以碰到的人的名字。“nobody”实际上是指没有人在场。人们不能讲述不能表述的事物是真的,(比如,说没有独角兽),因为“没有”这个词是指所讲述的事物不在场。所以对于巴门尼德来说,如果我们能用有意义的词,这些词必须能表述某些事物从而意味着某些事情。
如果我想对巴门尼德对于这件事的问题给出另一个答案,并且说出我使用“独角兽”这个词要表达的事情,我们使用这个词所要表达的是一匹凭空想象的有角的马。当然如果我们这样来表述,说因为他们只是清晰地存在于我们的想象中,所以不存在,我们就是在否定自己。但是,我们不想说独角兽不存在,所以这个词必须表述出它不是一匹想象出来的长着角的马,而是一匹有形的,可以看到的长着角的马,这样就让我们回到了巴门尼德关于“不存在”的非逻辑性的观点。
如果我们被说服,当我们说“独角兽不存在”我们的确表达了什么,我们就能采取激进的方案,修改我们对于“不存在”一词及其同义词的涵义,使其不再互相排斥。我们可以说“没有”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事情,独角兽正是这样存在的一个例子。
这种看法在哲学领域并不新颖。它似乎与原子论者的思想,即“万物非空”的某些解释同出一辙——有些事物存在但是无形的,也跟某些存在主义者的论点属于同宗,即“没有”是奇怪的事物,具有某些特性,包括让我们心存“恐惧”。对于巴门尼德的问题如何给出有意义的答案呢?不存在成为一种性质,就像一种事物是绿色的,如果一种事物是绿色的,那它就不可能是红色的,一种事物不存在,就不可能被遇到。我们可以说独角兽这个词仍是代表有形的长着角的马,但是因为我们不能遇到它们,就可以得出他们具有不存在的特性。从这一点来说,独角兽跟精灵和地精是一样的。
这一修正策略没什么值得称赞的,只是激起了巴门尼德的反应,他从完整的范围解释说明了“不存在”,以及其对事物本性展开积极讨论的基础奠定中发挥了何等重要的作用。
巴门尼德关于“不存在”的观点可以用来驳斥关于不存在的事物的表述,也可以用来驳斥涉及“不存在”的表述。考虑一下论断性的表述“草不是红色的”。如果我们这样说,我们可以确定地讲“红色的草不存在”,因为草不是红色的。但是巴门尼德的观点已经表明这种表述的无逻辑性,如果说红色的草不存在这种说法没有意义,那么“草不是红色的”这句话也没有意义。然而对于巴门尼德来说,很难辩论这两种说法是同样的,因为对他来讲,这两种说法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最明智的方法是把它当作一种辩证的/教学法的技巧。
如果谈论不存在是无稽之谈,那么词语的排他性必须被取消从而提供其意义。如果草是绿色的这一事实以为这它不能也是红色的,那么这就意味着说“草是绿色的”,我们可以根据其含义,说“草不是红色的”,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巴门尼德拒绝所有“不存在”的形式的句子。“不存在”或者“没有”的积极意义不能挽救这一点,因为它暗示着“不存在”的与“存在”的不同。
从表面上看,巴门尼德的观点看起来合法地主张“黑即是白”“对立面亦相同”或者“冰即是火”等等形式,但是当然,它有某个词比如“冰”而不是“火”的部分意义,巴门尼德基本上已经把这类词归为无意义,因为这类词暗示着不存在。这之后剩下的唯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说“有一件事情,即,存在”。因此,巴门尼德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并为哲学史上留下了关键的一页——建立在语言理论逻辑分析基础上的本体论。巴门尼德进而继续探索这种存在的自然性。
我们是否能够重新使用不存在的修正定义来驳斥巴门尼德对不存在的定论的摒弃?“语言学-传统主义”提到逻辑的可接受规则可能是由最普遍的文法形成的,这种文法确定某种给定的语言的正确表达结构。尤其相关的是形式逻辑词,比如“不存在”或者“否定”被认为是语言中的条件成分,是不必要的。“不是”一词及其同义词可以被解释成拥有其起源,就像急救呼吸设备,即,如果我想说“草不是红色的”我可以使用“不是”这个词作为一种肯定的表达方式,概括地表述为“草是绿色的或者蓝色的或者黄色的……”诸如此类,这里没有排他性的暗示。
这种复兴的企图失败了,是因为“不存在”不能简单地通过这种方式使用。当我们说“草不是红色的”我不是为草赋予一种“不是红色”的属性,而是否认草的红色。当我们说“草是红色的”和“草不是红色的”,这是两种矛盾的判断——相同的方式应该是一种被肯定,然后具有排他性。
为了解释这种情况,我自造一个词“非红色”,——“草是非红色的”是肯定并确定的,仅当一个人有两种颜色视觉,并且看到的事物要么是红色,要么是另一种颜色。在普通情况下,虽然它只能用来否定红色或者表达一种不确定的选言命题“草是蓝色的或者绿色的或者黄色的……”诸如此类。
如果我们在表达肯定的时候,不去含蓄地排他,我们每次表述都会使选言命题相互兼容。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一种表述为真,它的否定必然是假,那就不可能做出任何表述。
如果上述说法给出了语言的精准描述,那么不仅会出现“不存在”的肯定复兴是失败的,巴门尼德尝试找到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摒弃“不存在”而得出“存在”也是失败的。它的失败是因为,要想理解它为真,我们必须理解其否定为假。巴门尼德自己的本体论是一种含蓄否定陈述——“不存在即为不存在”。他甚至不容忍有逻辑性的假想,更别说假命题了。
但是这种对巴门尼德的攻击不允许任何有逻辑性的假想,更别说巴门尼德奇特的本体论——可以说情况更加糟糕。我们所需要的是修正的意义论,可以驳斥巴门尼德关于“不存在”的论点,可以判断我们的思想符合逻辑的信仰。简单地说,“不存在”是人类发展早期的观点,并非足够好,因为思想最初是不连贯的。
我们发现巴门尼德对于“不存在”的逻辑性的观点,依赖于我们说“独角兽”不存在类型的句子体现出的思想,我们是在尝试表达莫须有的事物,因此使用一个缺乏表达能力的词并且讨论莫须有的事情导致这个句子没有任何意义。直到现在,我都还没有研究某个词即使在不表述任何事物的时候都具有意义的可能性。我可以制作一门“语言”,其中的每个符号都根据其他符号来定义,不使用其表述世界上的任何事物。
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在其“描述词理论”中考虑过这种可能性:人们所理解的词汇是用来表达属性而不是特称。“独角兽不存在”这句话变成“不存在这样一种实体,它是一种马,长着一只角”。这里没有出现导致人们可能会问及“想要说什么或者表达什么”的“独角兽”一词。我不必回答我想表达某种不存在的事物(独角兽)。也并非必须回答我什么都不表达。因此,我所要做的是讨论属性,讲明这些属性在世界上尚未发现实例。
当然这个回答面临着罗素理论的所有标准反对意见。但是我们不必为了维护他的答案而完全赞同它。我们可以保留巴门尼德的常理信条,即词汇确实带有限制地表达出其通常不需要表达的内容,从而具有意义。如果我们说“在爱丽丝仙境的草地上,独角兽大战狮子”我指的是上述独角兽,如果我说“独角兽不存在”,那么不是想表述没有,而是根本就没有表达什么。有的词汇可能在其所处的语境中具有某种词义。
为了具有某种词义,某些词汇在使用时,虽然不需要总是表达什么,但是有可能具有某种词义。巴门尼德没有被这些理论驳倒。在维护常理这个方面,他们更可取。
有人对意义理论展开了十分复杂的研究,想要找到一点都不适合巴门尼德思想但又合乎常理的答案。哲学家热衷于采用这些修正意义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想要避开巴门尼德的结论。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他们都乐于停留在有问题的观点上,而不是包容他的观点。诚然,如果这些得以解决,巴门尼德的方法似乎就能更加严格地哲学化了。
本文并非要证明他是错误的,但是通过给出替换手段,重点分析巴门尼德哲学思想在不同时期具有的优缺点。
注释:
①巴门尼德 KRS 291, B 2.3 -8.
②同上。
③我使用“表达”一词,出自M Furth‘伊利亚学派的元素(Elements of Eleatic philosophy)《哲学史期刊》(1968) 111-132;或 者Mourelatos The Pre-Socratics 第241-270页提到,‘W.V.Quine,“经验教条主义”《从逻辑学的观点看》(剑桥,Mass 1953),第21页。短语“多重表达”为R.M. Martin所用,参阅《真理和表达》(芝加哥 1958),pp.99f。据我所知,在本文的所有例子中可以将这个词替换为“指的是”,不改变其意义。
④巴门尼德 op. cit.
⑤希腊的无神论者和伊比鸠鲁,第75页。
⑥D.E. Cooper.哲学及语言的自然性[M].London:Longman,1979:69.
⑦M. Furth op. Cit., p 267.
⑧P.F. Strawson.逻辑理论的介绍[M].London,1952.(书名意为:)
⑨ D. Mitchell.逻 辑 学 介 绍[M].Hutchinson and c.ltd.,1967:132.
⑩D.E. Cooper, op.cit p.
11D.E. Cooper, op.cit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