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9-11-11 12:20朱艳
卷宗 2019年28期
关键词:深圳大学用房使用费

朱艳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用房沿袭实物管理的方式,仅依据行政管理需要,无偿分配,不追求直接的经济收益和成本核算。这种单纯依靠行政调配,无偿分配,缺乏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的管理方式现产生了诸多不良的后果,导致高校科研实验用房利用率不均衡、调控困难、使用结构不合理,房产房源紧张,建房总是跟不上分房,一旦分出去的房子,管理部门再进行管理和调整,则困难重重,甚至建得越多,供需矛盾越大,供需关系严重失衡。

1983年建校的深圳大学,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齐全、师资优良的综合性大学,有后海、西丽两个校区,校园总建筑面积154.3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4156人,教职工3647人,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通过调研学习,结合自身特区大学、窗口大学特点,深圳大学在科研实验用房管理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1 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无章可循。首先表现在对科研用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从建造、分配、使用及维护没有形成系统的领导管理体制[1]。1992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则面积指标》,这是高校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用房计划的重要依据。但很多高校在实验室用房的合理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方面却从未颁发过一个成文的、完整的规章制度。

2)场地布局跟不上学科发展需求。由于实验用房按实验室建制设置,一个学院的实验室分布在多处,没有达到相对集中与资源共享,难以实现人、财、物的集中有效管理,总体布局跟不上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又因为缺乏有效调控机制,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使得实验室用房布局不合理和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

3)固化思想严重,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由于没有科学完善的使用机制,实验用房分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节,无偿提供,终身使用,没有与任务、贡献挂钩,造成学院/科研课题组无限制地争取房源,缺乏内部自我约束机制。

上述问题成为严重阻碍高校学科发展建设的桎梏。

2 健全机制,用经济杠杆撬动痼疾

用房规划与调整涉及到学科布局、资源整合与共享问题,这需要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例如设备处、科技处、教务处等协同创新,共同努力,而学科布局是用房规划与调整的前提[2]。华南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和河海大学等国内高校,打破人们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根据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现行科研用房无偿使用的制度,试行定额配房和超定额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采取压力传递措施,建立科研用房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借助经济杠杆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节用房的各种弊端,提高实验室用房资源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3-5]。

深圳大学2015年出台《深圳大学科研实验用房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首先在科研实验用房占比最大的理、工、医类共14个学院试行。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了科研实验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办公室、实验与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科学技术部和教务部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与设备部。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科研实验用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学院用房分配方案与返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科研实验用房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重大争议进行仲裁;对违规使用科研实验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决定。

2)校院二级管理。各学院为科研实验用房收费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各学院遵循“依据现状、参照历史、配置公平、有偿使用”的原则,制定本院现有用房整体分配方案、收费标准,报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对各学院用房原则上不再另行调配及补偿。

3)建立配置及收费标准。教师办公用房标准由学院依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在制定办公用房标准时,不得挤占科研实验用房面积。学院未单独安排办公用房,在现有实验室设置办公区域的,正高每人不超过15m2,副高每人不超过10m2,中级每人不超过8m2;初级、博士后每人不超过5m2。学校将科研实验用房分为新房、旧房。新房指2000年以后建成的房产;旧房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产;临时建筑按旧房核算。收费标准分别为:新房不低于12元/m2/月、旧房不低于10元/m2/月。各学院教学实验室用房如因需要有部分时段或部分区域用于科研实验,学院应按其所使用的时间、面积比例,收取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

4)鼓励共享。深圳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入网设备对校内院外用户开展共享服务的,学校按其共享服务效益补贴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各学院科研实验室用房如因需要有部分时段或部分区域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学院应按其所使用的时间、面积比例,从科研實验用房使用费返还经费中给予补贴。对本学院用户开展共享服务的贵重仪器设备,学院应按其对本学院用户开展共享服务的效益,从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返还经费中给予补贴。上述补贴标准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5)制定激励措施。学校将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的80%返还各学院。各学院制定返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返还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学院的科研奖励、科研相关活动、发放科研实验室辅助和教学补贴及贵重仪器设备共享补贴。各学院根据科研实验用房面积与收费标准,按年度向科研实验用房使用人收取使用费,并统一缴纳给学校。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原则上从房屋使用人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科研实验用房使用人因科研经费不足无法支付使用费的,可暂缓一年缴纳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第二年仍然无法缴纳使用费的,学院将收回科研实验用房。

6)动态管理 各学院每年定期对本院用房分配方案、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的缴纳情况、返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返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或校督导办投诉。各学院科研实验用房使用及收费情况如发生改变的,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对学院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 实施效果

经过4年的实践,深圳大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经过学校与各学院的积极沟通、协调,2015年首次收取费用三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八十九元(¥3262989)。学校基本改变了原有的科研用房无偿使用的模式,自2018起在全校(包括文科类学院)范围全面推行科研用房的有偿使用。借助经济杠杆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节用房的种种弊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责权,各学院也在科研用房的分配、使用和后期的维护等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实验室动态管理带动实验室规划调整,优化实验平台,凝练学科方向突出显示度,提高使用效益。学校科研用房使用率明显提高。各院(部)以及科研主体成本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消除闲置科研实验用房,提高房地产资源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形成了良好自我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建功,龙文滨,高丽.高等院校公共用房管理初探[J].经济师,2004(6):86-87.

[2]梁建国.实验室公用房调整与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8):206-208.

[3]刘震.科学管理、优化配置,提高高校实验用房使用效益[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10(4):61-63.

[4]戴大勇.高校科研项目用房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高校后勤研究,2008(3):73-74.

[5]袁汝海.高校实验室用房管理的实践与创新[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4):1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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