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映雪/山东大学
悲剧是美学与文学理论的重要范畴,而悲剧快感的产生机制又是其中一重要议题。作为悲剧学说重要奠基者的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对悲剧有如下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 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又译净化)。”基于此,可在悲剧定义——“摹仿”、悲剧情感——“怜悯和同情”基础上探讨“净化”的悲剧快感产生机制。
悲剧摹仿,以摹仿对象(悲剧人物)、摹仿事件与“距离感”三部分为其主要构成。在摹仿对象中,有着“善恶”之论,即悲剧人物品格问题。亚里士多德曾在论述悲剧高于史诗时提出“喜剧摹仿下劣人的行动,悲剧则描写具有严肃人生态度和具有高尚行动的人物”,悲剧人物不仅要“善”,还要“崇高”,这是为其“净化”说作支撑。而钦提奥与卡斯特尔维特罗则是“中间状态的人”、“不善亦不恶”的拥簇者,均认为这样的悲剧人物才能更好引发恐惧与怜悯。除此之外,对于“恶”有不同观点的争论对冲。朱光潜认为“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如果在他的邪恶中表现出超乎常人的坚毅和巨人般的力量,也可以成为悲剧人物”而这与恩格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物不具有悲剧性也不具有任何审美意义上的崇高感”相对。略做梳理可得,在悲剧摹仿对象上我们会不自知地进入损益衡量和视角转换,在衡量悲剧人物与社会的关联后,罪大恶极者显然不能成为悲剧摹仿对象;而有时我们又会进入到人物单视角,其本身若足引发悲剧情感,则也可作悲剧人物以观。争论分歧不在于“何者是悲剧人物”,而进入到了“何者是更好的悲剧人物”论域。
此外,悲剧摹仿事件还需具有“突转”,区别于作为丰富情节手段的喜剧转折,悲剧的“突转”源于其自身表达。于摹仿距离,则有“恐惧与怜悯的对象不能太亲近,也不能太疏远,因为太亲近了,切身的恐怖则排斥怜悯,相反,离我们很远的事情就不可能会引起恐惧,因而也不会产生怜悯。”以余华《现实一种》为例,其暴力与黑暗置于非现实与非理性中,所以读者产生“恐惧”是源于其本身论述(或部分地源自思考)而非悲剧事件本身,就是所述距离过长的缘故。而朱光潜通过对布洛“距离的自我矛盾”论述提出了“过滤”一论,即“悲剧与现实之间隔着一段‘距离’。悲剧情节通过所有这些‘距离化’因素之后,可以说被‘过滤’了一遍,从而除去了原来的粗糙与鄙陋。”实际上也是悲剧与现实的距离调和,在悲剧生成的摹仿过程中,通过艺术媒介达到主客体、近与远的协调。
以上立于悲剧本身问题即“摹仿”的探讨,作为悲剧情感与快感生发的基础,阐释了“何者能够产生悲剧情感”、“产生悲剧快感的悲剧要求”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悲剧定义明确了悲剧旨在“引起怜悯和恐惧之情”,怜悯是由于一个人遭受了他所不应遭受的厄运而唤起的,恐惧则是由这个这样遭受厄运的人与我们相似而引起的。这种悲剧情感其快感源于我们欣赏悲剧时为悲剧人物所受不公而不快,从而有自我善良感知,同时我们感到悲剧中的不公随时可以在自身发生,对这种人世无常的道理感知让人喜悦,这是卡斯特尔维特罗快感的向内追寻。莱辛则认为怜悯基于悲剧主人公的悲剧情感,恐惧则为自身所生。以上基本承袭亚里士多德“怜悯与恐惧”的悲剧情感。而席勒则提出“混合情感”阐发,“所谓的悲剧感动是表示一种由痛苦和痛苦引起的快乐所组成的混合的感情”。朱光潜认同情感复杂混合,“构成怜悯的必定还有其他一些精神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在不同场合下总是存在的”,这里的混合并不纯粹,在内部交融且在表现抒发上也是混合形式,与立普斯强调的喜悦与嫌恶彼此融合,嫌恶加深喜悦、快感被否定性情感推动有所共通。这种“混合情感”也基本沿袭西方悲剧学说一贯的悲剧情感“怜悯与恐惧”,并同样认为其在悲剧欣赏中内发而生,与恶意说不同的是强调自由、自助的人本主义思想,只是在情感成分、关系的划分中表现了悲剧情感的复杂。
而面向悲剧情感,快感如何产生?悲剧激发的怜悯、恐惧,连同原本郁积的痛苦宣泄,使人的心灵得到舒畅和松弛,达到无害的悲剧快感,就是亚里士多德“净化”这一快感产生机制的效用。其争论焦点在于“净化”是应看作医学比喻意为“宣泄”还是注重其道德意义,通过仪式比喻意为“涤罪”。高乃依认为悲剧“净化”即消除悲剧起因的规避冲动和努力。但其中认为悲剧仅去除有害情感而想当然地等同悲剧内外的人、通过彼罪看己罪又有着难以贯通之处。《芙蓉镇》中黎桂桂自杀悲剧激起观者感情,但如果与悲剧人物等同起来主动“涤罪”,那么首当其冲则是懦弱等悲剧表现情绪,而这却非读者本身具有的。这正是朱光潜认为的“净化的是悲剧激起的情绪,却不一定是悲剧所表现的情绪”。
大多数现代学者倾向于从医学意义即“宣泄”或“缓和”去解释“净化”机制。过量郁积的情感缓和后,“伴随缓和的过程总有一种无害的快感”。
在“净化”的悲剧快感产生机制外,黑格尔提出真正的悲剧冲突通过毁灭与和解达到“永恒正义”来给予人欢愉满足。但马克思基于辩证法革命精神质疑和解,朱光潜则认为其提出本身存在内在矛盾。在此不作赘述,但可指出,“永恒正义”在我们产生悲剧快感时并不在场,也无法介入观众对悲剧的解读、接受与快感生成。读者阅读《罗密欧与朱丽叶》时不会带着对其二人爱情是“永恒正义”下破坏伦理的片面特殊因素进行。
立普斯的移情学说应结合心理学“同理心”以观。“同理心”是其在心理学上的投射,产生“共感”、“移情”。但其只能解释我们对悲剧人物所激发的悲剧情感有所感受,但并不能解释快感生发问题。简言之,我们感到朱丽叶的痛苦,但并不能以此作为我们感受悲剧的快感存在。这一理论缺陷使得其从悲剧情感到悲剧快感的跨越转化牵强单薄。
综上所论,在悲剧定义(悲剧本身)、悲剧情感、悲剧快感的产生机制三分框架下进行分析,最终统一可成如下规限:在观赏具有悲剧所需品格的悲剧人物其悲剧基础上,将产生的“混杂情感”与自身郁积情感一同宣泄,从而产生悲剧快感。其中,悲剧人物所代表的悲剧力量越大、观赏悲剧时“混杂情感”中痛感对怜悯的推动越大、观者本身郁积情感越多,都能使得快感愈强。
在艺术普遍具有的审美快感之外,我们要更深入地了解悲剧快感特殊性及其产生机制,从而对悲剧发展与欣赏提升有所期待。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等。诗学·诗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19.
②程孟辉.西方悲剧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2.
③朱光潜.悲剧心理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96.
④前揭书,程孟辉著,第350页。
⑤语出《诗学》,亚里士多德著。
⑥前揭书,程孟辉著,第38页。
⑦前揭书,朱光潜著,第39页。
⑧前揭书,程孟辉著,第36页引:亚里士多德《诗学》第十三章言。
⑨席勒.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A].古典文艺理论译丛(6)[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79.
⑩前揭书,朱光潜著,第75页。
⑪前揭书,朱光潜著,第191页。
⑫前揭书,朱光潜著,第175页引:拜沃特《亚里士多德论诗学》,第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