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国栋 应珊婷 姚晗珺
摘要:标准化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我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为研究对象,将我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分为探索起步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和稳步提升阶段,梳理总结各阶段的标志性事件,结合统计数据,从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试点示范、标准制定及研究等不同角度分析我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路径和取得的成效。结果表明,我国在从不同角度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的过程中成效显著,农业农村各项规划中标准化出现的次数呈上升趋势,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增加,农村领域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渐增加,各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农村标准化相关的研究项目和论文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展望,以期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关键词:美丽乡村;标准化;推进路径;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17-0036-04
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宗旨与思路的提升和延续[1]。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几年关注美丽乡村问题,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建设美丽乡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三农”(指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新要求[2]。各基层积极响应中央政策,结合自身经济社会特点、产业优势等,探索出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涌现出了浙江安吉、贵州余庆、福建永春等典型案例。2010年,浙江省安吉县率先提出将标准化应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开创了农村标准化的先河。实践证明,以标准化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其在提升建设各环节管理水平、支撑建设长效机制和模式创新、固化建设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部分学者从标准体系构建[3-4]、满意度分析[5]、标准化试点建设[6-8]等角度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做了研究,但当前的研究大多关注美丽乡村标准化的单一领域或单个试点,尚未从国家全局层面对美丽乡村标准化推进路径展开系统研究。本研究回顾了美丽乡村标准化的发展历程,多方位、多角度探讨了我国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的工作路径和成功经验,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化乃至农村可持续发展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1 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发展历程
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既是标准化工作的创新应用,也是美丽乡村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我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经历了先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进而上下联动的发展历程,中央的统筹推进和各省的探索实践协同作业,主要有3个阶段。
1.1 探索起步阶段(2006—2012年)
美丽乡村标准化起源于浙江省安吉县。2006年,由安吉县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622—2006《生态村建设规范》发布实施,作为当时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标准,也可视作今日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雏形,为今后的美丽乡村标准化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
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10年宏伟目标,在2010年创新性地提出将标准化应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示范县”称号。安吉县以此为契机,通过构建标准体系、保障标准实施、促进标准推广等做法,充分发挥了标准的规范指导、示范引领、技术支撑作用,围绕“1个中心,4个面,36个点”构建了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图1),确保美丽乡村建有方向,评有依据,管有办法,在村容村貌、公共服务、农村经济、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作为成功案例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参照和借鉴,并被作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案例在全世界进行推广。
1.2 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7年)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考的重要载体。2013年国家財政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至2016年共下达2批共89个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覆盖美丽乡村建设中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村务管理等领域,将用标准化手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这一经验推向全国。
2014年4月,浙江省在总结“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地方标准DB 33/T 912—2014《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并写入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两美浙江决定,用于指导全省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6月,GB/T 32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发布, 为全国各地美丽乡村
建设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该标准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素作了统一规范,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填补了我国现有标准体系中尚没有与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相关国家标准的空白。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被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评价美丽乡村宜居示范村的依据[建村(2016)274号]。山东、海南等8个省份在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基础上,根据各自地域特色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等22项省级层面的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性地方标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南。由此形成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协同推进、互为补充的格局。
1.3 稳步提升阶段(2018年至今)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2018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江苏等省份开展全国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与前2批相比增加了小城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村庄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同时,美丽乡村标准体系不断完善,GB/T 37072—2018《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发布,《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等13项美丽乡村相关的国家标准被立项,涵盖的领域更加细分。各省根据中共十九大报告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继续深化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为乡村振兴奠定美丽基础。比如,浙江省授予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同时根据新时代美丽乡村的特征与要求,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修订了美丽乡村省标;山东省出台了DB 37/T 3467—2018《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江苏省发布了DB 32/T 3468—2018《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
经过几年的大力实施和宣传推广,我国在标准化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城乡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标准化手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已得到各地的广泛认同,标准化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2 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推进路径
2.1 强化规划引领,用高点位的顶层设计谋划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文件、政策中的重要推进内容。在《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中,标准化共出现11次,涉及畜牧、种植、农产品加工等领域,而在各省份发布的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中,标准化出现的平均次数达20.5次,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标准与标准化出现的次数达25次,涉及农村产业、农村基层服务、乡村治理等多个领域,同时在各省份已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标准与标准化出现的平均次数为23次,已从农业延伸到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农村的各个方面,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美丽乡村标准化领域的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为规范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管理运行,持续深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实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
美丽乡村标准化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在最新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以及21个省(市、自治区)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中,美丽乡村建设都被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在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提出要求。浙江省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出台了《浙江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标准化建设方案(2019—2022年)》,将乡村振兴与标准化紧密结合,为全省的乡村振兴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2.2 强化资源整合,用高质量的技术组织保障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目前我国共有农业机械、农业电子、农业气象等12个农业农村相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中在农业领域,尚未涉及农村领域。在省级层面,目前已经有24个省(市)成立了共31个农业农村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图2)。多数集中在农业领域,包括农业机械、农药、种植业等,占87%,而电子商务、美丽乡村等农村领域相关标技委相对较少,仅为13%。美丽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同一领域也存在须要多部门联动的现象,因此加快成立农村其他領域的综合性标技委更加迫切。
2.3 强化试点先行,用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示范带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为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财政部于2014—2018年下达了3批共129个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其中第1批39个,第2批50个,第3批40个。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第1批试点共涉及美丽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3个领域,其中美丽乡村试点数为25个,占总数的 64.1%;第2批试点涉及美丽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建制镇4个领域,其中美丽乡村33个,约占第2批总数的66.0%;第3批试点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领域更加多元化,涉及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小城镇建设、农村可持续发展7个领域,其中美丽乡村23个,占总数的57.5%。据统计,美丽乡村是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点方向,占总数的62.3%,包括乡村治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子领域。从第2批开始,农综改标准化试点领域不仅局限于村级,更是考虑到城乡融合发展,将建制镇、小城镇建设考虑在内,实现了镇村互动(图3)。
129个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覆盖了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如图4所示,在试点分布上南方的省份多于北方,东部的省份多于西部,部分省份相对比较薄弱,如青海、西藏等4个省份尚未开展试点工作,存在分布不均、差距较大的短板。第1批试点范围相对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乡村建设工作相对较为成熟且有典型性的省份,如浙江、安徽等11个省份,第2批在第1批的基础上扩大了范围,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等23个省份,第3批分布在13个省份。这也充分证实了标准化与美丽乡村实际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基于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须要有统一的规划和牵头才能顺利推进,因此大部分试点承担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
各省(份)也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经济社会特点、产业优势和地域特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美丽乡村相关领域的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陕西省开展了3批共41个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工作,重庆、云南等地推出了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海南省开展了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试点,安徽省开展了生态乡村标准化试点,浙江省将乡村振兴作为重大标准化战略试点的重要领域之一。
2.4 强化标准制定,用各具特色的各级标准分类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领域的国家标准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细化。2008年之前,我国农业农村国家标准主要分布在农业相关领域,农村建设领域的国家标准较少。2008年之后,随着美丽乡村标准化的提出和推进,农村领域的标准逐渐增多。农村领域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共35项,其中近3年发布实施的为24项,占69%,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近3年已立项的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的国标有66项,主要涵盖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各省份也纷纷结合自身特色,制定符合农村发展实际、行之有效的地方标准。据统计,2008年之后我国各省份发布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相关省级地方标准共233项,四川、江苏、山东省较多,均超过20项。其中近3年发布实施的为124项,约占53%。
2.5 强化研究支撑,用高水平的科研项目服务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为了加强城乡统筹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工作,从源头上提
升标准质量和水平,自2016年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下达了30余项城乡统筹领域的标准化项目,紧紧围绕着当前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农村建设领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研究领域主要包括:(1)农村人居环境标准研究,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前期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前期研究、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标准前期研究等;(2)服务类标准研究,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子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农村公共安全与法律服务、农村厕所等领域;(3)其他类标准研究,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子体系健全和完善研究、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标准前期研究等。
学术界对美丽乡村标准化的关注度也逐渐上升。2010—2018年中国知网中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相关论文数量共185篇,总体呈上升趋势(图5),其中2010—2014年论文数量相对较少,约为11.2篇/年,2015年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出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后,相关论文数量显著增加,平均为32.5篇/年,2016年最多,达到48篇。
从研究领域看,2010—2014年间农业农村标准化论文中农业相关的论文占39%,农村相关的占61%,而在2015—2018年间农村相关的增加到80%(图6、图7),表明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发布后,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更多地转向了农村领域。涉及的领域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构建以及美丽乡村标准化综合建设等方面,从不同角度为美丽乡村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标准化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尽管目前的论文覆盖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多个领域,但大多以应用为主,在理论研究和标准绩效评估方面仍有所欠缺。
3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展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和外延将不断丰富[9]。与此同时,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面临着新的使命任务。解析乡村振兴战略的新理念和新要求,继续完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不断将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向纵深拓展,加强理论研究、标准实施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力度迫在眉睫,是标准化手段在基层建设实践中得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的必然要求。在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加强标准制修订研究,使得农村发展更持续、农村环境更优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更完善,为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提供标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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