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惠楠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公、侯、伯、子、男这些是大家都知道的爵位排列,构成了欧洲的贵族体系。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语言与文化是共生并存、相互依赖 、互为关照的关系 。贵族传统文化明显地体现在爵位称谓的表达上。在英国 , 爵位受封人正式称呼一般为Sir(爵士), 如获封爵位者没有指定被封哪一种爵位,则只称作 Knight Bachelor(最低级爵士)。爵士爵位也分有等级:Commander为高级爵士, Knight Commander为二级爵士,Officer 为三级勋爵士。在英国 ,爵位的称谓分为王室和非王室两种 。王室称谓有:Royal Duke(王室公爵)、Royal Duchess(王室公爵夫人)、Royal Marquis(王室侯爵)、Royal Marchioness(王室侯爵夫人)、Royal Earl(王室伯爵)、Royal Countess(王室伯爵夫人)、Royal Viscount(王室子爵)、Royal Viscountess(王室子爵夫人)、Royal Baron(王室男爵)Royal Bareness(王室男爵夫人)。非王室称谓有:Duke(公爵)、Duchess(公爵夫人)、Marquise(侯爵)、Marchioness(侯爵夫人)、Earl(伯爵)、Countess(伯爵夫人)、Viscount(子爵)、Viscountess(子爵夫人)、Baron(男爵)、Bareness(男爵夫人)在英语中,对不同身份地位的爵爷表敬时需使用不同的尊称。英国上层社会的家族大都有世袭爵位头衔 ,象征着他们的地位与社会等级。对地位最高的公爵, 一般必须称其为“某某公爵” ,如爱丁堡公爵、温莎公爵。对公爵的尊称是 Your Grace(大人)。Highness(殿下)是对王室公爵、王室公爵夫人的称谓。对拥有侯 、伯、子等爵位的人来说, 可以使用他们确切的爵位名称。对侯爵的尊称Most Honorable(最尊敬的), 而对侯爵以下的则称 Right Honorable Lord(阁下)。lord 表示“勋爵” ,放在姓氏之前。对于五等爵位中最低的男爵, 则不能称其为“某某男 爵” , 而一定要称“勋爵”。“勋爵”是与侯爵、伯爵、子爵 、男爵等贵族地位 平等的人之间的尊称。My Lord 和 Your(His)Lordship 通常用于对身份低于侯爵、伯爵 、子爵、男爵的人的尊称。在 M y 和 Lord 之间还可以加表敬意的形容 词,如 My Good Lord , My Honorable Lord , My Noble Lord 。“Sir +名”或全名是对男爵和爵士的尊称。爵士 的夫人称 Lady ,后面加上她丈夫的姓,而不用她自己的名。有的妇女由于其自身的贡献或名气而被封为 爵士 。这时她的名前就要加 Dame(女爵士)的尊称 , 而不再使用一般的“太太”、“小姐”或“女士”的称呼。“Lady+姓”通常用于下列两种人:第一种是侯 爵、伯爵 、子爵、男爵彼此之间对爵位对等一方的夫人的尊称;第二种是地位较低之人对男爵和爵士的夫人的尊称。My Lady , Your/Her Ladyship 是对侯 爵、子爵、伯爵、男爵的妻室的尊称。如果爵位、职称 、学衔等几种称号用在一起,通常的次序为:职称、学衔 、爵号、姓名。如 :Professor Doctor Sir Smith(博士教授约翰·史密斯爵士)。
Duke(公爵)作为英国的第一和最高等级贵族的成员 ,在英语中被用来指称“君主或统治者”。[]Baron (男爵)旧时是英国社会及政治身份的代名词 。王廷 统治圈中的人往往被称为 baron 。Baron 现在则用来 指称在某些活动领域(如商业或工业)内有极大的势 力或巨大影响力的人, 例如:coal baron(煤炭大王)、 oil baron(石油大王)、lumber baron(木材大王)、cattle baron(牧牛业大王)。Earl(伯爵)旧时作为公爵在地 方的行政长官, 完全掌握领地内的行政、司法 、财政 、 军事诸大权 ,并直接向公爵负责, 侯爵和主教都无权干涉 Earl 的政务。 Earl 因其显赫的地位而被用来喻 指地位高贵的人。 Viscount(子爵)在历史上特指英 国的行政司法长官。 Knight(爵士)为近代英国的一 种爵位, 授予对国家有卓越贡献者, 因此经常被用来 喻指从事某种专业的人或专家, 例如:a knight of the brush(美术家或画家)、a knight of the pen(文人)、Lord(勋爵)是对有侯、伯、子、男世袭爵位贵族的尊 称, 因此这个头衔被用来指称英国地位显赫的官员,例如 :Lord Privy Seal(掌玺大臣 )、Lo 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枢密院长)、Lord Chief Justice(高等法院首席法官)、Lord Chancellor(大法官)。 Lady 作为对有侯、伯、子 、男世袭爵位贵族女子的尊称, 常喻指 “女领主”、“女庄园主”。
“文化是一种架构, 包括各种内隐或外显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系统习得或传递, 文化的核心信息来自历史传统 ,文化具有清晰的内在的结构或层面,有自身的规律”。传统文化对人有着巨大的、深刻的影响, 所以传统文化被认为是人的“ 第二天性”。译者在翻译欧洲贵族敬语称谓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欧洲贵族的体制起源,以及他们蕴含的精神文化,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这部分的翻译知识,提升译者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