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平/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诗经》中的宴饮诗是《诗经》中重要的类型之一,宴饮诗及其体现的礼仪制度是在继承夏商时期文明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周代商后,在继承夏商时期文明的基础上对其做了补充和发展,到最后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运行体系。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除了对夏商时期文明的继承和发展,周人在规定礼仪制度时也有自己的时代特性和文化特性。再加上周公制礼作乐的最直接的目的便是稳固政治、维护统治。宴饮诗和其体现的礼仪制度的形成发展也与当时整个社会文化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宴饮诗的产生必然包含着当时的一些主要的社会思想和礼乐观念在其中。
远古时期,科技未萌。先民出于对于风雨雷电之类的自然现象的崇敬,开始祭拜这些自然神。发展到最后,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朝拜祭祀自然神灵甚至是自己的先祖,以祈求健康、丰收、战争胜利、下雨等等。祭祀的仪式也由开始的朴素、简单逐渐发展成为一套繁琐、严谨并且内涵丰富的仪式。
一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句话很直白明了的告诉我们祭祀在当时的地位之重,祭祀在当时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事情,与战争相埒。宴饮诗中很多诗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丰收以后举行祭祀活动,从中也可以我们也可以印证先民们对祭祀的重视。《小雅·楚茨》第一段就交代:“我仓既盈,我庾维亿。以为酒食,以享以祀”在丰收以后,谷仓中堆满了很多粮食,怀着丰收的喜悦心情,用蕴含着自己一年辛苦在里面的丰收之后的粮食做成美酒和米饭,来祭祀自己的先祖。这样最初的祭祀宴饮活动便开始萌芽。同样的说法在《信南山》《甫田》和《大田》中都有提到。
二是“观威仪,省祸福”。《左传·成公十四年》中说:“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先民在祭祀时,一方面祈求神祗与先祖,降福与他们,保佑他们取得丰收、福泽绵长、战胜对手等;同时他们又通过祭祀向他人展现其自身的威仪。这就为宴饮诗的产生奠定了必要的社会文化基础和氛围。
伴随着鬼神的产生,我们先民们的这种祭祀活动也随之慢慢地产生和发展。《诗经》中的宴饮诗中有很多体现这样的“祭祀活动”的例子,如《小雅·天保》第四段这样写道:“吉蠲为饎,是用孝享。禴祠烝尝,于公先王。君曰卜尔,万寿无疆。”《小雅·楚茨》中也说:“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用美味的酒食来祭享先祖。以求得先祖的庇佑与赐福。《信南山》和《甫田》中说“报以介福,万寿无疆。”
宴饮诗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描写祭祀活动的过程,一方面通过对活动的描写展现祭祀者的威仪,通过祝福的语言祈求祭祀者能够福运绵长。
在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维护周朝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这样一种亲亲尊尊的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使得周王族的统治能够一直流传下去。正如《礼记·乡饮酒义》中道:“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人们在宴饮时并非为了饮酒作乐,而是为了行礼,由此可以看出礼仪之道在周一朝的地位与作用。
《礼记·礼运》篇“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里就给我们指出了礼仪和宴饮的这样一种直接明了的关系。班固在《汉书》中直言不讳的指出这样做是为了“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相敬;和亲则无怨,畏敬则不争”。
首先,宴饮诗是记录和传播礼乐制的载体。《诗经》中的宴饮诗,有的记录了下了所用的物品食品等,如《鱼丽》一诗,便描写了“那场宴会上”丰盛的菜肴和香醇的美酒,程俊英说其“描写了贵族所用的鱼和酒,不但又美又多,而且常有不缺”
其次,宴饮诗本身又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王在宴请朝中大臣之时,要演奏《鹿鸣》这支乐舞;封国的诸侯们犒劳周王派遣来使臣之时,奏《四牡》等乐舞;至于一般私人性的宴饮活动,则歌舞像《南有嘉鱼》《南山有台》这一类的乐舞。
统治者们修改和制定的这套制度,是希冀通过这套制度来维护他们的统治万万年。《左传·隐公十一年》中述礼制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这段记载直接体现出了制礼不仅是用于维护当前国家的统治,而且还要“利后嗣”。
《鹿鸣》中传达了君臣融洽之礼,《常棣》中通过“死丧祸乱”与“和平安宁”、“朋友妻子”与“兄弟关系”的对比,突出了“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等。
众所周知《诗经》既是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一部可以配乐演唱的乐歌总集。《诗经》的乐歌性质在古代文献中多有论及,《论语·子罕》中记载孔子说:“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可见在当时人们心中,《诗经》就是乐歌。《墨子·公盂》说儒者:“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等皆是例证。
汉人认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说明诗是借助音乐性而传播下去的。朱熹在《诗集传》中对《诗经》中的一些诗篇是属于哪种场合的乐曲做了说明,如《鹿鸣》“燕礼所用之乐也”;《常棣》“此燕兄弟之乐歌”;《伐木》“此燕朋友故旧之乐歌”。
注释:
①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M].北京中华书局,1959:477.
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M].第二版.北京:中华书局,1990:861.
③王梦鸥,译注.礼记今注今译[M].第6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800.④班固.汉书·礼乐志第二[M].北京:中华书局,1996:1208.
⑤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78.
⑥十三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8.
⑦朱熹.诗集传:卷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