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000甘肃省酒泉市人民医院,甘肃酒泉
耳鸣是耳科于临床工作常见的主诉疾病之一,而急性主观性耳鸣则是相对于“客观性耳鸣”的如血管搏动性、咽骨异常开放、肌肉痉挛等症状而言[1]。由于急性主观性耳鸣是耳内无外界电刺激时的一种主观听觉感知,仅是一种主观感受,并无具体客观体征,故临床大多无法准确地确定患者病因,并进行评价[2]。急性主观性耳鸣作为临床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研究者们也达成普遍共识,越早治疗效果越好。针对耳鸣症状有药物治疗、掩蔽治疗和耳鸣习服治疗、心理治疗、电刺激疗法、膳食补充疗法、手术治疗、中医疗法等方法。本研究选取急性主观性耳鸣患者,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及药物与物理联合治疗,对其疗效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2018年1月-2019年1月收治急性主观性耳鸣患者249例,男147例,女102例,平均(66.3±7.9)岁;病程3 h~7周。随机分为三组各83例,三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①经耳鸣为主诉并确诊为急性主观性耳鸣。②首次发病,发病至入院≤3个月,入院前未经过相关手术治疗。③患者自愿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心血管、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等疾病患者。②经纯音测评估后无法与耳鸣进行匹配患者。③不能进行听力、耳鸣测试的听觉过敏患者。
方法:①药物组给予静脉滴注金钠多87.5 mg,1次/d,以改善微循环;清晨顿服泼尼松1 mg/(mg·d),若患者无消化道不适等症状且耳鸣无明显改善的状况再连续使用3 d。②物理组采用声频共振耳聋治疗仪进行耳鸣和声匹配治疗,对患者进行15 min/d的治疗,1次/d。③综合组:采用药物组及物理组两种方法联同治疗。观察两组治疗14 d及28 d后的临床疗效。
表1 三组治疗14 d后临床疗效比较(n)
表2 三组治疗28 d后临床疗效比较(n)
疗效判定标准:以耳鸣六级作为本次研究的疗效是否有效的评判标准。①痊愈:无耳鸣症状。②显效:耳鸣症状改善到Ⅱ级以上。③有效:耳鸣症状改善到Ⅲ级以上。④无效:耳鸣症状无改善。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n(%)]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组治疗14 d、28d后临床疗效比较:综合组患者治疗14 d、28d后临床疗效优于药物组和物理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和表2。
急性主观性耳鸣患者临床的普遍治疗方法具有多样性,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均为行之有效的方法[3]。而根据相关研究表明,病程于3 h~3个月的急性耳鸣期患者,提议尽早进行治疗,早期患者以药物治疗方法相对有效。
本研究结果显示,药物组14 d、28d后与物理组临床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综合组较其余两组比较,差异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对于急性主观性耳鸣患者采用综合治疗优于单一的药物及物理治疗,经过综合治疗可增强临床治疗效果,促进急性耳鸣性患者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