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9-11-14 17:05浙江工业大学
长江丛刊 2019年24期
关键词:商标权专利权众筹

■李 祥/浙江工业大学

一、针对众筹中商标权保护的分析

商标是区分产品以及功能的一种标志,其在一定意义上承载着企业的文化、形象、实力等。在众筹项目中,人们为了将自身的创意与其他的产品进行明显的区分,并且引起投资者的关注,通常情况下会对产品进行取名、做标记等措施,这时就会涉及到项目的商标权问题。若是众筹发起人尚未注意到商标权的重要性,项目发起前并未及时进行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在后期的项目筹资环节很有可能会被他人抢先注册,从而将会使得该项目的商标面临威胁。为有效的保护众筹项目商标权,首先,在项目已经有确定名称的情况下,相关筹资者实行公开筹资时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商标的申请注册。而且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较低,发起人也不用担心项目众筹失败后会损失一定的资金,其可以采用转让商标的形式获取相应的收益,该种形式还能够使商标的价值得以充分的发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起人可以就与项目关联性较强的商标类别也申请注册,并且请知识产权专业机构针对该商标进行分析,使其能够尽可能顺利的完成注册。其次,若是发起人尚未确定项目的名称,在平台进行众筹的过程中不要急于确定名称,可以先进行筹资,其后在确定产品名称时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并且将其公布在众筹平台上。最后,如果发起人的众筹项目取得成功,对该项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产业链条也要充分的考虑清楚,适当的对其加以相应保护,尤其是某些项目具有极好的市场前景,不仅仅要全方位的实施保护,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成国外商标的申请注册。

二、针对众筹中专利权保护的分析

项目专利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价值,是相关企业实现市场垄断、获得高额利益、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要因素。企业想要拥有优势的市场地位就必须要拥有更多更好的专利项目,并且还要充分保障项目的高质量水平,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降低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但是在众筹过程中,项目的各项细节标准、设计方案、关键技术、产品形象等方面都要完全的暴露在大众视野下,这样难免会存在不法人员恶意模仿假造,即使是在具有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被盗用技术方案的现象,从而将会致使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受到严重的破坏,更加会损坏专利权的稳定性。由此可见,若是发起人在没有专利权进行众筹时,不仅仅会面临众筹失败、项目新颖性破坏的局面,还将会损失一定的资金、销售市场。因此,在众筹平台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时,申请专利权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发起人可以对项目的整体技术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对其中存在的关键技术点、创新点等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初步检索,将其与传统的技术手段仔细比对判断其是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若是确定具有申请专利条件以及保护的价值,要及时对其启动专利权保护策略,同时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实时注重其变化。其次,如果发起人的项目符合我国的专利申请标准,应该以其实际的功能、效果仔细的划分,从而采取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策略,例如: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使用的技术措施具有创新使用性,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等。通常情况下,发明专利权申请的周期时间比较长,如果发起人想用申请发明专利权,可以将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同时申请从而能够使项目用较少的时间就实现专利保护的目的。与此同时,众筹成功后,发起人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申请发明专利权保护,若是该项目的市场潜力大,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发起人可以将实用新型专利权放弃,注重发明专利权。最后,由于众筹项目通常在我国国内进行,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该企业的项目活动涉及到国外市场,相关人员应及时的申请国际专利权以此来实现企业专利项目的全球性保护。

三、针对众筹中著作权保护的分析

现阶段,众筹项目涉及到各行各业,例如:艺术、音乐、影视、出版等,这些行业中主要是与其相对应的各种类型作品,一旦作品完成就将会在一定意义上产生著作权。创作者的原始稿件、相关文档、合同等都将会成为其拥有著作权的根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相关鉴定人员对这些关键证据的创作时间、地点、依据等并不能有效的确认,因此仅仅只靠这些进行著作权证明具有极低的说服性,在此情形下及时的进行著作权登记申请具有极大的意义。因为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用证书来证明你拥有该项作品则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申请登记能够成为创作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其可以简化原本复杂的证明程序,尤其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有着显著的帮助,不仅仅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创作者之间的著作权纠纷问题,还会使其应有的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现阶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创作者除了可以利用著作权对作品进行保护外,还可以应用“时间戳”,即通过相应的加密程序以及受到权威认可的法定时间源来保护作品,当创作者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后就能够使用该项技术为作品盖“时间戳”,从而达到保护作品的目的。

四、针对众筹中商业模式保护的分析

在我国的众筹项目中,部分发起人所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我国针对此方面的权益保护还尚未制定比较健全的制度。相关发起人应该根据其项目商业模式在众筹平台应用的软硬件程序、实际工作环境的技术手段、涉及到有关该项目的信息数据等方面实行分别的保护,同时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适当的对其中存在的关联性环节进行保护。发起人将自身研制的项目投入众筹平台进行发布时,不仅仅要提高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程度,也要树立起正确的保护意识,尤其是在选择众筹平台过程中对其进行一定的考察,例如专业程度、信誉程度、影响力等情况,并且对该平台提供的帮助范围进行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结语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对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力也在逐渐的扩大,众筹平台的兴起使得相关人员的创业项目更容易筹集资金促使项目顺利进行,在带来便利性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相关发起人根据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具有的优势条件,科学合理的选择众筹平台,使其能够有效的传播项目并完成筹资。在进行正式的众筹前,应对其可能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实施一系列系统的评估,并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从而能够较大的降低众筹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进一步实现项目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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