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古骆越地区的官印与官制

2019-11-11 07:37谢崇安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官印

摘 要:古骆越地区出土的官印反映的官制表明,在岭南的骆越族群由酋邦制社会向早期国家过渡的阶段,就有骆越邑君与北方楚国交往,并受到了楚国的册封。秦朝统一岭南之后,秦朝及南越国在各地区和骆越聚居区设置郡、县制度的同时,也采用了分封王、侯、邑君的制度与地方郡县分权,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两汉时期。中央集权郡县制、分封制与地方羁縻制度并行,就是古骆越社会在秦汉王朝多元一体格局中的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古骆越地区;官印;官制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3.014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3-0077-07

据中国古籍记载,“骆越”是先秦及两汉时期分布于东亚南部的庞大族群集团,属于南方“百越”的一大支系。“骆越”一词首见于《吕氏春秋·本味篇》中的“越骆之菌”之语。著名语言学家闻宥指出,“越骆”即为“骆越”之倒装,此语言现象也分见于《水经注·温水·叶榆水》诸文献记载[1]。到汉晋时期,“骆(通雒)越”族名已多见于汉籍,如有《史记·南越列传》《汉书·两粤传》《后汉书·马援传》等。然而,“骆越”之名到魏晋之后就逐渐消失了,多数学者认为骆越到南北朝隋唐时期就演变成为“俚、僚”族群。那么,古骆越的历史状况究竟如何,事实上史籍记载是极为有限的,难窥其详。因此,现代学者只能是根据考古发现的一砖一瓦来重建骆越族群的古代史。下面笔者就从古骆越分布区的一些官印考古发现来谈谈骆越古代社会的官印与官制问题。

一、骆越分布的地域

《汉书·贾捐之传》载:“初,(汉)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立儋耳、珠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这表明西汉王朝在今海南岛置郡县实施管辖,是把当地土著人视为骆越人。

《后汉书·马援传》载:“交阯(一作趾)女子徵侧及女弟徵贰反,攻没其郡,九真、日南、合浦蛮夷皆应之,寇略岭外六十余城,(徵)侧自立为王。于是玺书拜(马)援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南击交阯。(建武)十八年春,军至浪泊上……明年正月,斩徵侧、徵贰……(马)援所过辄为郡县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

上载表明,史籍都把两广南部的汉合浦郡、儋耳郡、朱崖郡及越南北部的汉朝交趾、九真、日南郡的土著人统称为“骆(雒)越”。而且,也把交阯等同于骆越。故宋《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六也载:驩水(今红水河)“本牂柯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2]。

总之,现代学者一般都将今广西红水河以南至越南北部、海南岛一带,界定为古骆越人的分布区[3]。

二、酋邦方国联盟制时期骆越地区的官印与官制

《逸周书·王会》(卷七)引《商书》载“伊尹朝献”云:“伊尹受(汤)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瑇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此载所指的正南之“九菌”,当为商周时期岭南越人的族名,可与同书记载的“路(越)人大竹”“仓吾翡翠”及《吕氏春秋·本味篇》所载的“越骆之菌”对应,朝贡交易品也相似,大多为环北部湾地区的特产。可见骆越集团有很多部众,应当是广大的部落联盟,故称“九菌”。

先秦时期,骆越地区已经进入青铜时代,相关考古发现层出不穷。据战国晚期的《吕氏春秋·恃君篇》说,“扬汉之南,百越之际……缚娄、阳禺、驩兜之国,多无君”。

“有国无君”,这反映先秦岭南包括骆越族群在内的越人各部仍然处在酋邦方国联盟制的阶段,当时还未能形成如同中原王朝那样的父系嫡长继承制的集权国家政体。

骆越酋邦方国联盟制的具体情况已经难以弄清,只是在古文献中有一些反映。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叶榆水》,引四世纪成书的《交州外域记》曰:“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骆)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民为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县多为雒将,雒将铜印青绶。后蜀王子将兵三万,来讨雒王、雒侯,服诸雒将,蜀王子因称为安阳王。后南越王尉(赵)佗举众攻安阳王……安阳王发弩,弩折遂败……(南)越遂服诸雒将。”[4]《史记·南越列传·索隐》引五世纪的晋裴渊《广州记》所载之史事也与之大同小异,只是“雒”取同音字写作“骆”。前人多指出,“雒”即“鸟”,“雒(骆)越”即“鸟越”,属于崇拜鸟图腾的百越的一大部族集团[5]。

据《交州外域记》的记载,所谓的雒王、雒侯、雒将,当指分布在骆越故地的各大小酋邦的领主,这些众多酋邦联盟的共主,就是所謂的雒(骆)王。这可以用考古发现的官印来加以佐证。

目前在古骆越地区出土的早期骆越官印有两枚。一枚是发现于广西合浦堂排西汉1号墓的“劳邑执刲”铜印章(图一,1),一枚是海南岛出土的西汉“朱庐执刲”银印章(图一,2)[6]。这两枚印章的年代下限虽然被断定在西汉,但它们却能反映先秦古制。

汉代的“朱庐”,地望在今广西博白。“劳邑”之“劳”,汉合浦郡有“劳水”“劳山”等河流地名,它应在今广西玉林市境内。“执刲”是官名,原为先秦楚国的小邑封君爵名,春秋至秦汉之际沿用。黄展岳、蒋廷瑜诸先生认为古音“劳”通“骆(僚)”,“劳邑”即为“骆邑”,上述两枚印章应当是南越国或西汉政府分赐给当地骆越豪酋邑君的官印[7]。

这两枚印章的历史价值颇高,它们表明在战国后期,骆越的方国酋邦就与中原楚国进行交往,而且深受楚文化的影响。两枚印章还可同《史记·越世家》的记载相印证,《越世家》云:“(楚威王)大败越,杀(越)王无彊,尽取故吴地至浙江……而越(国)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或可能战国楚威王时,处东南沿海区的越国败亡后,部分越国王族流亡到岭南后又建立了方国,北方楚国还曾向臣服于楚的岭南越人酋邦领主颁发过官印,因此楚国“执刲”官名才得以沿用至秦汉时代。

笔者认同前辈学者的观点,西汉墓的“执刲”印章,应当就是秦汉时期政府颁发给土著骆越人邑君的官印。这种官制,都可视为秦汉王朝先后统一岭南并在骆越人故地建立郡、县制度且施行羁縻管辖制度的证据。

汉承秦制,《汉书·食货志》说,汉武帝灭两粤(越),在岭南的南越国故地又重新建立了郡县制度,“且以其(越人)故俗治,无赋税”;《汉书》卷六四《终军传》也说,秦至西汉前期的南越国,“(汉朝王庭)正朔不及其俗”。这些记载应当就是指秦汉政府在岭南实行羁縻制管辖而言,其法律和赋税制度是按原来的越人制度施行。《后汉书·马援传》说,汉伏波将军马援“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此载也可证明,古骆越人聚居的地区,在东汉初期仍然是实行与汉制不同的骆越制度。

三、秦汉时期骆越地区的官印与官制

经过先秦以来长期的兼并战争,到秦汉时期,岭南地区突显的越人方国主要见有“南越”“西瓯”“骆越”的名称。先是秦朝统一岭南地区,就在当地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秦末天下大乱,由秦朝南海郡尉赵佗将秦岭南三郡统一为南越国,原属秦桂林郡的西瓯(见《淮南子·人间训》)、秦象郡的骆越地区,与西汉朝分庭抗礼的南越国不仅在当地设置郡县,也同时设置南越国的羁縻统治区,故南越国王赵佗也自称“蛮夷大长”(见《汉书·两粤传》)。这一名号也可以用考古发现的印章来印证。如传世印章有汉“蛮夷邑长”印(图二,1)、“蛮夷里长”(图二,2)印[8]。

“蛮夷邑长”是何地的非汉豪酋长无法确认,“蛮夷里长”则有文献记载。《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建武十二年,九真(郡)徼外蛮里张游,率种人慕化内属,封为‘归汉里君。”

汉代九真郡辖地在今越南北部宁平以南至中部河静南部一带,也属于古骆越人的聚居区。上述两枚印章的布白和字体风格相似,可判断为汉朝政府颁发给骆越人邑君的印信。类似的官印还有“越青邑君”印(图二,3)、“越贸阳君”印(图二,4)[9]。后两枚印章的地名无从考证,可以确定的是,两印也是汉朝政府颁发给南方越人豪酋长的官印,是汉朝在地方设置郡县,也同时设置邑长管理越人聚居区的明证。

南越国时期的西瓯、骆越,都受南越国桂林监长官节制,故合称“瓯骆”。南越国还派出流官佐将到瓯骆各封君领主地区去监察,如《汉书·功臣表》就记载“西于王”的领地(今越南河内北)驻节有南越国佐将黄同。到第四代南越王时,南越国发生反汉暴动,岭南地区随即被汉武帝重新统一,西汉王朝又在南越国行政区的基础上设立了新的郡县,大体上属于骆越故地的是合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朱涯诸郡,此外还包括了汉郁林郡的一部分(见《汉书·两粤传·地理志》)。

秦朝统治岭南的时间短暂,继之而起割据称雄岭南的南越国却延续了近百年。南越国也基本仿照中原秦汉王朝的帝制,只是略加损益,这不仅是学者的共识,也得到了考古发现的证实。例如,广州第二代南越王墓发现的文物中,就有“文帝行玺”“帝印”“泰(太)子”等印玺,还有“乐府工造”“长乐宫器”等器物铭文。

《史记·南越列传》载“(遭汉初定)……瓯、骆相攻,南越动摇”,又载南越国“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这都表明,南越国的统治还是沿袭了秦朝的统治方式,即在其统治的广大地区实行仿照中原王朝的郡县制度,同时在各地区郡县内和越人的聚居区实行郡国制、羁縻制度。一方面是让分封的王、侯与地方郡县官员并行分权,一方面是让越人的各地领主实行高度的自治。这种情况也得到了一些考古发现的证实。

例如,广西贵港市罗泊湾发现了南越国两座贵族大墓,其中2号墓出有“秦后”陶器铭文(图三,1)、“夫人”印章(图三,2),表明这是《汉书·两粤传》所载南越国“苍梧秦王赵光”夫人“秦后”的印记[10]。

蒋廷瑜先生认为,贵港市罗泊湾汉墓出土有“布山”铭文随葬器物,据《汉书·地理志》记载,今广西贵港市,即为汉郁林郡首县布山县,也是汉郁林郡之郡治所。与邻近地区出土的“劳邑执刲”(图一,1)、“朱庐执刲”印章(图一,2)相对应,这说明南越国的行政制度也和西汉初期的制度相似,在行郡县制的同时,也在郡县内实行分封制和羁縻制。

再如,汉承秦制,在考古发现中也有鲜明反映。广州地区的南越王墓、宫署遗址、墓葬出土的“万岁”瓦当、木简文书、陶器的官方铭记,广西贵县(今贵港市)罗泊湾南越国大墓出土的“家啬夫印”(图三,3)等,都清楚说明南越国是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

南越国仿照的中原秦汉制度,除了以番禺(今广州)为中心的南越国王庭有一套类似于汉朝的帝制官员体系,地方郡县还有各级地方官员、邑君,还有王国分封在地方的王、侯等。如《史记·南越列传》《汉书·西南夷两粤传·功臣表》等,皆见有苍梧秦王赵光、术阳侯(赵)建德、西于王、鉤町王、漏卧侯、驰义侯、归义越侯等稱谓,岭南考古发现及传世品也见有“鄰郷候印”、“苍梧候印”封泥、“胥浦候印”等。《后汉书·百官五》云:“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此相关记载也可同出土传世官印相印证。

岭南地区出土官印中的“鄰郷候印”(图四,1)封泥,黄展岳先生认为“鄰鄉”应当是南越国在岭南北边近邻西汉长沙国的地区自置的郡县名称,但具体地点难以确指。南越王墓中出土的这件“鄰鄉候印”封泥,当是鄰郷郡太守都尉属官官印,是都尉候官在致送南越王葬礼物品上加盖印章留下的印记[11]。

笔者认为黄先生的观点仍然可以商榷。事实上,南越王墓中出土的“鄰鄉候印”封泥,也可释作“鄰鄉侯印”(考证见本文后述)。当然,史籍不见“邻乡”地名,也不意味当时南越国没有设置过“邻乡”郡县,但是,它更可能是南越国某个封侯的印信。如传世品有“乐昌侯印”(图四,3)。“乐昌”地名虽然不见于汉时记载,但唐《元和郡县图志》记载:“乐昌县,本汉曲江县(今广东曲江)地也。”[12]今考古学者在广东乐昌市曾发现一批秦汉墓葬,墓中也出土了秦朝半两铜钱[13]。因此,“鄰鄉侯”或可能与“乐昌侯”一样,都是南越国至西汉前期的岭南地方列侯。这些列侯的食邑是依附在各县的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清化出土的“胥浦候印”(图一,3)。过去一些中外学者都对“胥浦候印”作过研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王朝九真郡治就设在其首县——胥浦县(今越南清化),用胥浦地名命名官职本是南越国的官制惯例,“胥浦候印”有田字格栏,这是典型的秦朝官印格式。不过,著名学者李学勤认为此种文字格式的印章,流行的年代下限可沿至汉武帝太初年(公元前104年)以前。日本学者吉开将人认为,“胥浦候印”可能是南越国边郡长官县属下的候官官印,胥浦县候官属于军事官员,并沿袭到汉武帝时期。第二种意见是日本学者山本达郎提出的,他认为“胥浦候印”应当与《史记·南越列传·索隐》引《广州记》中“交趾……有骆(同雒)王、骆侯,诸县自名为‘骆将,铜印青绶,即今之令长也”的记载有关[14]。也就是说,山本氏是将“胥浦候印”释作“胥浦侯印”,印章主人就是南越国所册封的地方诸侯“胥浦侯”,而不是南越国胥浦县尉属下的候官。

综观前人的观点,笔者则认为,西汉朝在今越南北部清化一带设置九真郡治所,在此前后,当地的土著人多是骆越人,因此,山本达郎之说可从。“胥浦侯印”可与南越国和汉朝册封的术阳侯、西于王、鉤町王、漏卧侯、驰义侯等封君相呼应。而且,吉开氏等人说秦汉官印之“候”不能读“侯”,此说并不尽然。事实上,先秦至秦汉之“候”与“侯”两个古文字常相混淆,可以通假。如《周礼·春官·小祝》载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东汉郑玄注“侯之言候也” 。故《广韵·侯韵》云:“侯,候也。”[15]

从秦汉印文看,“候”与“侯”的字形也相似,主要区别是“侯”字省去“亻”旁,“候”字则有“亻”旁。如“邦侯”印作“邦候”(图四,2)[16],“邦侯”之“邦”指诸侯国,“邦侯”当指“邦君”,即诸侯王,“邦侯”应当是后世才演变成地方长官的别称[17]。因此,古玺印学者有时无“亻”旁释之为“侯”,如“乐昌侯印”(图四,3),有“亻”旁也释之为“侯”,如“军曲侯印”(图四,4)即是[18]。笔者认为,山本达郎的观点不是没有道理,“胥浦侯印”“鄰郷侯印”等,也有可能都是岭南地区南越国——汉朝郡县各地的列侯印章。

事实上,秦汉王朝封王、侯的问题很复杂,如《汉书·百官表》云:“王国都官如汉朝。”也就是说,中央王朝册封各王、侯的同时,诸侯王国之内也可以封侯,即所谓“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因此,各地封侯者也有很多,如下层地方乡官“三老”也可以食邑封侯[19]。骆越地区也曾出有汉代的“盛三老印”(图五,2)。这是中央王朝在汉属骆越地区设置郡县乡等各级地方官员的例证。

罗福颐先生曾对传世的汉代“苍梧候丞”(图五,1)印章作过考证。罗氏认为,此印中的“候丞”,据《汉书·地理志》载:苍梧郡,汉武帝元鼎六年开,属交州,《汉书·百官功卿表》载,“中尉”属官有“候丞”,此印可证明地方郡守内也设有此官[20]。笔者认为此说也可商榷。

例如,《汉书·百官功卿表上》又载:“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执金吾。”[21]这表明,“中尉”是秦朝之京城中央官员,沿袭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已经更名为“执金吾”。而且,“中尉”属官有“两丞、候”,可见“候、丞”不是同一职官。“苍梧郡”则是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反叛,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南越国故地建立的郡名,这说明上述罗氏的考证并没有澄清史实。因此,对秦汉官印中有“亻”偏旁的“候”字,应当视古籍记载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载:“随桃侯赵光,以南越苍梧王闻汉兵至降,侯。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四月癸亥,侯趙光元年。”《史记·索隐》引汉韦昭注云:“随桃……属南阳。” [22]《汉书·两粤传》也记载有南越国“苍梧秦王赵光”,到汉武帝重新统一岭南时,苍梧秦王降汉朝后已经被改封为随桃侯,随桃地望在汉代中原的南阳郡,原南越国的“苍梧秦王”官爵显然被撤销。笔者认为,西汉朝在岭南设置苍梧郡及其十个属县的同时,一方面是设置一套郡、县职官,或者可能还册封有“苍梧侯”与地方郡县分权。因此,“苍梧候丞”或可能是苍梧郡太守的属官“候丞”(于史无征),更有可能“候”是“侯”的通假字,“侯丞”也可以训为“苍梧侯”下面的属官“家丞”的省称。过去的学者曾指出,汉代的侯王属官有家令,列侯属官有家丞的制度[23]。陈直教授的研究更具体,他认为汉代的“王国都官如汉朝,侯国只有家丞、门大夫、庶子各一人” [24]。

总之,上述史料反映,尽管是中央王朝边区,岭南上古官制自秦朝—南越国—汉朝以来仍然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有所损益。故汉武帝重新统一岭南,西汉王朝在置郡县的同时,对骆越人仍然是“以其故俗治,无赋税”(见《汉书·食货志》)。

传世品中还见有一些能够反映古骆越地区官制的汉印,其例有:

“九真太守章”(图五,3)[25]“合浦太守章”(图六,1)。这是汉王朝在骆越故地设置九真郡、合浦郡的郡太守的印章。两印章的布白和字体风格相似,应当是时代相近的印章,其年代下限当在东汉时期,都是汉朝政府在古骆越地区设置郡县的明证,它表明在秦汉时期,东亚南部的骆越集团已经先后融入了秦汉王朝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进程[26] 。

“麊泠长印”(图六,2)[27],这是汉朝设置的交阯郡麊泠县的县令长官官印。麊泠县,其地望在今越南河内西北的越池一带,是古骆越人的一个中心大邑,东汉建武年间起兵反叛汉朝的二征姐妹,就是麊泠骆将之女(见《后汉书·马援传·南蛮西南夷列传》)[28]。汉朝在麊泠县设置有都尉治所,是为军事重镇。

“日南尉丞”印(图六,3),这是汉朝日南郡(郡治在今越南中部广治)的属官官印。汉朝的郡都尉是郡太守的佐官,专掌军事,尉丞是郡尉的佐官。

“朱吾右尉”印(图六,4)[29],这是汉朝日南郡朱吾县(今越南广平省洞海南部 )的属官官印。汉代大县设有左、右尉,专掌军事。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古骆越地区虽然发现的早期官印不多,但这些印章仍然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当岭南地区的骆越集团开始由部落联盟酋邦制社会向早期国家过渡的阶段,有的岭南骆越邑君就积极地与北方楚国进行交往,因其“服朝于楚”而受到了楚国的册封。这表明,骆越人在向阶级国家社会迈进的过程中,曾深受中原内地王朝的楚、越诸国的巨大影响,尤其是楚国与楚文化的影响在其中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二是秦统一岭南之后,秦及南越国在各地区及骆越聚居区设置郡县行政管理制度的同时,也采用了分封王、侯、邑君制度与地方郡县分权管理的办法,这种中央集权制度下的郡县制度与分封王、侯、邑君制度并行的情况,也一直沿用到两汉时期。中央集权郡县制、分封制与地方羁縻制度并行,就是古骆越社会在秦汉王朝多元一体格局之下的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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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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