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改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9日批准发布。其中,第一条、第二条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三条,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 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实施;自2020年8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车长大于9 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实施。第四条和第五条自2019年8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实施。
一、将4.4.1.4条修改为:
4.4.1.4 牵引杆挂车列车的牵引杆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或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中置轴挂车列车的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或等于货车的总质量。
二、将4.6.3条修改为:
4.6.3 除消防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但不包括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下同):25°;
——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油田专项作业车:15°;
——其他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28°;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整备质量的 1.2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2°;
——其他机动车(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
注:油田专项作业车即GB 1589—2016的3.19规定的油田专用作业车。
三、增加11.2.10条:
11.2.10 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以及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其驾驶区应有隔离设施,防止他人侵入驾驶区。隔离设施不应影响驾驶人的安全驾驶和乘员的应急撤离。
四、增加11.3.13条:
11.3.13 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
五、增加11.3.14条:
11.3.14 车厢可卸式汽车装载的货厢应为封闭式专用货厢,且车辆应装备有装卸或举升机构,能将专用货厢拖吊到车上,或能升降专用货厢/车架以实现专用货厢的交换。
注:11.3中的载货车辆包括货车和挂车。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 36231.2—2018的表1中编号1-28的图形符号有误,特此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勘误前:
编号 图形符号 名称 备注1-28images/BZ_21_684_965_1454_1460.png摆式磨粉机
勘误后:
编号 图形符号 名称 备注1-28images/BZ_21_684_1704_1454_2193.png摆式磨粉机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 37244—2018的表1中“一氧化碳”指标“0.2(mol/mol”错误,应为“0.2 mmol /mol”。
特此更正。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 37580—2019的前言中,起草人姓名有误,“傅芳美”应为“傅芳英”,特此更正。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 37652—2019中起草单位有误,特此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勘误前:
广西志光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勘误后:
广西志光家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 37676—2019中的图1有1处错误,图1 b)中的“φD1”应为φD3”,特此更正。
勘误后:
b) 预成形工位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 37718—2019的表A.1中数值有误,特此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勘误前:
表A.1 型式代号E系列螺栓连接端口尺寸 单位为毫米
勘误后:
表A.1 型式代号E系列螺栓连接端口尺寸 单位为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