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选,黄汉爱
(甘肃省山丹县林草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甘肃 山丹 734100 )
山丹县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紧紧围绕“大地增绿、河流增水、农民增收”的目标,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有效改善了县域生态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文通过该县大马营镇夹河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点多年监测数据,系统、全面地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产生的生态效益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科学合理地治理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决策依据。
从2002年开始,山丹县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战略措施,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突出重点、区域退耕”的建设原则,完成退耕还林28 506.67 hm2,其中退耕地造林13 273.33 hm2,荒山造林11 766.67 hm2,封滩育林3 466.67 hm2。
范围涉及全县8个乡镇,96个村,7个国有林场,16 160户农户,83 752人。造林树种为沙棘、柠条、山杏、新疆杨、红柳、云杉、落叶松等。截至2017年底,全县人工造林25 040 hm2,成林面积16 666.67 hm2;封滩育林3 466.67 hm2,核实面积3 466.67 hm2,成林面积2 866.67 hm2[1]。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林业生态工程,其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有效地将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分配在森林与环境之间,通过人为的调节作用,使其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2]。山丹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15年来,工程建设不但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发展培育了当地林果特色产业,调整了农村产业机构,而且显著增加了退耕农户收入,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表1 山丹县1990—2016年各灌区河流径流量数据 m3
备注:差值=实施后(1990—2001)-实施前(2001—2016)
采用工程区各河流年径流量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见表1。
通过观测分析,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2002—2016)工程区各河流径流量平均值,大于工程实施前(1990—2001)工程区各河流径流量平均值。用各河流径流量的增加值来计量工程实施后的水源涵养情况。
工程实施前(12年)与实施后(15年)径流量平均值增加值为1 736.31万m3(分时段数据见表1)。
潜在涵养水源成效分析:据多年观测研究[3],祁连山灌木林枯枝落叶层蓄水量为7.01 mm,土壤层蓄水量为114.64 mm。工程在水源区营造的20 000 hm2灌木林可涵养水源2 433万t。
根据疏勒河无林流域和黑河、石羊河流域的径流含泥沙量比较,后者比前者每亿立方米径流中泥沙量少15.87万m3[4],按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各河流年增加径流量1 736.31万m3计算,则年减少淤积库容2.755 5万m3。潜在水土保持成效分析:山丹县退耕还林工程的重点实施区域是南部沿山水源涵养林区和水土流失区,截至目前,工程区营造的20 000 hm2水土保持林已全部成林,森林植被全面恢复,水土流失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且工程区各河流年总径流量达9 340.64万m3,水土保持成效显著。
退耕还林工程通过实施封滩育林,使已经沙化的土地植被迅速得到恢复,从而使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山丹县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3 466.67 hm2,封育区灌木丛生长良好,封滩区林草综合盖度达到54%,灌木盖度达到了32%,每公顷灌木达987株(丛),封育成效明显。
表2 山丹县1995—2016年主要气象指标数据
退耕还林工程通过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林草植被的迅速恢复来改善调节当地的气候环境。根据1995—2016年全县主要气候指标观测数据,山丹县退耕还林工程对当地降水量和蒸发量作用比较明显,退耕后(2002—2016年)年降水量和年蒸发量平均值分别为225.6 mm和1 647.2 mm,年降雨量比退耕前(1995—2001年)平均值高32.2 mm,蒸发量比退耕前(1995—2001年)平均值低773.6 mm。8级以上大风次数比退耕前(1995—2001年)平均值少1.8次,沙尘暴发生次数比退耕前(1995—2001年)平均值少0.9次(主要气象指标见表2)。
由于南部的大黄山、祁连山林区和林缘区是野生动物栖息的主要区域,过去由于林区和林缘区农牧业生产,人为活动频繁,退耕还林后实行封山育林,随着人为活动的减少和林草植被的逐渐恢复,多年不见的白天鹅、黑鹳、白鹳等野生动物安家落户,麻鸭、猫头鹰等种群数量不断加大。
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表明,山丹县退耕还林工程区林分涵养水源效果明显、水土保持成效显著,有效改善了县域气候环境,遏制了荒漠区土地沙化进程,有效保护和显著增加了县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科学化、集约化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取行政、技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巩固、保护和发展营造林成果,为生态环境改善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