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健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并且要提高领导干部及执法者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动执法者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从警察职业的性质上看,警察的法治思维对其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警察职业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公共性,因此,警察法治思维的养成程度和状况也就成为了维护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基础和指标。所以,法治思维的养成就成为了当前警察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如何确保警察法治思维的良好养成也成为了当前警察职业教育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法治思维的概念,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阐述。结合警察职业来讲,警察法治思维的概念其实就是警察在面对自身职业和工作过程中的一种思维。这种思维受其职业特征使然,与其他行业相比有着不同的意义。其实就是警察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引导下,对所处理的警务问题和警务工作有着法律的规范,按照法律的内容及国家执法的要求来处理职业和工作。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础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是指人们在工作岗位上处理工作的能力。从警察的职业来说,法治思维在警察基础职业能力中的体现主要为:作为执法部门,警察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所以需要警察能够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在执法的过程中以人民群众为基础,以法律为核心,坚持着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业责任。在岗位上,熟悉各项法律规定、执法要求和工作技能,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的职业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能够表现人对职业的态度和职业工作的行为。警察的法治思维同样的表现在行为准则中。其中包含:公平公正行为准则。警察需要树立起为公、为民的工作思想,在工作行为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准则,体现出警察职业所必备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公平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不能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忠诚行为准则。警察是服务行业,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因此,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忠诚是警察法治思维的行为准则,这不仅体现了警察的工作内容,更体现了警察的价值取向。作为执法者,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国家、法律和人民放在最高点,遇到问题要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的体现出警察职业的价值。
第三,职业原则。职业原则是职业的根本。例如会计职业的原则是诚信、教师职业的原则是育人,而警察的职业原则就是保护,保护国家、保护社会、保护人民。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对警察职业的基本规定,更是警察行业的职业原则。在法治思维下,警察需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其中包含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民的生活稳定安全等等,这些都需要以正确的法治思维作为思想基础和行为依据,让警察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在肩负起警察的职业原则,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
上文的研究中提到,警察的法治思维体现在警察的职业能力、行为准则和职业原则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包含了警察的责任义务、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内涵及意识形态等多种内容、因此,警察职业教育中的法治思维养成教育也应该是系统性的、全面性的,但是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系统性和全面性在法治思维养成教育中却没有得到体现。
首先是系统性。例如,部分职业教育课程中没有体现法治思维的具体内容,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课程设计都过于随意,我们以课程安排来看,很多警察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都是:执法技巧、法律条文等方面,但是对于政治、公共管理、社会等方面的角度却涵盖非常少,难以结合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质形成系统性的教育,所以就导致了法治思维的养成缺乏系统性。
其次是针对性。虽然所有的警察都是以依法执法、服务人民作为准则,但是不同的警种在工作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当前的警察职业教育中并没有针对不同警种的工作侧重点来进行教育,整体的职业教育内容存在着较大的片面性和空洞型,导致了法治思维养成上的困境。
教育方法对教育的成果有着重要的作用,科学的教育方法会对教育成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如果教育方法选择不科学,那么将无法达成应有的教学成果。从当前警察职业教育中的法治思维养成教育来看,存在着较大的教育方法选择不科学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方法单一上。众所周知,法治思维的养生和运用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内容,因此在职业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与结合,但是目前的教育中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观察部分警察职业教育的教育方法选择我们可以看出,理论教育仍占据了大部分的内容,教育的过程中过度强调理论知识,要求警察“死记硬背”教科书或教育文件的内容,没有联系实际,缺乏具体案例的具体分析,从而导致了教学成果质量较低,警察难以切实的在职业教育中养成法治思维。
评价能够观察接受职业教育中的警察是否养成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项全面涵盖警察职业意识形态和具体工作的一种思维,因此对其评价也需要以全面的形式来进行考察。但是目前警察职业教育中依然在法治思维养成中存在着评价不全面的问题:评价方式依然以笔试为主,通过考试、答题等形式考察警察法治思维的养成情况,笔试仅仅能够考验对法治思维的理解和一些硬性的法治知识,但是对真正的意识形态、思想水平却不能做出评价,这种评价不全面的问题也直接的引发了职业教育中难以发展警察法治思维养成的具体情况。
警察的法治思维作为一项系统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在对其的职业教育中也需要加强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内容。
在系统性上。需要在现有以法律教育和技巧教育的内容上加入其他的教育课程,例如社会学、公共学、政治学等。从高到底、从广到细,系统性的完善关于法治思维养成的教育,让警察法治思维的教育能够真正的形成系统性和全面性,从而为其法治思维的养成打下基础。
在针对性上,要结合不同警种在工作中的不同侧重点来采取针对性的教育。例如民警、武警等,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尊重不同警种的不同特征、不同执法方向、不同工作内容,让其法治思维的养成具有针对性。
上文的研究中提到,法治思维的养成与实践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内容,针对当前法治思维养成的职业教育中存在教育方法不科学的问题,所以需要科学的职业教育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加大实践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改变传统过于强调理论教育的不科学行为,在实际的教育中,利用明确任务、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的形式来加强警察法治思维养成的实践锻炼,切实的增强警察法治思维的养成。
其次,要采取多种教育方法共同进行。选择例如情景教学法、合作法等形式来更好的体现出法治思维养成的教育重点。例如情景教学法,设定相对应的情景,让警察能够在情境中展现自身的意识形态、执法态度和执法技能,通过多种教育方法来锻炼法治思维的实际养成。
全面的评价能够展现出警察法治思维养成的具体情况,发现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进行解决,最大程度上的提高警察职业教育的效率及质量。在针对警察法治思维养成的评价中,我认为,需要改变传统单一的评价方式,在注重基础知识掌握的同时还需要评价警察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和具体执法过程中的实践能力。针对现有的问题,需要采取三个方面共同评价的方法:
第一,理论知识掌握评价。通过考试答题的形式来掌握警察在职业教育中对法治思维的理论知识,例如法律条文的记忆和理解、各种法治执法方法的掌握等。
第二,实践能力评价。通过设定针对性的案例情景,让警察在情景中模拟执法,通过这种方式来评价警察对法治思维的实践能力。
第三,思想意识评价。可以通过演讲、论文、思想汇报课等形式让每一名参加职业教育的警察表达自身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和见解,通过这种方法观察警察法治思维的实际养成情况。
在评价后,还需要细致的分析每一名参加职业教育警察的评价结果,根据结果适当的调整职业教育的方式和课程安排的重点,从而最大程度上的保证警察法治思维的养成。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维护者、执行者、作为社会和公众安全的保证者,警察的法治思维对执法意识的养成和执法工作的践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大教育、大培训”是目前提升警察综合素质的主要方式,所以需要抓住当前的这种形势,积极的利用警察职业教育的宏观背景来帮助警察进行法治思维的养成,确保警察人员养成正确的法治思维,最终保障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