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燕/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机构的升级,各行各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职业教育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重要目标,在教育过程中要求注重产学结合。对于法学高职院校在当下潮流中应当如何发展,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首先对精英法学教育与职业化法学教育进行分析,找出区别,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从而制定精准的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其次应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司法辅助人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对相应的课程进行应用型的改革。
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精英教育,法律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都将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设置在本科以上学历,且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近几年实行员额制管理之后,对于办案法官的任职资格要求更为严格。甚至有学者提出,法学专业不应该设置在本科,而要设置在能提供更高层次教育的研究生阶段进行。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对于司法辅助人才的需求也逐渐递增。仅2018-2019年,江西、吉林、河南、甘肃、云南、重庆、海南、天津、江苏、北京这10个地区就招聘书记员17252人。
全国开设与书记员岗位相关的专业的院校总共有54所,每年能够培养的司法辅助人才可以定量计算,从司法改革要求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1:1的配比以来看,未来对于司法辅助人员的需求还留有较大缺口。且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是负责法庭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等一些法庭事务性工作,不需要司法辅助人员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从近几年的书记员招聘公告上看,对于司法辅助人员的学历一般只需要专科水平即可。因此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除了上述对司法辅助人才的社会需求,岗位职能进行充分的调研外,还要对学生学情以及毕业生进行跟踪调研,分析行业的发展趋势,区别法学高端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比如运用法律思维调解简单的纠纷的能力,文书制作能力,以及在速录技能培养的过程当中,专项练习法律类资料的看打和听打,提高学生法律名词速记的准确性。
司法辅助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主要有宪法、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这几门课程。司法辅助人才需要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也需要了解法院的诉讼流程,这几门专业课的开设是必要的,但是实际教学过程中,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主要体现有:
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学习基础较差,而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采用的法学教材仍然是为本科院校学生编制的教材,偏重于理论深度,缺乏实践性和应用型,教师对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目标的设定也多是参考本科院校,没有考虑到高职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此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听不懂,课堂枯燥无味现象的发生。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较多采用的仍然是理论教学,针对宪法、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这几门课程而言,理论内容较多,采用传统教学法无可厚非,但是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也鲜有创新,甚至照本宣科。针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这类课程而言,本身有很强的行动逻辑体系,但是大部分老师也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并未考虑到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偏重课堂讲授。
目前高职院校对于教师的评价体系过于单一,不管是采用督导听课、学生评教或者教研室打分、同行打分等方式,评价的主要侧重点还是教师的课堂讲授能力,没有激励教师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也没有鼓励教师深入实践,开展调研,不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针对诉讼法学等行动逻辑较强的学科,应大胆采用实践性教学或“法律诊所”模式,例如在刑事诉讼法的授课过程中,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学生模拟参与整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理-执行全过程,在每个过程中再穿插特殊情形,比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如何处理,再比如强制措施如何适用。通过让学生在自己行动主导下积极发问,自主学习,掌握诉讼的基本流程。
为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选用的教材应当偏重实践性和应用性,同时增加案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实战演练部分,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鼓励本校教师编制适合本校专业的法律教材,有的放矢。
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要求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为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一线教师要对此有深刻的理解,学校应当采取一系列提升教师综合素能的措施,比如加大对教师的培训,传递国务院、教育部对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信息,组织教师开展经验交流,学习在课程改革中走在前沿教师的经验。鼓励教师深入实践部门,开展调研,提高教师自身对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理解。
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定位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学生也不同,而教师也应该有所区别,要改变以往在高等学校中以传统教学作为唯一评价机制的做法,本科院校的教师注重科研,而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注重技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高职院校在设置教学评价机制时,应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加鼓励条款, 为“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提供土壤。
学生的应用能力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提升,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要分配一学期至一学年的时间让学生顶岗实习,笔者所在的学校就开辟了多家校外实习基地,让学生利用一学期的时间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了解以及掌握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技能,学以致用。除此之外,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可结合自身讲授的知识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让教和学有机结合。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教育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事业”。有人说文科类的高职院校很难做到校企结合,法律专业更难。但就算是世界一流的大学,也要考虑未来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为我们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社会对于司法辅助人才的需求值得我们欣喜,如何培养更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制定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有必要组织教学一线人员、实践部门、学生进行“三方会谈”,结合教学中的规律,学生的掌握情况以及实践的需求让人才培养方案变得切实可行。除此之外要利用好应用型课程改革这个重要的抓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的实际,积极创新教法,提高授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