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林 姚 倩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蚌埠 233030)
我国老龄化程度日臻严重。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4%,而且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年860万的速度递增。1根据联合国规定的标准,当一个国家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该国家总人口的7%,即表明这个国家进入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1]20世纪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越来越多的家庭构成以“四二一”为主,子女承担着较大的抚养压力。而且由于子女正值追求自身事业的黄金阶段,留在父母身边的时间有限,养老难以完全由家庭承担。机构养老又存在着配套设施落后、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等不足而无法满足老人的多元养老需求。[2]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政府部门开始重视互助养老的建设。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互助养老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提升老人生活质量。互助养老正逐步成为老人未来养老的重要选择路径之一。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对于互助养老的研究正在一步步深入,为本文的进一步探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通过梳理既往文献,笔者发现仍存在以下两点不足:
第一,针对互助养老理论层面的分析较多,关于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实证研究并不多见,且大多是对农村老人的选择意愿分析,具体到城市社区老人的研究很少;
第二,调查对象范围不广。在当前为数不多的关于互助养老意愿的文献中,研究对象多是60岁及以上的老人,很少有将正在工作的中年人考虑进来,实际上这部分人可能对于未来养老模式的选择也有了一定的自我考虑。
因此,本文立足于城市社区,着眼于45岁及其以上的居民,系统分析其互助养老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而为完善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对策建议,这对于实现养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理论基础。根据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某种能够带来回报的交换活动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因此,人类的社会行为是出于交换的目的,在交换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人们想通过交换得到某些利益,交换物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肯定、尊重、爱、支持以及其他稀缺的物质财富。交换不但推动社会进步,形成经济关系,而且构成整个社会关系,形成社会结构。互助养老通过“互帮互助”,也是老年人之间彼此交换获得照料需求,从而吸引更多人主动参与进来,扩大互助行为。基于此,为文章接下来的分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研究假设。
假设一:个体特征方面,性别、年龄、户口、文化程度、自理能力、月收入水平以及是否有养老保险对社区互助养老意愿可能产生影响。女性比男性互助养老意愿更强;年纪越大、文化程度越高、月工资水平越高,更倾向于互助养老;城镇户口老人互助养老意愿高于非城镇户口老人;自理能力越强,意愿越弱;有养老保险的老人更选择意愿更强。
假设二:家庭情况方面,婚姻状况、精神状态、居住方式、子女数目和子女关系对互助养老意愿可能产生影响。配偶在世可能比未婚、配偶去世和离婚的老人更愿意选择互助养老;与精神状态欠佳的老人相比,精神状态越佳的老人互助养老意愿更强;独居老人和儿女、配偶一起居住的老人相比,更倾向于互助养老;子女数量越多,与子女关系越密切的老人,互助养老意愿可能较弱。
假设三:社区支持方面,社区邻里关系、参与社区活动次数、社区关心情况以及社区服务满意度可能影响互助养老意愿。社区邻里关系越好,互助养老意愿可能更强烈;经常参加社区活动的老人,社区互助养老意愿更强;社区关心程度越高,对社区服务越满意的老人,越倾向于互助养老。根据研究假设,提出以下理论模型。
图1 互助养老意愿的理论模型
本文数据是基于项目组在蚌埠市的各个社区调查而获得,实地调查开展于2018年年底,以问卷调查和访谈形式进行。此次调查面向45-60岁正在工作的人群以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考虑到45 岁以上的人群在养老方面有了一定的规划。本次调查员都是在专业的培训后才开始正式进行实地调查。此次调查发放328份问卷,最终收回问卷285份,经过整理后共得到有效问卷276份,问卷有效率达84.15%,变量赋值及其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赋值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是否有养老保险精神状态1.97830.1466 2.45650.8040 1 3婚姻状况居住方式0.9265 2.2206 0.2629 0.5946 1子女数目2.61760.8982子女关系2.72060.6657社区邻里关系参与社区活动次数2.7246 2.2647 0.5392 1.1796社区关心情况3.67650.8542社区服务满意度3.82350.8629 0 1 0 1 1 1 1 1 1 1 3 5 3 3 4 5 5无养老保险为0,有养老保险为1烦心事较多为1,衣食无忧,但寂寞无聊为2,生活充实幸福为3无配偶为0,有配偶为1独自居住为1,与配偶单独居住为2,与子孙一起居住为3无子女为 1,,1 人为 2,2 人为 3,3 人为 4,4 个及以上为5矛盾较多为,1,一般为2,融洽为3不熟为1,一般为2,融洽为3多月一次为1,一月一次为2,一周一次为3,一周多次为4非常不关心为1,比较不关心为2,一般为3,比较关心为4,非常关心为5非常不满意为1,比较不满意为2,一般为3,比较满意为4,非常满意为5
有互助养老意愿的居民占调查总数的77.42%,22.58%的人没有意愿。男性和女性各占一半,在访问过程中,将年龄限定在45岁以上,低于45岁的不展开调查。在户口方面,城镇户口占83.7%,非城镇户口占16.3%。关于被调查对象学历,39.78%的人是小学及以下的学历,46.24%的居民学历为初中或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仅占13.98%。在月收入水平方面,将2000 元以下定义为低收入,2001 元-5000 元视为中等收入,5000元以上为高收入群体。其中,34.42%的人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占比超过半数,为52.54%,高收入人群仅占13.04%。97.46%的老年人都有养老保险,剩余2.54%表示没有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在婚姻状况方面,配偶健在占受访者比例为84.78%,未婚、配偶去世和离婚等无配偶的老人为15.22%。调查对象中,3.26%的人独自居住,和老伴一起居住占64.49%,剩下32.25%的人与儿女一起居住。受访者中,47.31%有1个小孩,有2个小孩为38.71%,无小孩、3个、4个及以上小孩的占比均不超过10%。绝大多数的老人表示和子女关系很融洽。社区关系方面,与邻里不熟的占26.20%,关系一般的占22.58%,关系和睦的为51.22%。在参加社区活动次数方面,64.50%的老人表示多月或者每个月参加一次活动,每周一次和每周多次占35.50%,自变量基本特征如表2所示。
表2 自变量的基本特征
文章是对蚌埠市城镇社区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研究,因变量Y“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是一个二分类变量,有愿意参加和不愿意参加两种结果,因此采用二值选择模型,建立模型如下:
其中Yi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表示蚌埠市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当Yi=1时,表示被访问者愿意参加社区互助养老,而Yi=0则表示被访问者不愿意参与社区互助养老。Xi为所有影响互助养老意愿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户口、文化水平、自理能力、月收入水平、是否有养老保险、婚姻状况、精神状态、居住方式、子女数目、子女关系、社区邻里关系、参加社区活动次数、社区关心情况和社区服务满意度等。自变量的回归系数为β,即待估计的参数,随机误差项记为εi。用最大似然法估计参数β。
第i个数据的概率密度为
取其对数,
得到(1)式的对数似然函数为
P表示选择互助养老模式的概率,参数β为待估计的系数。由于则exp(x1p),也即几率比(OR值)。在互助养老意愿选择模型中,假设“X=1”表示性别为男,“X=0”表示女,给定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几率比为A,则表示男性的互助养老意愿为女性的A倍。
计量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的个人特征、家庭情况以及社区支持方面均对互助养老意愿产生了影响(见表3)。
表3 社区互助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结果
在个人特征方面,文化程度、自理能力、月收入水平和精神状态通过显著性检验。学历越高的老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更强,在大专以上的人社区互助养老意愿明显高于小学及以下学历,通过访谈发现,学历在大专及以上老人大都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可能比其他工作群体提前知晓互助养老方面的政策,对于新型养老模式接受程度也更强。在自理能力方面,相比完全能够自理的老人,部分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更强,通常认为,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生活起居方面需要别人照料,所以互助养老意愿更强烈。收入变量表明,与低收入人群相比,收入高的老人更愿意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收入较高的老人,除去日常生活开销后,还有一定的富余,有财力去选择更好的养老服务。从精神状态来看,生活充实幸福的老人更愿意接受社区互助养老,是经常为琐事所烦心的老人的1.99倍,经常感到烦心的老人对互助养老接受程度不高,对自己的养老生活不抱有很高期待。
在家庭情况方面,子女关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在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老人表示和子女关系很融洽,不希望给他们带来负担。相比单身、离异和配偶去世的老人,配偶在世的老人社区互助养老意愿更强,更愿意融入到互助养老氛围中来。对互助养老意愿影响显著的是老人的居住方式,从表中可以看出,独居老人更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可能是由于独居老人生活比较孤独,希望扩大生活圈来满足其精神需求;与独居老人相比,有伴的老人可以相互照料,精神上能得到宽慰,但由于老人的配偶同样年迈,精力有限,因此有伴老人的选互助养老意愿低于独居老人,但高于与子孙一起居住的老人。子女数目越少的老人,越倾向于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子女数目较少的家庭,由于儿女正值事业的上升期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到父母,子女数目多一点,可以分摊照顾父母的重担。所以,子女数目越少,老人更愿意寻求家庭养老以外的其他养老模式。
在社区支持方面,社区服务满意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社区邻里关系越和睦,老人互助养老意愿更强,这也可能是由于平时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比较多,从中受益,所以对于互助式养老也抱有较高期待。老人所在社区邻里关系融洽,互助养老意愿是社区邻里关系一般的老人的3.04倍,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相比较少参加活动或不参加的老人,频繁参加社区活动的老人,更倾向于互助养老。老人经常参与社区活动,生活热情比较高涨,对于互助养老接受程度较高。社区关心程度与老人互助养老意愿存在相关性,社区关心程度越高,老人更倾向于互助养老。偶尔或者几乎没有得到社区关心的老人,对于社区管理信任度不够,自然对互助养老的认可度较低。
研究结果表明,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月收入水平、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子女数目、社区邻里关系、参与社区活动次数以及社区关心情况均对互助养老意愿产生了影响,其中自理能力、居住方式和子女数目显著降低了老年人参加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为了更好地推行社区互助养老,提出如下探讨:
一是充分带动社区老人“互帮互助”的积极性。老人由于家庭、经济等各种原因导致对社区互助养老参与度不高、参与热情不够。54.8%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传统家庭养老,但是当自己无法独立生活、儿女又不在身边怎么生活却没有进行深入考虑。社区互助养老在当前人口空心化严重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举措,通过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在实践中形成口碑效应,带动周围更多人的参与其中;
二是政府作为制定和执行政策的主体,应加强对互助养老模式的宣传和动员。互助养老相比其他养老方式较晚进入人们的视线,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政府应当继续普及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消除老年人的顾虑,让老年人更好地认识到互助养老的优势所在。当前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互助养老模式的推行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同时,给老人养老生活带来便利;
三是拓宽互助养老资金筹集渠道。收入是影响老人互助养老意愿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老人对于互助养老支付意愿热情不高,在被访者中,当问到“对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您的支付意愿是多少元?”48.1%的老人选择支付500元以下的费用,愿意花费500-1000元的人占32.3%,2000元左右的占13%,仅7.6%的老人愿意支付2000元以上。一方面,老人资金来源于退休金和儿女抚养费,有限的收入来源导致老人没有富余的资金花费在这上面。另一方面,关于互助养老模式,老人的接受度不高,只抱着尝试的心态。因此,应多方面丰富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让更多的老人能够享受到互助养老带来的福利,从而更好地全面推广互助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