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敏 温福兰 刘莹莹/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道德评价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广泛应用于职业活动中,评价实践随社会发展不断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评价方式。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是一种形成性评价,是以促进从业者的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专业发展为最终目的,以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为特征,对提高提升就业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都有促进作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落实到各个领域,在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价的实践中,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的具有显著优势。
传统的评价是以奖惩为目的的,对促成管理目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消极影响也非常明显,出现评价对象为获得奖励或免除惩罚出现的评价信息的不真实性、行为的被动性、情绪的消极性等,最终影响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引起了广大从业者的不满,背离了评价的目的,必须加以改革。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在评价理念和价值取向、作用机制、方法手段、评价效果等方面与传统的职业道德评价有所不同,更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发展性评价已在实践领域有所应用,并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有资料表明[1],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已经成为英国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一种手段,作为改进学校状况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措施。参加过教师评价的教师普遍发现,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是有益的。绝大多数教师都感到参与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是一种有价值的活动,参加发展性教师评价甚至是某种享受。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如果实施恰当,准备充分,评价者、评价对象及其所在组织都会从中受益匪浅。尽管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具有显著优点,但实施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需要一些基本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创造条件,推进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的实施。
关注人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但在管理中还存在大量见物不见人的现象,管理模式上停留在“经济人”的水平上,管理方法简单,缺少人文精神,引起了评价对象的不满和惧怕,行为上的不合作、不配合导致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进入新时代,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就好业是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方式。对从业人员的评价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评价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关系到职业活动的正常开展,也与人们的生活感受有直接关系,更影响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因而需要转变观念,将促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长远发展放在重要地位,人们特别是管理者、决策者确立了发展的理念,就能为实施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扫清思想障碍。
价值取向是人们在进行价值判断时从评价对象(价值客体)所具有多种价值属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某种价值作为其评价活动主要目的的倾向。集中体现在评价目的上,对评价的实施有决定性的影响。“事实上,评价的意图往往成为评价活动最大的价值,评价主体无法摆脱这种价值的主宰”。[2]社会上还普遍将奖优罚劣作为评价的主要目的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有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的市场。评价具有导向、鉴定、诊断、调节、发展等功能,要通过学习宣传、职业培训等方式,引导人们重新认识进入新时代后选择发展性价值取向的必然性,改变人们的职业道德评价观念特别是为奖惩而评价的思想,接受和确立为促进从业者专业发展为根本目的职业道德评价观。
职业道德评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管理观念的影响。在管理学上有两种典型的理论模式——X 理论和Y 理论,前者认为被管理者需要被强迫、控制、威胁,后者认为被管理者有责任感,有能力自我管理,可以信赖。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是不同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所差别,但总体而言,是值得信赖的,特别是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从业人员的素质在逐渐提高,多数行业的各种职业都有条件实施发展性的职业道德评价。所以要通过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为实施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创造条件,同时也应看到实施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本身就是改进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在评价过程中,应尊重和信任从业人员的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要通过总结借鉴一些先行先试的发展性评价实践经验,结合行业职业特点形成自己的评价模式和制度。20 世纪80 年代,英国研究人员在为推行发展性教师评价而进行的前期调查研究中认为:“现行教师评价制度中的许多理论与方法同样适用于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或者值得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借鉴;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的建立过程,是总结现行教师评价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吸收其合理的成分,参照成功的教师评价制度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完善的过程。”[3]在职业道德评价的理论和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立了符合各行业各职业特点的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模式及其方法和手段,以保证其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评价制度是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持续开展的制度保证。建立发展性的职业道德评价制度,在制度中应对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事项作出规定,包括组织机构、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实施的程序、评价人员的组成、评价的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物质条件的保证等,要解决“评什么,为什么评,评价标准是什么,怎么评”的问题。在制定职业道德评价制度时,要遵循评价和职业道德形成发展的规律,积极应用发展性评价的最新研究成果,吸收传统评价活动的合理成分,并根据职业活动的实际情况,形成制度性规定。具体地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多元评价制度。评价的多元化是评价的发展趋势。实施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要突出自我评价的作用,提倡自我评价是突出职业人员主体地位的典型表现。自我评价与自我反省、自我监控、自我促进具有密切联系。在职业道德评价中,必须高度重视从业者的自我评价。
(2)建立合理的评价反馈制度。在结果的处理上,必须与奖罚制度脱钩。一项研究表明:当教师处于高利害的评价中,教师会被动地为了迎合评价而改变教学策略,即使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没有价值的,导致教师丧失了创造性和思考能力,变成“机械的、没有技能的简单操作者”。[4],这说明,当从业人员处在高利害评价时的消极作用。对自我评价的认同可以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又可以激发巨大的动力。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中重视自我评价、评价面谈、人性化的信息反馈等做法本身就体现了对从业人员的尊重。可见,发展性教师道德职业评价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
(3)建立评价的培训制度。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中包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就是让广大从业者认同评价、支持评价并积极参与评价。因此,要对包括从业者在内的评价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价的内容和技能、能力和评价方法等。
此外,还要提供实施发展性职业道德评价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组织好实施的机构,制定好评价的计划,确定好评价人员和购置好电脑等实施评价的人力物力,以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