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萍
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家庭教育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作为北京市学校德育研究会的会长单位,北京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充分利用组织体系健全、阵地分布广泛的优势,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方面的职能,努力提升家庭教育的实效性。近年来,我们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第一,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家长学校,可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因此,市妇联将社区家长学校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与北京市教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的要求。
两年多来,我们通过与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工作阵地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编印《北京市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手册》,帮助解决家长学校“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此外,我们还实施了北京市社区(村)示范家长学校建设项目,通过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指导服务课程,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初步构建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模式,推动全市家长学校的整体建设。
未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比如,如何更好地统筹社会资源服务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开放的,应整合学校的优秀师资和优质课程,为有家庭教育困惑的家长提供服务。其中,平台如何搭建、教师提供服务的待遇如何落实、工作成效如何评估等问题,都有待破解。我们设想,未来可以基于城乡社区家长学校等平台,搭建更加完善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中心,甚至可以将其纳入各类地图,家长有需求时,搜索周边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便可就近找到需要的平台。
第二,大力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家庭教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其主要原因在于各相关主体对于家庭教育责任的落实程度还远远不够。所以,亟需以法律保障的方式,加以明确并确保落实。
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围绕推进北京市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家庭教育立法的内容,应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专业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明确各部门职责、规定家长参与培训学习、立法原则评估和监督八个方面。这里,重点谈一下其中的四個方面。
机构设置。关于家庭教育机构的设置,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是设置独立机构, 如“家庭教育指导办公室”, 自上而下设配套机构, 社区设“家庭教育指导点”, 避免将家长学校与学校的家长会混淆;第二是沿袭现有架构,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社区家长学校由妇联管理;第三是在教育部门或成人教育部门设家庭教育管理机构,所有家长学校都由教育部门或成人教育部门管理。
专业队伍建设。目前,家庭教育的专业师资十分缺乏,应大力开展专业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培训现有家长学校教师,社区家长学校的工作人员很多是兼职,专业能力比较欠缺,针对这部分人群可以开展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二是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专门人才;三是在高校师范生培养中增加家庭教育方面的课程。
市场监管。通过市场监管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必须建立相应的标准和制度。因此,应该规范服务机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准入标准),并对机构进行监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和上岗资格证制度。
规定家长参与培训学习。家庭教育除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还应该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成长。因此,建议在不同阶段(结婚前,生育前,孩子上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前),开展相应的培训,并颁发培训证,旨在让家长学习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家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更多体现的是鼓励性,而不是约束性,更不是制定罚则来保证落实。
总之,在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校社共育方面,市妇联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协同各方、主动作为,为促进北京市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贡献了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