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炯 张旺军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外银行业协会运作模式,认为银行业协会在会员服务、行业维权、行业自律、协助监管等方面作用明显。本文结合我国银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从会员服务、行业维权、行业自律、协助政府监管、地区分割与区域整合、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考察了国外银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银行业协会 会员服务 行业维权 行业自律 协助监管
一、引言
行业协会也称同业公会、同业商会、同业协会,是同行业内为反映共同愿望、维护共同利益、扩大行业影响、实现共同目标而自愿结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为行业内企业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保护、自我监督的要求。行业协会反映行业企业呼声、维护行业企业权益、主张行业企业诉求、自律行业企业行为、监管行业企业运作。即行业协会主要具有会员服务、行业维权、行业自律、协助监管的功能。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
结合国际经验,凡银行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协会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都较为显著。如国际上影响力较大的美国的银行业协会、基金联合会,英国银行业协会、新加坡的银行业协会,我国香港特区的银行业公会、我国台湾地区的银行业协会等无不对其所在国(地区)银行业的发展起到过良好的促进作用。国外发达经济体的实践也证明,一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稳健运行,一般具有内部控制、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体系特征(孙晓,2001)。而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有效监管体系中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
本文从我国银行业协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国外各银行业协会运作模式及其特点,主要从会员服务、行业维权、行业自律、协助监管、地区分割与区域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有益探讨。
二、我国银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呈现出“散乱”的态势。其中,作为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 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于2000年5月成立。2003年原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银监会变更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18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699家会员单位、32个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等。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22个专业委员会①、3个联席会②‘。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并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之前,如上海、深圳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就已经成立了区域性的银行业协会。在其成立之后,由于分工不明确,地区分割,各地又继续成立了各种地方性或区域性的银行业协会。到目前为止,几乎各省和各主要城市都存在地方性的银行业协会。因此总体来看,我国银行业协会形成了以中国银行业协会为核心,各地區银行业协会各自为政的“散乱”局面。
我国银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主要分四种:一是制定行业规划和组织行业协调;二是提供政治、社会、市场、技术、情报等方面的信息;三是帮助企业培训员工;四是提供咨询服务。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40多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确定中央银行体制以来,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心的银行业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为也逐渐步入正轨,适应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也正逐步建立,特别是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金融业监管由原来的“一行三会”转变为“一行两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省市的区域性银行业协会的成立,有效地促进了银行业同业之间约束和自律机制的形成,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和银行业的运行环境。但与西方国家成熟的金融体系相比,我国银行业还很脆弱,要提高金融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与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加强银行业协会的建设,完善银行业协会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
三、会员服务
为会员服务本就是银行业协会成立的宗旨之一。银行业协会致力于利用信息交流的机会,加强会员行之间的合作,整合同业资源,为行业战略合作提供服务,促进会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国银行业协会通过有效运作,着重于促进会员行之间在资金融通、信贷业务、贸易结算、资金汇划与清算、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信息交流,实现会员行之间信贷信息资源共享,努力为各会员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向会员提供更快速、高效、全面、细致、便捷的服务。如美国银行业协会致力于为会员提供相互联系、沟通、交流、讨论的桥梁,并在协会工作职能中增加了如金融教育、培训及信息传播等内容。德国银行业协会通过向会员银行提供全球最新及热点财经要闻和银行业时事评论,定期刊出银行业内部交流资料,组织会员银行及银行家论坛就银行业发展重大及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定期公开发布银行业发展报告等,并通过互联网向会员银行单位推送全方位金融与财经信息。日本全国银行协会联合会通过定期出版刊物向会员银行提供金融领域国家重大政策和推送金融发展领域国际前沿信息,通过推送其选制的全方位材料,专门供金融业务研究和对内银行业务培训使用;还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就金融与时政问题进行讨论与辩论,向会员银行及社会公众强调私营商业银行的重大责任。
而服务功能是我国银行业协会需要着力提升的一项能力。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的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定期举办相关主题会议,定期出版刊物
①22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利率工作委员会、安全保卫专业委员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贸易金融业务专业委员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客户服务委员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②3个联席会包括中间业务联席会、私人银行业务联席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
或内部参考资料,给会员单位提供银行业发展的宏观政策走向与行业发展动态资讯;为会员银行提供金融创新相关发展的国内国际经验,以切实提升银行会员单位的经营成效,扩大会员银行单位的盈利水平、结构与经营绩效;通过举办各种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银行会员单位和整体银行业的业务操作技能、投融资绩效与市场竞争力;改善会员银行的金融服务提供能力;通过沟通与协调,开展会员银行单位之间在业务结算、资金清算、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业务的同业合作。
四、行业维权
各国的银行业协会在维护行业利益、充当行业代言人方面作用基本一致。如中国香港银行业公会致力于充当新法例及监管事项的咨询组织,充当政府及其有关机构收集相关意见的渠道以及会员与第三者沟通的渠道;英国银行业协会为保护会员银行的共同利益,对政府在制定银行业立法和政策时,也会充分发挥协会作为会员群体代表的立场,影响政府立法和政策走向,以使得相关立法和政策能够有利于会员银行和整个银行业的发展;法国银行业协会主要职能是代表法国所有银行并维护行业内的共同利益,协会通过组织调研为法国政府制定出台金融改革政策措施献言献策,并代表银行业提出建议反馈给政府。可以说,各国政府金融政策的制定.均有与银行业协会协商的过程。作为非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各国的银行业协会均把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作为宗旨之一,代表会员利益,反映行业呼声,为会员银行争取政府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协调会员与政府的目标冲突,树立会员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搞好公共关系,发挥会员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会员与公众间的“纽带”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
此外,通过各国银行业协会的有效运作,致力于为各会员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抵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为各会员银行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而目前在我国由于信用缺失而导致的逃废银行债务状况相当严重,有效处理银行呆坏死账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国外经验,我国银行业协会要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建设的配合下,加快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纠正拖欠银行贷款、脱逃银行债务等行为,努力减少呆坏死账比率。并充分利用法律制裁机制、行政纠偏机制与经济惩罚效应作用的发挥,对拖、脱、逃、废银行债务等和存在恶意信贷违约行为的个人和企业予以严厉打击,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银行单位预期的应收银行债权,营造全社会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从而更好地维护会员银行和整体银行业的共同利益,并促进银行金融业务的健康成熟发展和维护银行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
五、行业自律
在当前金融制度、金融市场、金融工具、衍生业务不断创新和金融服务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的背景下,银行业仅从外部实现监管有时显得手段单一、效率低下,而强化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则起着关键作用。各国银行业协会在制定各自金融市场的竞争规则和行业标准基础上,通过监督会员银行的遵守和执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来达到促进金融市场稳定的目的。如我国香港的银行业公会便是成功的例子,公会制定了一系列的银行经营守则,包括《一般规则》《银行营运守则》和其他多项非强制性指引,并依此为准则,加强对行业的自律监管。如其中组织会员单位制定并推出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目的在于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在德国,由德国银行协会率先发起的监察官计划是协会自律管理中比较有特色的部分。监察官本着非官方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由监察官来倾听与处理客户诉求是行业自律的具体体现,任何会员银行的私人客户都可以利用这项服务。有了这项计划,行业争议很大程度上在行业内部(而无须诉诸纷繁的司法程序)就可以得到有序处理。同时,银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也被施加了监察官这个新的业内自律主体。会员银行也可以以此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改进。在英国,作为英国银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代表的英国银行业协会( British Banking Association,BBA),是世界最大的国际银行业集群的代表,是英国银行业的领先行业协会,拥有50多个国家的200家会员银行,在全球180个地区开展业务。英国银行业协会有着一整套银行业发展规范、政策法规和市场标准,比如会计准则、金融风险防控、金融体系运行制度保障等,为协会会员银行单位行为提供了自我约束的准则和依据,有效保障了英国银行业健康高效发展,也一定程度上规范和稳定了英国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环境,从而很好地发挥了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关键支撑作用。
目前,我国国内各地的银行业协会也在制定有关行规行约和加强自律方面做了相应努力。比如中国银行业协会( CBA)先后出台了《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等大量行业规章规范对协会会员和准会员的市场行为进行自律与规范。另外,如黑龙江省银行业同业协会制定了《同业自律公约》《利率执行公约》和《债权公约》等,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制定了《利率协调委员会规则》和《票据市场专业委员会规则》等,均实现了依行业规范自律约束会员银行行为的目的。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各地银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自己管自己”的行业自律意识,抓紧落实《中国银行业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更好地提升同业自律公约的实效性。建立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披露制度,做好投诉受理和查处工作,坚决制止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并依法向人民银行上报各项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此外,逐步制定和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如制定银行业有关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组织和引导银行业创新活动,如消费信贷、银团贷款、组合性融资等,进一步规范竞争秩序,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另外,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和经营业务的逐步放宽,竞争和风险在逐步加大,如何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金融业务和制度创新、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等问题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正所谓“优秀素质均来自高度自律”。我国银行业协会要逐步完善其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以自律来促进自我完善和服务升级,以高度自律来提升行业效率,进一步释放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竞争的潜质。
六、协助监管
一般来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业行业协会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地位都很重要,发挥了对行政监管良好的补充作用。就银行业协会的协助监管来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应该是银行业全面监管约束的典型范例。例如,荷兰、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同业组织都具有对会员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法国,法国银行业协会有责任协助当局的监管工作,督促会员单位执行欧洲央行规定和协会规定。法国银行同业公会有权对会员银行违法活动诉讼,以限制各会员单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荷兰银行公会制定了银行与顾客关系“总则”,并作为共同规范。德国的银行业协会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中国香港地区银行业公会有权协商决定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调整利率。欧洲其他各国银行业协会也均如此。银行业协会的协助监管职能,通常都与国家银行监管当局达成了谅解与合作。监管当局在制定实施金融业重大政策制度时,都会事先与银行业协会进行磋商(德国、法国、英国、荷兰等)。目前全球范围内,以银行业政府监管机构为代表的直接金融管制呈放松减弱的趋势,而随之而来的银行业协会的直接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则愈加突出。主要表现:一是放松价格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自由化,以市场机制决定金融产品价格;二是放松业务管制范围,在促进银行业务综合化的同时,实现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态的混业经营;三是放松市场管制,促进金融市场创新,降低包括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等在内的银行业系统风险,实现金融市场自由化运转,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
从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利率管制也将逐步为利率市场化所取代。伴随这种趋势,银行业协会在各国监管体系中地位大大提升,协会的协助监管作用正日益明显。这主要是由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在提高银行业运作效率的同时银行业经营风险也随之上升(近年来发生的各国大银行倒闭的事实均说明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放松会引发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和金融体系危机),而各国银行业协会的监管作为政府监管机制的有效补充,以其直接、高效的监管模式和地位的不可替代性,逐渐成为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甚至是关键的一环。银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规范引导,使银行业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得到加强。虽然各国有放松金融管制的趋向,但是不谋而合的是,银行业协会的协助监管的作用和效应是独特的,而且还在逐步加强,成为其他形式组织所难以替代的。
当前,我国很多银行都存在着经营业务和金融工具创新不足、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行业协会自律和协助政府监管作用的发挥又是政府直接监管所不能替代的,对其具有补充性的特点。因此政府应给予协会支持,发挥其监管补充作用。通过建立常态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支持行业协会采取的各种行业规章和措施。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还可以把部分银行业自律、银行会员服务、银行会员利益维权,连同协助政府监管的职能委任于银行业协会,共同构成其“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
七、地区分割与区域整合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外,各地还大量成立了许多地方性和区域性银行业协会,这表明会员银行、银行业、金融系统、政府机构对银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的依赖性较强。当前,我们需要加大对各地方性和区域性银行业协会的职能进行定位、分工与整合。
参考国际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出面,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下,消除各地区银行业协会体系不清、职能重合交叉、地区分割、地区保护主义的弊端,整合各地方性和区域性银行业协会,使之在一个更具规范性、统一性、协调性的全国银行業协会框架中运作。
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从内部组织结构看,其他国家和地区著名银行业协会的部门设置大都比较细密,人员也较齐备。以我国香港银行业协会为例,公会委员会下设各种专案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权责分明。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六个专案委员会和七个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很明确;人员多为专职人员且以中青年为主。
而对比我国内地银行业协会机构设置来看,我国各地方性和区域性的银行业协会,包括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各部门职能分工不清,关系不明。因此我国银行业协会应该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面加强专业性与系统性建设。就银行业协会组织机构设置来说,我国银行业协会应遵循社团活动有关规则,健全组织机构,规范日常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和常规化。认真贯彻民主协商、集体决策的原则,建立公正、有效的多边协商议事机制。可以考虑采用灵活的组织方式,通过虚设与实设机构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完善银行业协会组织架构。虚设机构如一般代表最高权力机构的会员代表大会,由大量会员代表组成,采取例会制度,不需要常规化运作的专职人员。而实设机构可以设立比如秘书处、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而人才是协会运作与服务的基础和根本。从我国银行业协会人员配备来看,则多为内部抽调人员,由于部门利益、个人能力、激励机制缺失等导致人员利用效率不高。我国银行业协会人员配备与聘用应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导向。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坚持年轻化、职业化的要求内部选任。对专职工作人员,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的要求,可以内部选任,即由会员单位人员或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担任,也可以外部聘用,即引入业务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高、具备相关背景经历的“外援”。总之,协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具体构成及其职能分工可依据实际情况和运作特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