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筹款的困顿:张之洞与炽大洋行借款

2019-11-11 04:03陈明亮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甲午战争张之洞借款

陈明亮

关键词:甲午战争;战时筹款;张之洞;炽大洋行;借款

摘 要:甲午战争期间,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为支援前线抗敌和构筑防务,张之洞接篆之初设法筹款,仍不敷所需。光绪二十年底,随着战局恶化,朝廷逐渐放开对外省借款的束缚。张之洞旋即奏借炽大洋款,成功获取借款权。随后,张之洞具体运作初借与续借,但受内外因素的制约,初借未能按时交款,续借也进展缓慢。因此,朝廷饬停该项借款并令张之洞转借他行。张之洞遂采取挽救炽大借款与向他行议借相结合的策略,但炽大借款终究以失败告结。炽大借款的过程和失败的结局,折射出甲午战时筹款受制于内外因素的困顿。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

Key words: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fundraising in wartime;Duncan Stewart Co.;loan

Abstract:During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Zhang Zhidong was appointed lieutenantgovernor of Liangjiang and Minister of Nanyang.In order to support the front and create defensive line,Zhang Zhidong exhausted his ability to raise funds at the beginning of his arrival,but still couldnt meet the needs of the war.In late Guangxu 20 years (1894),as the war proceeded to go worse,the Qing government gradually released restrictions of Foreign Loans which was dominated by local governments.Under the circumstances,Zhang Zhidong immediately asked for a loan from Duncan Stewart Co.and successfully obtained the borrowing rights.Subsequently,Zhang Zhidong operated initial borrowing and renewal of loans.However,due to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the initial borrowing couldnt receive promptly and in full.Whats more,the renewal was slow too.In this case,the Qing government suspended the loans and ordered Zhang Zhidong to borrow money in other ways.Zhang Zhidong took the strategies of saving the Duncan Stewart Co.Loan and raising funds from other foreign banks,but the Duncan Stewart Co.Loan ended up failing.The process of the Duncan Stewart Co.Loan and the consequence of failure reflect the difficulties of raising funds in wartime during the SinoJapanese War subject to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光绪二十年十月,辽东战事正紧,张之洞奉旨署理两江总督兼任南洋大臣,承担北上诸军的后勤供应和防御南洋的重任。甲午战端骤启,户部额外支出剧增,库储顿显支绌。朝廷多方筹款,所得至多一千余万两,与战争所需五六千万两相距甚远。“中日之战役约五六千万两,……入款巨者为息借商款一千余万两。”吴廷燮:《清财政考略》,《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清廷在国内的筹款活动参见梁义群:《近代中国的财政与军事》,国防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124页。张之洞署任江督时,不但部库已无借拨之款,地方厘捐税收和所借商款亦不敷所需。光绪二十一年初,张之洞设法向上海英商炽大洋行议借洋款炽大洋行是英商企业Duncan Stewartco(音译为“邓干都司活”,总部在苏格兰),在上海设立分行,代理人是富因治(Finch),其经营范围广泛,涉足船舶制造、金融借贷等业务。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以下简称《稿本抄本》)第2辑,大象出版社2014年版,第30册,第277、282283页;第73册,第44页;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轮船招商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70、617、623、700页。,起讫三个月有余,虽经多次努力,借款仍以失败告终。该借款是一次未成功的借款,已刊成果略有涉及,并未深究。马陵合在《晚清外债史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中详细分析了该借款失败的原因,但因题旨所限,未能深究借款过程,参见该书第6162页。许毅等著《清代外债史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勾勒出该借款的轮廓,但未深究失败的原因,参见该书第376、394、396页。马陵合、王平子在《克萨借款考辩——兼论甲午戰争时期的地方外债》(《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2期)一文中梳理了炽大借款的大致脉络。茅海建的《戊戌变法前后诸政事(上)》(《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4期)一文在论述甲午战争期间起用容闳一事中略及炽大借款不顺的情况,将此借款视为该时期张之洞运作的主要借款之一端,认为翁同龢等人及户部的限制致使张之洞借款计划的失败。炽大借款的过程和失败的结局,折射出甲午战时筹款受制于内外因素的困顿,值得作细致入微地解读。

一、战时财困与清廷开放借债权

甲午战争爆发后,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战,组织军队北上抗敌,联络两江总督刘坤一筹办防务。光绪二十年九月,朝廷谕召张之洞进京以定大计[1]1923,但张之洞因筹款、购械等事推迟进京[2]409。平壤战役失利后,张之洞先后致电李鸿章与李鸿藻,提出“购快船、购军火、借洋款、结强援、明赏罚”的救时五策。[3]168、169然而,面对日军压境,慈禧太后、李鸿章等侧重求和,而光绪皇帝力图扭转颓势,便令刘坤一率军北上御敌。随着战事扩大,前线需饷械日殷,朝廷旋令具有洋务经验的张之洞署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以便迅速筹款购械。

因北上各军多来自江南,后勤由江南诸省筹济,加重了两江的财政负担。张之洞曾电告总署:“江南奉调北上诸军,共五十余营,皆江南供饷,本省前后节次新募,共六十余营,北军新增各费,出于饷章之外者甚多,转运费必巨。”[4]669刘坤一也称:“江南北上各军,络绎于途,所需一切饷械,筹济不易,转运尤难。”[5]2132另一方面,因日军有南侵之意[4]571572,张之洞接篆后便奏调干将整顿防务,此端耗费亦甚巨,“本省防军,向系十关饷,今因戒严,俱发足饷,炮台、炮手又酌加,至购办军械,动须巨款。”[4]669张之洞曾估算,南北每月耗费约五十万两,随着战事蔓延,军需仍有扩大之势。[4]670当时清廷财政已窘困不堪,张之洞惟有设法自筹,先奏准向两淮盐商“劝捐助饷”100万两,后又奏准向江南“息借商款”231万两,[6]289但相较于战争所需,仅是杯水车薪。因此,张之洞认为“惟有暂借洋款一法方能应急”。[7]169然而,张之洞虽明察时局,却受到诸多限制。

自左宗棠西征借款后,朝廷逐渐控制借款权,地方举债的阻力增大。[8]59战争初期,朝廷便严令各省督抚不可轻借洋款。[9]429光緒二十年七月,台湾巡抚邵友濂以“需械既急,需饷尤殷”为由,奏请向上海洋商借款。[10]75稍后,李鸿章亦以购船之需奏借洋款。[11]225对于邵、李二人所奏,光绪皇帝起初均驳回,直至户部尚书翁同龢发行内债未果,才批准邵友濂的奏请。[9]429、435、462

但是,朝廷仍严控借款权。汇丰银款借定后,朝廷表示“不愿外省再借”[12]665,坚持借款“论两”不“论镑”,致使洋行不愿借贷。对此,张之洞惊呼:“事机紧而牵制多,真棘手矣。”[13]594同时,战时借款越发艰难,洋行提出“论镑”、“多借”、“高息”的借款条件[4]671,部分洋行因惧怕金融风险而拒绝借贷[12]258,汇丰等银行提出借款须由总署与总税务司共同出面的条件。[14]806如此,张之洞署任两个多月内运作的借款均以失败告结。[13]542543、627628然而,战防需款甚亟,朝廷与各省均无款可解,两次汇丰借款主要用于沿海防务与购置枪械。因此,张之洞拟借洋款来解决江南诸省财困之法,需待借款形势的转变。

光绪二十年底,辽东战事吃紧,前线饷械需求骤增,江苏、台湾等省相继请借洋款。面对疆臣反复奏借洋款的情形和内外库储财匮的窘状,清廷不得不适当放开外省借款的限制,一则取消借款“论两”不“论镑”的谕令,汇丰镑款的借定便是朝廷借款政策转变的明证;二则允准督抚在朝廷批准下参与借款,户部曾允许张之洞向德华银行借款亦是力证。

德华银行(DeutschAsiatische Bank)是德国资本在华活动的中心机构。[15]63十一月底,张之洞便派员与德华银行商借款项。十二月二十三日,张之洞向户部与督办军务处提议借取德华洋款。[16]632次日,户部复电告知德华借款与伦敦无涉且借款须由盐课、厘金归还。[16]634张之洞在二十五、二十七日电告户部,德华银行同意由盐课、厘金归还,仍需海关出票。[4]695696、709此间因电报误将“七厘息”译为“三厘息”,户部回电对“三厘息”大为称好,并询问借款的详细信息。[16]662二十九日,张之洞回电解释电报误译之事,就借款提出五点看法:其一,德华借款条件为“七厘,九六折”,尚属合理,若再迟疑,借款将愈发艰难;其二,若以盐课、厘金归还洋款,则江苏省协款必须酌减;其三,洋行虽允用盐课、厘金偿款,仍须海关出票且总署应允;其四,借款六省共摊则兼供北上诸军,若江苏省独还则仅供本省使用;其五,德华借款不含购买船械等项。[16]670673然而,因户部久未回复,德华借款暂难定议,而战火已延及山东半岛,后勤供应愈益紧张,筹款更显急迫。因此,张之洞只有另谋他策。

二、谋获借债权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底,唐绍仪电告张之洞,炽大洋行愿借洋款。炽大洋行经营船舶制造、金融借贷等业务,其代理人富因治曾在唐廷枢的侄子唐吉修介绍下向轮船招商局承揽贷款[17]570;唐绍仪七月从朝鲜归国后,一直闲居上海,曾向盛宣怀谋职未果,便帮张之洞办理购械、借款等事。唐绍仪与唐吉修的同族关系,加上张之洞曾发布上海愿借款的洋商到南京详议的消息[4]696,故唐绍仪向张之洞推荐炽大洋行便顺理成章,而唐绍仪昔日的留美同学梁敦彦此时供职于两江督辕,深得张之洞倚重。因此,唐绍仪便请梁敦彦将借款之事转告张之洞。是月三十日寅刻,梁敦彦回电告知借款已转呈张之洞。[18]90同日申刻,张之洞专电户部,提出炽大借款一事:

上海英商炽大洋行电言愿借,数可多可少,息六厘、九八扣等语,尚属轻减,惟系英商,不知于户部令赫德所借之款有碍否?指光绪二十年底的两次汇丰借款,下文均以“汇丰借款”代之。如无碍,拟请无论英商、德商一并与议,择其最相宜者与之订定,祈速赐复。[16]690

这是一封试探性的电报,借款之意悉数表达,但症结在于炽大借款与汇丰借款是否有碍的问题。该问题源于赫德(Robert Hart)承办汇丰借款时所言“伦敦不可再借”的限制,[16]634张之洞深明于此,故专门询问唐绍仪:“前闻户部令赫德在英借五百万镑,言明此外不能再向英商借,何以炽大洋行肯借,此款与赫德款有无妨碍,究系何情节,赫德是否已借成。”[18]9091而其致户部的电文:“惟系英商,不知于户部令赫德所借之款有碍否?”是试探户部的态度。接着,张之洞又向户部建议:“如无碍,拟请无论英商、德商一并与议,择其最相宜者与之订定”。该封电报语气平和,并无必借炽大洋款之意。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梁敦彦再电唐绍仪:“借款拟自百万磅(镑)起,但须候旨方能定”[18]113,透露出张之洞并无借款之权。张之洞也深知借款的难度,未抱持必借之意。

此时唐绍仪却电知张之洞,炽大借款与已成的汇丰借款无碍,只要朝廷出示谕旨明文,该款即可借定。[19]186正月初三日,张之洞致电经元善,表示若德华借款息扣与炽大相同,便愿与其议借[18]131,这是试图利用炽大借款来压低德华借款的息扣。是日,张之洞将两项借款不相冲突的信息告知户部,并言:“若英商炽大款,与赫德所借无妨碍,该行又无更变,自当与英商订;若有碍,则只可与德华订,此外皆支离,实无可商。”[18]139从此前两款并商到此时先商炽大借款,[18]135足见张之洞已倾向于后者。

然而,户部于正月初四日电告张之洞,炽大借款与汇丰借款有碍,毋庸再议。[3]225遇此顿挫,张之洞于初四、初六日令唐绍仪、经元善迅速探明汇丰借款的偿款年限、还利归本期限等信息。[20]220、228直至正月初七日,两人才探得汇丰借款合同已签字,随即报呈张之洞。[19]330如此看来,张之洞深知在户部所借汇丰借款未定以前,地方奏借有涉英商的款项是难获准的。但是,此时汇丰借款已定,又传出汇丰银行招股不顺的消息,[19]357、372张之洞趁机请借炽大洋款,便有获准的可能。

张之洞曾提出德华、炽大两款并议,择优而定的建议。如此,德华借款的情况也是影响张之洞商借炽大洋款的重要因素。正月初四日,户部以德华银行利息超过六厘且行用未尝商议为由暂不允借。[3]225同日,张之洞电令经元善与德华银行商议,要求将利息、行用酌减。[18]147经往返电商,中方表示借款只能“六厘行用,仍九六扣”。[18]157、164、170、172初七日,德华银行提出两种借款条件:“六厘息,九一七五”或“六厘息,九六五扣,内去二厘用,合九四五”,均需海关出票。[19]332333初九日,驻俄公使许景澄来电称德华银行同意六厘息,但否定九六五折扣。[19]378該条件很难获得户部认可,而炽大借款又渐有眉目,故德华借款暂被搁置。

综上可知,德华借款因息扣和出票问题缓议,而炽大借款已有新进展。正月十一日,张之洞致电总署再次请借炽大洋款,主要从借款缘由、偿款问题、息扣比较三方面来解释并力荐炽大借款。

第一,借款缘由。张之洞刻意强调战防紧要,用饷甚巨,但地方厘捐与商借华款均难以为继。因此,江苏省被迫拟借一百万镑洋款,以供应北上诸军耗费和本省筹办防务之需。

第二,偿款问题。张之洞表示借款可用地方盐厘及筹捐之款偿还,但必须“海关出票,户部立案”并由“藩司、运司按期拨还”。此外,供应北上军队的借款应由沿江各省摊还,其中苏省可量力“首先多摊”,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五省应酌情“等差协摊”;余款可由苏省自用自还,但以后除京饷照旧解足外,协饷应酌减。[2]421张之洞预先讨论偿款问题,主要有以下考虑:

首先,减少自身偿款的责任。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上筹借的六次洋款,其中代借款项本应由诸省及各海关认还,但户部执意要粤省偿款,最终借款由两广及粤海关分还。[21]

其次,吸取德华借款中的教训。户部提出借款由盐课、厘金归还,不允海关出票,而德华银行明言借款须海关出票,张之洞也认为“若由盐课、厘金归还,似仍须海关出票,部中及各省立案,由藩司、运司拨交海关代还”。[4]691692因此,海关出票的问题便成为运作德华借款的障碍。炽大借款提出后,张之洞派员就海关出票之事咨询炽大洋行。正月初三日,梁敦彦电询唐绍仪:炽大借款可否由两司出票。[18]133初六日,上海来电告知:“如由藩、运司出票,必须先将两处进项详告,方可筹议。”[19]297可见炽大洋行已同意由两司出票。但是,初十日,上海来电提醒:“洋款户部不允用关票,断不能成,如非掣肘,即为赫德,为英国垄断。关票所阻,此必须切实再奏,准用关票方能办。”[19]387基于此,张之洞在十一日致总署的电文中仍郑重提出海关出票而由他项偿还的办法。

最后,消除朝廷的忧虑。汇丰借款合同明载:“此次借款应以中国通商各关之税饷以抵偿还。……此款或全未还,或未还清以先,嗣后倘有用税借抵他款,付利、归本一切事宜不得订明在此次借款之前,亦不得订明与此次借款并行办理。”[22]605炽大借款不用关税抵还,便不致引起汇丰银行的直接反对,朝廷方能置身事外。

第三,息扣比较。炽大借款的息扣条件较汇丰借款、德华借款均为轻省。炽大借款的息扣条件为“息六厘,九八扣,不另取行用”,较汇丰借款“少扣九厘”。德华借款的条件为六厘息、九一七五扣或九四五扣,扣数均多于炽大借款。而且,炽大洋行有现成巨款,无需招股。[2]421因此,张之洞提议江苏省借款应先与炽大洋行筹议。

综上所述,自炽大借款提出之日起,便与德华借款存在竞争。张之洞对两项借款均努力争取,希望做到既能保证战时借款有着落,亦能让两项借款互相牵制。借款与否由户部决策,但户部始终坚持三个条件:以不妨碍汇丰借款为前提、以汇丰借款条件为标准、以不用海关出票为基础。如此,炽大与德华两项借款便优劣立判,炽大洋行的息扣低于汇丰借款,又允准两司出票。张之洞只须证明炽大借款与汇丰借款无碍便符合户部的要求。因此,在借款条件上,炽大借款完胜德华借款。

随着汇丰借款的奏定,朝廷也调整对炽大借款的态度。正月初十日,户部片称汇丰借款订立合同事宜拟于十四日具奏[23],但经汇丰银行催促后[24],户部定议于十二日会奏《片复息借洋款广东上海等处系奏明以关税相抵福建等省尚未声明以何项抵还由》,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档案号:01-32-022-01-013。该档的标题与内容不相符,原档的收文方是总署,内容如下:“正月十一日,户部片称所有会奏息借洋款订立合同一折,本部现改于十二日具奏,相应片呈贵衙门,赶紧将会稿画齐并堂衔注写,一并片送过部,以凭缮折具奏,万勿迟误可也。”。十二日,户部与总署奏准借款订立合同事宜[25],并抄录借款原奏合同底稿送由英国公使欧格讷(Nicholas R OConnor)转知汇丰银行[26]。至此,汇丰借款便尘埃落定。十三日,户部尚书翁同龢在日记中首次提及炽大借款,“炽大洋行有款三百万磅(镑)可借,一切较赫借为省,请饬总署、户部问赫德有无妨碍。”[27]3804十五日,户部便电知张之洞:“炽大借款与汇丰无碍,尊处即可定议。”[19]489户部最初以炽大借款与汇丰借款有碍而予以否决,其后又准许张之洞筹借非英商款项,到汇丰借款妥定后便允借炽大洋款,可见此前户部并非刻意阻挠炽大借款,而是担心其妨碍汇丰借款。至此,张之洞获得向炽大洋行借款的授权。

三、初借与续借

(一)初借洋款

张之洞取得借款权后,便派唐绍仪、辜鸿铭在上海与炽大洋行办理借款合同。[19]544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张之洞电告总署、户部:炽大借款已议妥,借款合同内须写明海关作保,先由上海道盖印,再至南京戳盖藩司、总督印。[2]424因户部电催速定借款,张之洞便令唐、辜二人与炽大洋行上海代理人富因治于正月二十日晚携合同到南京,但当晚并未成行。[18]231二十一日,张之洞再令富因治立即携合同至上海道处盖印,然后当晚携合同至南京。[20]297富因治于二十六日到达南京,以合同画押时日已逾限为由,欲返回上海改议,并索要两万镑行用。[2]424425该商如此反复有其缘由,炽大洋行曾要求将借款所奉谕旨写入合同,張之洞也屡电户部速奏请旨,但谕旨迟迟未到。张之洞屡次催促奏请谕旨而不获,是否说明户部刻意阻挠签订借款合同?

从现有史料来看,并非如此。正月十九日,户部来电询问炽大借款是否借定。[19]522张之洞于次日回复已借妥,首次请户部“奏明奉旨”。[18]230户部亦于二十日要求呈报该借款数目、行息、折扣等信息,以便入奏。[19]559张之洞于次日答复户部并再请户部速奏。[18]236237二十三日,户部片称所有会奏江苏息借洋镑一折拟于本月二十六日具奏。[28]二十五日,张之洞又请户部速奏请旨。[18]252二十六日,户部会同总署奏准炽大借款事宜,并由户部电知张之洞转饬藩司、江海关道遵办,由总署照会英国驻京大臣转知炽大洋行订立详细合同,同时令驻英公使龚照瑗遵照办理。[29]当日户部、总署分电张之洞,告知炽大借款已获御准,在合同签订后即可提银。随后,唐绍仪与炽大洋行在南京顺利签订借款合同,随即交由英领事盖印。[19]665户部详询借款事宜后再按照奏事规程上奏,未有延宕之意。

合同签订后,富因治以借款之事紧要为由,于二月初六日启程回国。富因治所谓要紧事应是回国筹款,可见此前有现成巨款之言不实。[2]431随后,张之洞要求提取全部款项,而借款合同规定分三期提款。[20]366遇此突变,炽大洋行留沪买办无权决定,只答复须等富因治到英国方可再商。鉴于此,唐绍仪建议该事可先“转电港法公司交富因治商办”。[19]729二月初九日,港法公司告知提款之事待富因治到英国后即可商办,倘若提全款则须俟第一批款项交付十天后方可办理。[19]746因富因治突然回国使借款事宜多有不便,张之洞便命驻英公使龚照瑗直接与炽大洋行伦敦总行,即邓干都司活联系,催其照合同一个月内交清全部款项。[18]277然而,邓干都司活否认富因治代理的借款,而富因治随后又函称,款项已由其他洋行贷借。对此,龚使亦不知缘故。[19]747

遇此波折,张之洞要求唐绍仪探明炽大借款的情况,不可含混误事。[18]296298唐绍仪于二月十、十一日专电张之洞,试图证明富因治代借款项甚为可靠,理由有三:其一,富因治征得邓干司都活同意后才订立借款合同;其二,富因治是邓干司都活催促回国,而非有意逃避;其三,此前富因治初次到南京是正月十三日,十八日方带合同稿回沪,其间虽因借款所获谕旨未到而没能签订合同,但即使富因治回沪后便将此事函告总行,此时也断未到达。有此判断后,唐绍仪便认为该次波折极有可能是赫德等人从中“簸弄”所致。[30]57、17

二月初九日,唐绍仪电称赫德已知晓炽大借款一事。[19]746赫德亦曾询问清朝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炽大洋行上星期是否拒绝借给张之洞100万镑,原因为何?”[14]842然而,赫德对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仍不清楚,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韩能(Nicholas John Hannen)曾三次向富因治妻子索阅借款合同而未果[30]6,即使到二月二十八日,金登干对借款之事的表述仍是:“据说富因治似乎已取得谕旨批准并已通知了英国公使。”[31]259同时,传言汇丰镑款债券在伦敦金融市场上销售不畅,唐绍仪认为赫德等人欲借此牟利,企图垄断清朝外债,若是较汇丰借款轻省的炽大借款借定,则其颜面尽失,更妨碍其垄断清朝外债的计划。[30]67

赫德获知借款后,便开始采取措施阻挠借款。首先,通过金登干、汇丰银行等渠道获悉炽大借款合同的大致内容,汇丰银行伦敦分行行长嘉谟伦(Ewen Gameron)从清朝驻英国使馆、炽大洋行总行等处探知借款的信息,转由金登干报知赫德。[31]259其次,突出炽大借款对清朝财政信誉的损害,强调汇丰银行办理借款的优势。[31]263;[14]840最后,逼迫清廷收回借债权力,赫德曾努力将“传达和执行指令的事纳入一条渠道,由总理衙门统一提出、管理和分配任务”[31]202,也劝告张之洞“必须向总理衙门申报,以便能统一借款途径”;汇丰银行也向清廷施压,提出只接受由总署授权的借款,不代理督抚、地方的借债,企图限制清朝四处借款的活动。[31]264赫德等人如此阻挠炽大借款,除了维护私利外,与其对战后大借款的思考有关,光绪二十一年初,赫德与金登干、汇丰银行就已经在谋划战后英国对华借款事宜。[14]837因此,赫德等人阻挠零星的外省借债,维护清朝的外债信誉,保证赫德在清朝对外借债中的重要地位,无疑有助于英国在列强并起的环境中夺取战后大借款权。

赫德等人的阻挠,加上此时英国伦敦金融市场不甚景气,清朝债券受甲午战争的影响销售不畅等缘由,[31]7、26、30炽大洋行总行以无力筹款且富因治没有谈判借款的权力为由否决合同,而富因治随后向其他银行兜售手中的债券也未成功。[31]259遇此顿挫,初借款项无法兑现,而户部又来电催问提银之事。[30]211因此,张之洞只能另想他策。

(二)续借洋款

光绪二十一年初,战局继续恶化,前线需饷紧迫。为了筹饷购械,正月二十七日,朝廷又令张之洞设法向炽大洋行或其他洋行再借款项。[2]425因初借合同载明:“如中国需续借款,炽大当续借二百万镑。”[18]280经派员与炽大洋行妥商后,二月初一日,张之洞电知总署:炽大洋行可再借二百万镑,息扣减为五厘息,九四扣,较初借息扣轻省,只是此款须各省关认还。[2]425朝廷获悉后,便令户部“速议具奏”。[32]二月初七日,总署、户部会奏续借之事。经各司员详加核算,总署认为:“此次续借炽大洋款较前借办法,利息实属减省”。至于还款之事,总署以为:“因前借百万镑之数,既由江苏课厘筹还,若再借二百万镑,则数目加多,应由各省关分认归还,以期众擎易举”,并拟照会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转饬炽大洋行订立合同,且令龚照瑗协助张之洞办理续借事宜。[33]此次会奏获光绪皇帝批准,因而这一次张之洞是奉旨续借炽大洋款。[19]731

张之洞奉旨后,便与炽大洋行商议续借事宜。炽大洋行提出“九四扣,周息五厘”或“九一扣,周息四厘五”两种方案。[19]718清廷选择了第一种方案。[33]随即,张之洞与唐绍仪商议筹办人选和借款对象等事宜。起初,张之洞以为富因治回国后,炽大洋行在沪无订立合同之人,拟让龚照瑗在伦敦与邓干都司活订立合同。[18]279唐绍仪来电表示需先询问富因治的意见再详禀。[19]729二月初八日,唐绍仪来电告知:炽大洋行事务暂由比利时驻上海公使米师丽(Charles Michel)光绪十八年八月,比利时驻华公使陆弥业(HGLoumyer)回国后,公使一职由驻华使馆参赞米师丽署任。次年十月,陆弥业回任,米师丽卸任。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公使陸弥业卒后,参赞米师丽再次署任。同时,唐绍仪称米师丽是以比利时驻上海公使的身份帮炽大洋行代为管理。因此,米师丽代办炽大洋行借款事宜期间的真实身份是比利时驻华使馆参赞兼比利时驻上海公使。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48页;章开沅编:《清通鉴》第4册,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662、749页;虞和平主编:《稿本抄本》第2辑,第72册,第740741页;第73册,第32页。照料。因此,张之洞决定由唐绍仪与米师丽洽谈续借事宜。唐绍仪曾电询张之洞还款年份、提款分期等事项,以便草拟合同。[19]740741次日,张之洞指示:“续借二百万镑,各口海关作保,五厘息,九四扣,无行用,二十年还清,前五年还利,后十年本利并还”,令其即日议定,并带合同到南京,而提款之事须奏明请旨后再行续议。[18]290291唐绍仪接电后,随即与米师丽草拟合同,仍将利息、行扣及提款分期等项空出,以便到南京面陈请示。[19]753

当唐绍仪拟前往南京时,米师丽急欲赴京,张之洞认为其行迹可疑,令唐绍仪向邓干都司活确认情况,务必让米师丽料理完续借事宜后方可离开。[18]306307二月十七日,总署就续借之事照会英使欧格讷,转知炽大洋行订立详细合同[34],英使三日后称,已将来文“札饬上海署总领事官转知炽大洋行”[35]。二月二十七日,唐绍仪致电张之洞,请示前次未定的提银事宜,“倘按九四、五厘续借二三百万镑,一半即提,一半存在欧洲银行备购军火,可即在沪拟草合同,由比使电马西交炽大代办。”[30]244可见此前所起波折并未影响到续借之事。张之洞于当晚同意唐绍仪与代管人米师丽订立合同,但鉴于初借款项延交和需款紧急的状况,合同内须注明:“立合同后七日,即提到现银二十五万镑,再七日又提二十五万镑,计十四日共提到五十万镑,其余分期提,……如七日内提不到二十五万镑,合同作废。”[18]382383但是,邓干都司活得知续借信息后,明言续借须抽二厘行用。[30]319张之洞便以获御批的借款条件断难更改和初借款项尚未落实为由回拒,随即令属员暂缓谈判续借事宜。

张之洞获得朝廷授权后,便派员签订借款合同,亲自催促总署代请谕旨以速定合同。随后又奉旨与炽大洋行商议续借事宜,虽借款不顺,仍多方询问。最后因初借款项无法提现,续借又无成期,朝廷便饬停炽大借款,转向他行借取。直至此时,张之洞虽有所动摇,仍力图转圜。

四、挽救与他借并行

因初借与续借均受挫,张之洞对该借款的前途表露悲观的态度。富因治回国后,借款之事波折迭起,初借款项尚未交付,续借镑款悬而未定。张之洞认为,炽大洋行先与中方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回国招股,究竟能否招集,实未可知。但是战时军情紧急,饷需万紧,断不可孤注一掷,应即刻寻他行息借一定款项,以备要需。因此,张之洞命令上海道刘麒祥咨询有恒银行,盐法道胡家桢询问麦边银行及德华银行。各行皆云按照汇丰借款的息扣借贷。尽管条件苛刻,但可挽救炽大借款导致的被动局面。张之洞以“相机酌办”四字概括:若两处借款均成,便取息扣较轻一方;若炽大借款未定,便与他行先借定一百万镑,其后炽大借款仍无音讯,则与先前借定镑款的银行再借一百万镑。[2]431这一咨文是张之洞挽救炽大借款困局与向他行议借并行之法的集中表达。三月初四日,朝廷饬停炽大借款,令张之洞另寻他行商借。[36]2834遇此境况,张之洞正式施行两策并行之法。

炽大借款遇挫,而北军需款甚急,“海州、赣榆一带增兵戒严,各营正待发饷,局存已罄,捐借甚微,焦急万分”。因此,张之洞建议暂时向其他洋行议借,以济眉急。[2]431朝廷电允张之洞可再行商借,但数额以数百万两为限,条件仿行汇丰借款。[37]387张之洞在三月十八日确认炽大借款难成,便令驻英公使龚照瑗另寻他处借取。[3]289随后,张之洞派员成功借取克萨、瑞记等借款。两项借款为支援南北战事,加强防务,弥补甲午战争期间的防务费欠账及战后江南善后事宜发挥了作用。[38]410

此时,虽然朝廷已饬停炽大借款,但张之洞仍派员催逼炽大洋行交款。[20]692;[39]16此前唐绍仪称,虽然邓干都司活否认富因治代借款项,但是代理人富因治着实可靠。因此,张之洞期待富因治到达英国的消息。三月初三日,富因治来电告知三月二十日便可交银,张之洞信以为然。[30]331初十日,张之洞从上海获悉富因治已于初九日回到英国。[30]446十一日,张之洞分致唐绍仪、龚照瑗,令其催促富因治将实银提交上海道代收,明言:“此时交银,已是过期,若能于此数日内交到,尚好;如其不能,不妨明说,万勿再托辞推诿,宕误我大事,至要。”[20]661次日,张之洞令上海道刘麒祥将与瑞记洋行的谈判延缓两三日,“候炽大事成否再酌定”。[18]481482但是,该日,龚照瑗电知张之洞,富因治并未到达英国,邓干司都活也否认初借款项,“未见有承揽借款者,银商皆不相信,若指此借款,恐误事。”[30]483484次日,张之洞便令刘麒祥与瑞记洋行签订借款草约,要求瑞记洋行七日内先交银数十万两。[3]285三月十五日,唐绍仪告知张之洞近日镑价上涨,若富因治在沪交银,对中国甚有益处。[30]515张之洞又急忙电令唐绍仪、龚照瑗催逼富因治全额或分期交款,[20]692但富因治或避而不见,或模糊应付。张之洞甚为气恼,大骂富因治“狡诈可恶”,并警告富因治:“如三日内无银交到上海,合同作废,将来作诳骗论”。[18]511

与此同时,邓干司都活又通过龚照瑗向张之洞接议续借事宜。三月初,龚照瑗告知张之洞,邓干司都活虽否认富因治代借款项,但可接议续借事项。[30]389因战防需款日迫且续借款已获御批,三月初七日,张之洞回复只要邓干司都活满足订立合同后七日内提银三十万镑、条款注明海关作保、分二十年偿还等条件,则“息扣一切稍与通融”。[18]447448次日,张之洞急电龚照瑗:“借款究竟如何,若此处不成,须速与他处定,事急饷竭,请速复。”[18]461初八日,龚照瑗复电炽大借款难成,而汇丰银行可暗借二百万镑,七厘息,二厘用,无折扣,一年内偿还本利。[30]433434张之洞认为汇丰借款条件过于苛刻,要求龚照瑗明确“炽大究愿几扣,数日内可提银三百万两否,有汇费否”。[20]645

然而,此时又传出中国驻英使馆参赞马格里爵士(Sir Halliday Macartney)干预借款的消息。三月中旬,克萨借款正在谈判之际。[8]6872马格里作为克萨的“挚友”,为促成克萨借款,频频干预炽大借款,一方面,向汇丰银行透露炽大借款的信息,导致赫德、汇丰银行干预借款;[31]259另一方面,与驻英公使龚照瑗一起成功游说英国外交部支持克萨借款[8]7172。对此,邓干司都活甚为恼火,要求龚照瑗予以阻止,富因治也借此拖延交银。[20]692;[30]515张之洞知悉后便令龚照瑗禁止马格里干预借款。[18]498然而,龚照瑗倾向于克萨借款,为马格里开脱:“瑗知马格里无他,惟以无名洋商,纷纷揽借款,去秋至今十无一成,坏华声名且误事,责之致招怨。”[30]554此事便不了了之。

眼见初借、续借皆难成,张之洞、龚照瑗等人又思向他行议借之法,分别向德华银行、格林密洋行试借。[3]284、289三月二十三日,邓干司都活致电唐绍仪等人,首先解释借款反复的缘由,“延交借项,实出无奈,系因英商各银号及汇丰有意簛弄,垄断行市,逼华出重息,倘华废此合同,正中其计,请禀督宪勿因延迟废前合同,见责本行。”其次表示初借款项会竭力相助,稍迟定可交银,也会派富因治赴伦敦向公使解释。对此,辜鸿铭认为确属事实,担心和局定后再向他行另借,利息、行用必多且易为赫德内外把持,必难邃成,故建议暂时不废炽大借款,同时与他行商办,方能两全。[40]89闻此,张之洞的态度有所缓和,“炽大合同若果有成,暂缓作废,未尝不可,但须实在可靠之期,无论多少,先交银若干”。[18]547随即就借款条件、付款方式等展开谈判。四月初九日,张之洞致唐绍仪的电文表达出委曲求全之意,只要邓干司都活先将富因治代理的一百万镑交银,续借事宜便可接议,“全交现银,或拨出二十万镑,购办英国军械货物,暗中于货价内略加;或不折扣,彌补借款,面子仍是六厘九八,底里作成六厘九四俱可”。[39]119

此时战事已渐入尾声,各大银行均在谋划中国战后大借款事宜。邓干司都活亦在电文提到:“若要二千万镑,本行即可办”[40]105,“本行所索息较华现向汇丰议借偿倭巨款便宜半厘”[40]69,当有与汇丰银行争夺战后借款权之意。邓干司都活从此前否认借款到此时敢与汇丰银行相争,转变缘由尚未知晓,但此等野心必不为赫德、汇丰银行所容。金登干频频向赫德阐明外省借款的弊端、汇丰银行借款的益处,要求由总署授权汇丰银行办理借贷,认为炽大洋行筹办的款项均是“空头买卖”。[31]264265;[14]847而且,此时朝廷的借款政策也发生变化,总署电告张之洞:“现须借用巨款,仍由汇丰一手经理,已有成议,倘再由他处洋商订借,恐汇丰借款因之罢议,关系甚重。”[40]3637因此,已为朝廷饬停的炽大借款终究难成善果,加上克萨、瑞记两笔借款相继借成,张之洞也就未再坚持。

五、结论

张之洞从初奏炽大借款到款项的初借与续借,再到最终彻底放弃。此间正是北方战事正紧、需款急迫之际,该借款运作三个月有余却以失败告终,无疑加重了战时财困之状。[3]264、273、279借款过程如此多舛,是内外因素共为的结果。

从清朝内部考察,一方面,清廷控制借债权的客观影响。朝廷自西征借款以后便将借债权逐渐收回,其后督抚借债须获得朝廷批准。炽大借款提出后,张之洞几经挫折才获得借债权。初借合同所请谕旨、续借或新借的授权以及借款的放弃等均须朝廷决断。户部因担心炽大借款妨碍未定的汇丰借款而不允借取,直至汇丰借款妥定后,才允借此款,此过程耗费半月之久。其后又因借款所奉谕旨未到,致使合同迁延不定,滞缓了借款的进程。因此,朝廷对借款的失败负有一定责任,但朝廷的行为并非故意掣肘。户部对外省借款负有批准和监督责任,对借款的各方面严控把关。张之洞奏请借款后户部态度的反复、代请谕旨的“延迟”、款项的续借以及停借的饬令等,均与户部密切相关。但是,户部的决策本身也受到前线战局、汇丰借款及会奏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纵观炽大借款的全过程,虽然户部握有借款的决定权,但并未刻意限制张之洞借款。可见,朝廷掌控借款权,避免了各省随意借款的乱象,但也束缚了借款人员的活动,增加了借款的难度,战争时期尤为明显。

另一方面,张之洞处置失当。张之洞最初向户部提出该款时,仅告知户部有此较为优惠的借款,试探户部的反应。当唐绍仪多次提出炽大借款与汇丰借款无碍,且不用海关出票以后,才逐渐引为重视。其后,张之洞获知汇丰借款已定,而德华借款谈判又遇挫折,才对炽大洋款重视起来。可以说,正月十一日请借炽大洋款的电文才具有实在意义。

张之洞专注于解决炽大借款与汇丰借款是否有碍的问题,却对债权方的借款实力了解不足。翻阅正月十五日以前的来往电文,仅唐绍仪两次粗略提及炽大洋行的实力可靠[19]265、357,如此轻描淡写如何能保证上百万英镑借款的稳妥。从炽大洋行在华经营的时间和效益来看,它是否有实力借取三百万英镑的借款确实存疑。该行在《申报》上登载广告,以“英属三大家铁厂”自居,并无片语提及承担借贷事宜。[41]光绪二十年八月,该行向轮船招商局承揽借款,无果而终。[17]570因此,以现有记载可知,在张之洞向炽大洋行借款以前,该行在中国并没有成功揽借的实例。

张之洞在初借与续借遭遇波折后,也认为炽大洋行言而无信[2]431,而炽大洋行伦敦总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发表无力筹款的声明[31]259,进一步证实该行最初所开均为空头支票。有此波折,与张之洞商借阶段操之过急或者顾此失彼有密切关系。在初借与续借期间,因赫德、汇丰银行从中拨弄而起波折,张之洞虽大为光火,但经唐绍仪解释处置后,便未予深究。学界前辈曾指出张之洞“一直不满赫德与汇丰银行独揽借款,希望绕开赫德,在汇丰银行之外寻找债主。”[8]73但是,不久前赫德联合汇丰银行替清廷借取两笔巨额借款,对清朝外债的影响力不可小觑。此外,初借合同签订后,款项迟迟未交,而张之洞仍选择向该行续借;在朝廷饬停该借款后,仍未完全放弃,最后以失败告终。张之洞的执着或许另有隐情,未见记载,但借款全程已说明张之洞对炽大洋行所知不多。

外部原因可归于外债市场的复杂性、炽大洋行内部的分歧和赫德、汇丰银行的联合干预三方面因素。首先,外债市场的复杂性令炽大洋行束手无策。甲午战前,伦敦金融市场已不甚景气,不时有贬值、跌价的报道。战争又使得清朝的债券在欧洲市场上行情时有波动,欧洲金融界对新的借款均较为谨慎。[42]旅顺失守的消息传到西方,致使当天的牌价跌了35%[31]182,罗斯柴尔德等大财团表示不涉及中国的借贷[31]197。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底伦敦已传言中日媾和,中国将借五千万英镑偿日,使伦敦银款债券大跌,减落5%。[43]金登干曾明言:“目前局势变化很快,没有人能够提出肯定意见,一切都要看局势怎样变化。”[44]153驻美公使杨儒亦言:“银行谓市面随战事为转移,此时不易招股,遂作罢论,今和战局面未定,外洋难商办。”[12]258因此,实力不济、声誉不显的炽大洋行,面对复杂多变的伦敦金融市场,只能选择放弃已定的借款合同。

其次,总行邓干司都活与上海代理人富因治的分歧形成内耗,失信于债务方。从唐绍仪二月初十、十一两日的信函可知,炽大借款初借合同是富因治经总行允准后才签订的,事后总行却以富因治“无权签署任何借款协议”和洋行无力筹款为由否认借款,以致于富因治只能设法“通过另一些途径把此项款券放到市场上去兜售”。也基于此,张之洞等在追提初借款项中,既要求邓干司都活认可初借合同并及时交付款项,又追逼富因治履行合同,提交规定款额。然而,邓干司都活又未完全放弃向中国承贷借款的意图,授权米师丽进行的续借谈判以及最后主动向张之洞承揽借款即是明证,而富因治虽多次表示到伦敦后即可交付,但到达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迟付款,这与初借谈判时有现成巨款的承诺相违。此般出尔反尔,使得原本就阻力频频的炽大借款更无成期,也让张之洞等以失信批驳,无奈最终放弃。

最后,赫德与汇丰银行的干预让借款夭折。赫德与汇丰银行的干预是公情与私意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公情来讲,十九世紀晚期,列强竞相在远东扩张势力,英国的贸易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在此过程中,列强注意到海关在支撑清廷财政、偿付赔款和贷款担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5]但一直为英国人赫德所把持,间接成为英国实施对华政策的重要工具,后起之国欲借甲午战争之机取而代之。随着清朝败局渐显,各国均欲争夺战后大借款来增强对华的影响力。因此,赫德能否掌控清朝的对外借债,对英国夺得战后大借款的授权,进而维护在华的地位均有莫大影响。

赫德认为,诸如炽大借款这般四处借债的行为将有损清廷财政的信用。清朝内部责权不一,朝廷与外省均四处借债,清军抵抗不力和官僚贪污腐败横行,致使“人们对中国财政管理制度失去信心,使得人们不可能借与大量贷款”。[31]263清廷的财政信用降低,一则会影响到已借汇丰借款的债券在伦敦债券市场上的售价,进而影响后续的借债活动;二则不利于战后大借款的实施。赫德虽受雇于清朝,仍须处处为英国的利益考虑。赫德与金登干在光绪二十一年初便开始谋划战后大借款之事,可见赫德等人对战后各国争夺借款之事已有预见。但是,若任由清朝四处借债,赫德便无法掌控清朝的对外借款,也就无法深度影响清廷高层的决策,不利于英国对华政策的实施。[46]8若清廷财政信誉受损,伦敦金融界将不愿承担战后大借款,英国也无力独立承担巨额借款。[14]846847如果英国示弱,那么借款权将会为他国争得,英国在华的权势将面临冲击。

从私意来看,赫德自干涉左宗棠西征借款之后,便凭借手握海关签署债案的特权“参与中国政府外债的争夺”[47]255,使得借款都要经过如下程序:“谕旨批准,总理衙门遵旨让海关总税务司饬令各省关税务司,对发行之债票盖印签署。”[48]赫德曾扬言:“今后的外债将统一由总理衙门、总税务司和汇丰银行经办”[44]128,而汇丰银行自成立之日始,便是清政府举借洋债的合作者,[49]285316逐渐获取对华贷款的垄断地位[50]。但是,张之洞不仅不向汇丰银行借款,所谋炽大借款还意图绕开赫德。因此,赫德痛恨炽大洋行破坏了其与汇丰银行联合垄断清朝外债的计划,“富因治—炽大—张之洞那场事件的失败也是一件好事,可以使这个政府去找该找的代理人为他们办事。”[51]1013赫德也曾因战争危及自身总税务司的地位而担忧,“如果我们失败了,海关自然要化为乌有。”[31]185战争初期,赫德曾提出海关中立的主张以减少战争对海关部门的影响。[52]2526情况好转后,赫德言道:“最近的几次借款,可能延长海关的寿命,也可能扩大海关职权范围。”[44]136

综上所述,张之洞选择息扣较轻的炽大借款,符合当时战防形势之需,也是充分考虑朝廷与两江财力的结果。炽大借款的奏借、初借、续借以及停借均是在朝廷批准之下开展的,朝廷对此次借款不仅无过多干涉,还主动授权张之洞续借或他借洋款,足见朝廷受战事所迫,给予张之洞最大限度的借款权力,但中日形势稍缓后,朝廷再次收回外省借债权。[53]75朝廷防范外省虽严,但战时与平时仍有差异。张之洞便是借助朝廷放开借款权的空档,利用地方实力派的地位,绕开赫德,寻找汇丰银行之外的债主。事实证明,借款表面上避开了赫德,但由于炽大借款的存在威胁到赫德在清朝办理涉外事务中的地位,也影响到英国对华政策的实施与对战后大借款的争夺,遭致赫德和汇丰银行的阻挠,而张之洞处置失当、炽大洋行内部的分歧、波诡云谲的伦敦金融市场又增加借款的运作难度,这些内外因素注定了炽大借款失败的结局。炽大借款运作的过程及其失败的结局,反映了外省督抚战时筹款行动受制于内外诸多因素的困境。

参考文献:

[1] 徐世昌.退耕堂政书[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

[2] 赵德馨.张之洞全集:第4册[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9.

[3] 赵德馨.张之洞全集:第8册[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9.

[4]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4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5]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刘坤一遗集:第5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 刘平.张之洞传[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

[7] 戚其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8] 马陵合.晚清外债史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9] 清实录:第56册[Z].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 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3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1] 顾廷龙,戴逸.李鸿章全集:第24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12]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71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13]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9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14] 陈飞霞.中国海关密档:第8册[Z].北京:中华书局,1990.

[15] 徐继玲.18611914年德国对华投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

[16]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10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17] 陈旭麓,顾廷龙,汪熙.盛宣怀档案资料:轮船招商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18]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30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19]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72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20]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44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21] 周瑶.中法战争时期广东代借洋款及其筹还问题[J].前沿,2013(12):161162.

[22]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G].北京:三联书店,1957.

[23] 会奏息借洋款订立合同一折定十四日具奏请画齐后开送堂衔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1010.

[24] 汇丰洋行借款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1011.

[25] 息借洋款本日会奏奉旨依议知照[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1015.

[26] 抄送借款原奏合同底稿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1016.

[27] 翁万戈编,翁以钧校订.翁同龢日记:第8卷[M].上海:中西书局,2012.

[28] 定期具奏江苏息借洋镑一折请速画稿并开送堂衔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1030.

[29] 会奏江苏省息借洋款录旨抄奏知照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1039.

[30]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73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31] 陈飞霞.中国海关密档:第6册[Z].北京:中华书局,1990.

[32] 续借洋款会奏稿初六日送部[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3009.

[33] 会议张之洞奏续借炽大洋款一折抄奏知照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3014.

[34] 户部会同本署奏南洋续借炽大洋行二百万镑一折恭录谕旨知照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3025.

[35] 转知炽大洋行由[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13202203030.

[36] 翁同龢.翁同龢日记:第6卷[M].翁萬戈,编,翁以钧,校订.上海:中西书局,2012.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清代外债史资料(18531911):上册[M].北京:内部版,1988.

[38] 许毅,等.清代外债史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9]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45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40] 虞和平.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74册[Z].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

[41] 英商炽大洋行[N].申报,18940816(6).

[42] 马忠文.张荫桓与英德续借款[J].近代史研究,2015(3):4966.

[43] 李国祁.一八九五年列强对中国偿日战债借款的竞争[J].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2):151175.

[44]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5] William N.Goetzmann ,Andrey D.Ukhov and Ning Zhu.China and the world financial markets 18701939:Modern lessons from historical globalization [J].Economic History Review,2007,60(2):267312.

[46] Chiming Hou.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18401937 [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

[47] 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8] 马金华.晚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外债为研究中心[J].清史研究,2004(1):94101.

[49] 洪葭管.从汇丰银行看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金融统治[C]//.黄逸平.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50] Niv Horesh.Between Legal and Illegal Tender:The Chartered Bank and Its Notes in and around China,18641939 [J].Modern China,2008,34 (2):276298.

[51] Robert Hart.The I.G.in Peking:letters of Robert Hart,Chinese Maritime Customs,18681907 [M].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

[52]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Documents illustrative of the Origin,Development,and Activities of the Chinese Customs Service,vol.2 (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18931910) [M].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38.

[53] 戚其章.中國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责任编辑:马陵合

猜你喜欢
甲午战争张之洞借款
张之洞的“三不争”
妻子的借款该如何认定债务关系呢
张之洞治赌
浅谈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的原因
美国在甲午战争中偏袒日本的经济原因
张之洞被“教育”
张之洞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