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迪晨
长久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研究多停留在鉴定真伪和考据分类的层面上,对其优劣评判及价值评估的研究较少。不仅如此,已有的价值评估研究亦多是以较为朴素的论述分散在各著作中,往往具有零散化、模糊化的特征。这使得我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始终未有一套可循的理论体系,也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与价格倒挂的现象,引发了中国古玉市场的混乱。因此,一套系统、全面、可应用的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亟待构建。
在文化经济学视角下,对古代艺术品价值的评估等同于对其使用价值的评估,而价值评估的对象即为影响使用价值大小的客观因素,包括古代艺术品的形式和内容。因此,要实现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首先要对以往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再提炼相应的价值评估指标,最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法将各指标体系化并划定各指标层的综合权重,由此才能构建一套系统的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
国内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的相关研究最早可追溯到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自此之后直至明朝,曹昭在其《格古要论》中才再次对古玉的优劣进行论述。明以降至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又涌现了一批古玉价值评估研究者及著作,如陈性的《玉纪》、李凤廷的《玉雅》、刘大同的《古玉辨》等。这些传统的古玉研究者结合自身藏玉盘玩经验,朴素地提出了对古玉价值评估的观点,主要包括对古玉的材质、沁色及工艺的鉴赏准则。
针对古玉材质优劣的评估,汉代许慎有如此描述:石之美者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鳃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挠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拔,絮之方也[1]。”即好玉在光泽方面应“润泽以温”,在通透度方面应“鳃理自外,可以知中”,在密度方面应敲击起来“其声舒扬”,在材质韧性方面应“不挠而折”,在矿物结构方面应“锐廉而不拔”,这继承了古人“首德次符”的价值理念。如今总结起来皆是对玉材的密度和折光率的描述,可用“光泽”和“通透度”加以囊括。曹昭在《格古要论》中补充:“凡看玉雕艺术品白色为上,黄色碧色亦贵,更碾琢奇巧,敦厚者尤佳。背有瑕玷,皴动夹石及色不正欠润之价低。”他将“玉色稀有度”和玉材的“纯净度”纳入了对古玉的价值评估之中。
针对古玉的沁色,清人陈性的《玉纪》和刘大同的《古玉辨》共罗列了约七十五种不同名称的沁色。他们认为,古玉入土千年,受多种杂质沁入而形成千变万化的色彩具有极高的赏玩价值。不同的沁色具有不同的“沁色稀有度”,其带来的视觉感受亦各有不同。对于沁色的数量,刘大同在《古玉辨》中论及:“凡玉出土,沁以五色者最上,三色四色者,次之,二色一色者,又次之。……谚语云:玉得五色沁,胜得十万金[2]。”他将古玉受沁后的“色彩多样性”亦纳入古玉价值评估的内容之中。
针对古玉的纹饰和器型,刘大同曾在《古玉辨》中提及古玉的工艺应以“刀法深秀”为贵,清代养心殿造办处《清档》中亦提及古玉的工艺当“精细秀雅”。因此,“工艺精细度”实应推举为古玉价值评估的重要指标。这些观点虽较为朴素,且多落于对古玉形式方面的评估,但无疑深远地影响了后世对古玉价值评估的研究。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考古成果逐渐丰富,我国文博领域亦出现若干研究我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的学者,其中代表人物当推举“古玉辨伪第一人”杨伯达先生。杨伯达先生与云希正先生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图例·玉雕艺术品卷》中对我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进一步阐述道:“在时代确切的前提下,玉雕艺术品定级着重考虑材质美……其次要综合考虑造型美、纹饰美、工艺美,这几者若统一,则是玉雕艺术品美的最高境界,也就是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3]。”长期以来,我国古玉研究者对古玉的价值评估始终局限在对材质、造型、纹饰、工艺等形式指标的评估上。杨、云两位研究者将古玉的价值评估拓广至对古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等内容的评估,可谓更进一步。在历史价值方面,他们认为能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或某一时代“生产力”、“生产关系”和“重要历史事件”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4]当评为一级文物。这也就将一件古代玉雕艺术品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以及其蕴含历史信息的重要程度作为了细化评估历史价值的重要指标。然而,他们对于古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评估的论述仍较为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
或是由于文化差异等因素,国外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研究成果虽然颇为丰富,但更多是从矿物学、考据学、考古学、人类学等学科着手。如欧美研究者布什尔(S.W.Bushell)等著的《H.R.毕沙普(Bishop)收藏玉雕艺术品的调查和研究》、劳费尔的《玉雕艺术品:中国考古与宗教的研究》、日本学者林已奈夫的《中国古玉的研究》等均对我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考古、分类、鉴定等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其中涉及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的内容却鲜有论及。因此,本文在提炼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时,着重参考国内历来对古玉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众学者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的研究虽已积累下一定的成果,但很多研究仍是朴素的、模糊的、不成体系的。同时,对古玉形式方面如材质、沁色、工艺评估的研究相对丰富,但针对古玉内容方面如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评估研究仍有欠缺。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的评估是一个由表及里的过程,需要综合美学、艺术学、历史学、文物学、矿物学等多领域的学科知识,缺失任一学科都会影响古玉价值评估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这也就为这方面的研究带来了难度。下节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提炼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
宗白华在《美学与艺术略谈》中提到:“艺术是选择自然间最适宜的材料,加以理想化,精神化,使它成了人类最高精神的自然的表现[5]。”在文化经济学视角下,文化艺术品正是因为具备了如上“适宜的”形式和“理想的”精神内涵而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休闲需求、求知需求、社会需求、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因此,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的评估需要从古玉的形式和内容着手。结合上述研究,本文将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形式进一步细分为材质、色彩、纹饰、器型、完整度等指标,其中完整度是附加的修正指标。将内容细分为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等细化指标,以对其各自的优劣评判来对一件古代玉雕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大小进行综合反映。
从形式方面出发,古玉首先具有玉雕艺术品最为基本的“材质”特征。前文述评中已提炼出涉及“材质”细化评估的指标,包括“光泽”、“通透度”和“纯净度”。其中“光泽”是指古玉表面呈现的光泽,以视觉观感分类可举出“油脂光泽”、“蜡状光泽”、“玻璃光泽”、“哑光”等特征。“通透度”是指古玉的透光程度,从视觉观感出发可举出“透明”、“半透明”、“不透”等特征。“纯净度”是指古玉材质中的杂质含量多少,也可认为是古玉中“玉”和“石”之间的比例大小,其从视觉观感出发可举出“纯净”、“一般”、“不纯”等特征。如能对以上细化指标进行客观的评估,则能综合反映古玉“材质”的优劣。一般来说,一件古玉材质的光泽越油润,则反映其材质密度越高,其视觉观感就越好;若其通透度微微偏不透,则会给人以厚重的视觉观感,审美体验也更佳;若其纯净度越高,则其玉化程度越大,其视觉观感亦更佳。实际上,我国古人在甄选玉材时,也是从其朴素的审美出发,以上述细化指标对玉料进行评估和甄选的。材质是任何玉雕艺术品的根本,优良的材质对满足消费者审美需求的使用价值至关重要。
其次,古玉因其材质中所含的矿物成分和后天沁入杂质的矿物成分,会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色彩”。“色彩”作为影响审美体验的直观因素,有着重要的审美趣味。前文综合已有古玉价值评估研究,已提炼出“玉色稀有度”、“沁色稀有度”和“色彩多样性”等对古玉色彩评估的细化指标。其中,“玉色稀有度”是指古玉天然材质所呈现出来的色彩的稀有程度,“沁色稀有度”则指古玉后天沁入杂质后所呈现出色彩的稀有程度。参照已有研究,玉材颜色按照稀有度一般可排列为黄色、羊脂白色、白色、墨色、碧色、糖色、青白色、青色等大致色系,沁色按照稀有度一般可排列为蓝色、绿色、紫色、红色、黑色、褐色、白色等大致色系。所谓“物以稀为贵”,越稀有的色彩会带给消费者更为新奇的体验和视觉冲击,影响消费者的审美体验。“色彩多样性”则是指古玉天然玉色和沁色等不同色调的色彩种类数量总和,按稀有度排列一般可列为“五色及以上”、“四色”、“三色”、“双色”、“单色”等。当然少数保存极好的未受沁古玉也是极为稀有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普遍而言,色彩种类越丰富多样,其视觉上的韵律感就越强,其带给消费者的审美体验也愈佳。在上述三项细化评估指标的基础上,“色彩搭配和谐程度”也应列为关键指标。这是指各色彩的形状、深浅、相互之间的组合等因素反映出的综合的视觉效果。一件古玉上即便具有丰富多样且稀有的色彩,但如果其色彩呈现毫无规律、组合杂乱不堪、呈色僵硬死板,则自然会给消费者带来较差的审美体验,从而影响其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不论色彩种类有多少、色彩有多稀有,最终还是要归于视觉上综合的审美体验,这也符合我国文化中从整体出发的哲学思想。
再次,古玉经玉工切磋琢磨,于表面雕琢出灵动的纹饰,于整体则雕琢成含义丰满的造型,从而提炼出“纹饰”和“造型”两个特征。前文中已提炼出“纹饰工艺精细度”和“器型工艺精细度”的指标,其中前者是对古玉表面装饰性纹样的工艺精细程度的反映,后者则是对古玉整体造型工艺的精细程度的反映。从观感出发,工艺精细度可分为“精细”、“一般”和“粗糙”等特征。一般来说,精细的工艺一方面能反映当时先进的生产力,可作为探究当时古玉加工工具和工艺程序的重要参考。消费者在研究过程中不仅能满足自身求知需求,也能不断提升自身鉴定技能,反向指导其收藏。另一方面,精细的工艺自然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具冲击力的审美体验。需要强调的是,不同时期玉雕艺术品的加工工具及工艺各不相同,因而纹饰精细度在不同的时期中难以横向对比。比如,由于铁器的成熟应用,春秋晚期是我国玉雕艺术品史上工艺的巅峰时期之一,这段时期哪怕是工艺较次的玉雕艺术品,其纹饰和器型都相对优于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玉雕艺术品工艺。因此,我们在进行工艺精细度评估时,需要先对评估对象断代,再将其置于同时期额玉雕艺术品中进行工艺精细度的对比,最终才能得出可参考的评估结果。因此,前文提炼出的两个指标需精准化为“同时期纹饰工艺精细度”和“同时期器型工艺精细度”。除工艺精细度之外,“工艺种类数量”也当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古代工匠经常会运用多重的工艺种类,来丰富古玉的艺术表现形式。以纹饰为例,常用的工艺种类包括阴刻、剔地阳纹、浅浮雕、描金、压丝嵌宝、上彩等。器型工艺则主要包括镂雕、多层叠挖、圆雕、高浮雕、薄胎、活环链、巧色等。一件古玉的纹饰工艺和器型工艺越多样,其艺术性和由之带来的审美体验就越丰富。因此,“纹饰工艺种类数量”和“器型工艺种类数量”也当作为“纹饰”和“器型”的重要细化评估指标。最后,任何表象终归要回归到对整体的评估,因而针对纹饰和器型分别提出“纹饰搭配和谐程度”和“器型综合和谐程度”两项指标。其中前者用于反映一件古玉纹饰在线条灵活度和整体布局的和谐程度等方面带给消费者带来的审美效用大小。就纹饰的线条而言,熟练技艺雕琢出的线条能给人以灵动活泼、畅快淋漓的观感,而生疏技艺雕琢出的线条则会带来阻滞、间断、死板的感受。就纹饰间的组合和整体布局效果来看,有的纹饰组合疏密得当、节奏明快,而有的纹饰组合则杂乱不堪、毫无节奏和美感可言,两者自然会带来迥然不同的审美体验。“器型综合和谐程度”则是指综合古玉材质、色彩、纹饰、造型等多方面因素对一件古玉做出的整体性评判。所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整体来看,优质的材质、稀有多样的色彩、精美协调的纹饰组合在一起往往也未必一定是一件优美的艺术品。所以,即便我们对古代玉雕艺术品可以拆分为多个细化的评估指标,最终仍要回归对整体的评估,这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评估 理念。
除却“材质”、“色彩”、“纹饰”、“器型”及其各项细分评估指标,“完整度”是独立于上述指标之外的特殊的形式指标,反映一件古玉保存的完好程度。一件古玉少则经过数百年,多则经过数千年的传承,要保持其完整性是很不易的。残破的古玉虽然也有其价值,但其价值显然不及一件完整古玉的价值,即便经过修补,消费者在心理上对其的价值认可度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一件残破的古玉当根据其现存的完整度进行评估并以百分比的形式反映,其形式上的综合评分当根据完整度的评分进行最终修正。
在完成对古玉形式及其细分指标的梳理和提炼后,需要对古玉内容的细化评估指标进行论述,具体包括古玉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就艺术价值而言,宗白华先生曾于《略谈艺术的“价值结构”》一文中提及:“艺术至少是三种主要‘价值’的结合体:(一)形式的价值。就主观的感受言即‘美的价值’。(二)描象的价值。就客观言为‘真的价值’,就主观感受言,为‘生命的价值’。(三)启示的价值。启示宇宙人生之意义之最深的意义与境界,就主观感受言,为‘心灵的价值’[6]。”形式的价值在前文已提及,启示的价值又过于玄妙,只有描象的价值能作为我们评估古玉艺术价值的参考。所以,在评估古玉艺术价值的内容方面时,我们需强调一件古玉内容的“真的价值”。具体来看,则是要从其艺术表现对象是否“真”来判断。此处的“真”应是指对艺术表现对象的形神表现是否足够“象形”和“传神”。只有达到了形神相合,方能“气韵生动”。古玉题材具有丰富多样性,因而其反映的特性也各不相同。比如动物题材就要看其是否鲜活生动、具有生命力;就彝器题材而言,要看其是否端庄稳重;文房用具则要看其是否精致文雅等。总而言之,要评估一件古玉是否“真”,就要综合古玉的表现题材,看其对其描述对象特性的反映程度。在纹饰上要评估其“纹饰题材特性反映程度”,而在器型上则要评估其“造型题材特性反映程度”。
就历史价值而言,古玉作为古代社会的产物,其纹饰、造型、题材、铭文等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反映着历史价值,这是古玉与近现代玉雕艺术品相比最为重要的差异之一。前文已将“时代风格反映程度”和“历史信息重要程度”提炼为评估古代玉雕艺术品历史价值的细化指标。其中前者指的是一件古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一件古玉越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格,综合反映和呈现当时的社会环境,其就越能给消费者带来更佳的浸入式体验。“历史信息重要程度”则是指一件古玉对研究当时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重要历史事件”的可参考程度。以《玉雕艺术品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图例》中的案例为参考,书中以四川广汉市三星堆遗址2 号祭祀坑出土的玉璋为例,认为其纹饰“极为罕见,对研究古蜀国的宗教、礼仪、人体装饰,以及璋的使用都有学术意义[7]。”再以山西曲沃晋侯墓地出土的西周四珩四璜佩为例,认为其“既能直观反映周代贵族‘佩玉节步’礼仪的实际情况,又代表周代制作组玉佩的水平和成就。[8]”历史信息重要的古玉相较历史信息次要的古玉具有更高的历史价值,其使用价值也更高,具体体现在前者更能满足消费者的求知需求。除历史信息的重要程度外,影响历史价值大小的因素还应包括“历史信息承载量”,即对一件古玉承载的文化信息量的衡量。同时期不同玉雕艺术品承载的文化信息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历史信息承载量越大,其越能反映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审美体验。历史信息可分为直接历史信息和间接历史信息。直接文化信息一般指带有铭文的玉雕艺术品,如玺印和盟书等。其历史信息量可通过携带文字的多少和内容量来反映。间接文化信息包含于每件古玉的造型、题材、纹饰中,需要专业人士的解读。这些间接文化信息虽在破解上有较高的难度,但往往也蕴含丰富的历史信息。考虑到不同时期玉雕艺术品蕴含的历史信息量及重要程度难以横向对比,因此,在评判一件古玉的历史价值时,要先将其置于同时期器物中再进行对比。也就是说,如要对一件古玉的历史价值进行评估,首先要对其“同时期历史信息承载量”的大小进行评估,再对比“同时期历史信息重要程度”,最后对其“时代风格反映程度”进行评估。普遍而言,一件古玉承载历史信息越丰富、越重要、越能代表时代的风格,其历史价值就越高,也就具有更高的使用价值。
在提炼出古玉价值评估的各级指标后,需要选择科学的方法将其体系化并进行相关处理才能实际应用。本文构建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所用到的方法有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在模糊数学理论体系之上,适用于评价影响因素众多的复杂的系统,可以有效率地、全面地考虑解决方案和综合评估问题[9]。”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调查法,是由美国兰德公司创始实行的一种匿名反馈函询法,对有效、可靠收集和整合专家意见有着较好的效果。
模糊综合评价法有助于提升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价值评估是借助还原思维,对古玉本身固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工艺价值和科学价值等进行客观评估的行为,这些价值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特点,无法采用十分准确的评价手段获得结果。因此,在确定相关的细化评估指标后,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
德尔菲法有助于提升中国古玉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客观性。长期以来,博物馆专家、考古学家、高校学者、收藏家、古董商人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对于古玉的价值评估各有其观点和侧重,这使得对同一件器物的价值评估意见往往得不到统一。本文将所能接触到的价值评估指标穷举并体系化,综合不同专业领域研究者的意见对各指标进行打分排序以确定指标权重,这将起到跨专业意见整合的效果,使得古玉的价值评估更为全面和客观。
经由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法确立的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兼具客观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优势,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的实际操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节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先将已确定的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的评价指标体系化构建,再采用德尔菲法以问卷的形式邀请各领域专家对各级指标打分,最后回收结果、整理并实现各级指标权重的划定。
根据上述评估体系,将价值评估指标集划分为三层,一级指标集合表示为U={U1,U2,…,Ui},二级指标集合表示为Ui={Ui1,Ui2,…,Uij},三级指标集合表示为Uij={Uij1,Uij2,…,Uijk},其中i=1,2;j=1,…,3;k=1,…,5。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层
续表
在完成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后,需要通过制作和发放“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权重专家访谈问卷”来确定各指标的组合权重。本研究邀请的专家包含考古专家2 名,博物馆研究员1 名,相关高校学者1 名,收藏家4 名,古董商2 名。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对学科研究和市场实践经验丰富的10 位专家进行访谈,沟通问卷填写要求,再要求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18 个三级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评分范围为1-10 分,随后回收并运用算术平均法获得各级指标的均分,分别是一级指标均分集V={V1,V2,…,Vi},二级指标均分集Vi={Vi1,Vi2,…,Vij}和三级指标均分集Vij={Vij1,Vij2,…,Vijk}。评分结果及均分计算结果如表2。
表2 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个指标层评分结果表
续表
由于不同的价值评估指标对评估对象的重要性不同,所以通过要设立权重集以区分各级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权重集可采用组合赋权和AHP 层次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本文采用AHP 层次分析法获得三个层次的评估权重结果,分别是一级指标权重集W={W1,W2,…,Wi},二级指标权重集Wi={Wi1,Wi2,…,Wij}和三级指标权重集Wij={Wij1,Wij2,…,Wijk}。最后计算得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各自的组合权重。各级指标权重的结果详见表3。
指标权重的划定反映了专家对于各级指标重要性的综合评判。结合各级指标权重可得到以下结论供相关研究者参考:
一是,对于目标层“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的评估而言”,古玉“内容”指标的权重略高于古玉“形式”指标的权重,即专家普遍认为对古玉精神内涵的评估比对古玉物质载体及表现形式的评估更为重要。
二是,就一级指标“形式”的评估而言,“纹饰”指标的权重略高于“材质”指标和“器型”指标的权重,但这三者都明显高于“色彩”指标的权重,也即专家普遍认为在对古玉“形式”指标的评估中,对“纹饰”、“材质”和“器型”的评估较对“色彩”的评估更为重要,其中古玉的“纹饰”最为重要。就一级指标“内容”的评估而言,“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的指标权重相等,专家普遍认为两者同等 重要。
表3 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权重表
三是,就二级指标 “材质”的评估而言,“光泽”指标的权重最高,“通透度”指标对“材质”指标的影响最小。就二级指标“色彩”的评估而言,“玉色稀有度”与“色彩搭配和谐程度”指标权重几乎并列,“沁色稀有度”和“色彩多样性”指标对“色彩”的影响较弱。就二级指标“纹饰”的评估而言,“纹饰搭配和谐程度”与“同时期纹饰工艺精细度”指标几乎并列,对“纹饰”评估影响较大,而“纹饰工艺种类数量”指标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就二级指标“器型”的评估而言,“器型综合和谐程度”对“器型”评估最为重要,“器型工艺种类数量”其次,“同时期器型工艺精细度”最次。就二级指标“艺术价值”的评估而言,两个三级指标的指标权重相差不多,对古玉“艺术价值”的评估同等重要。就二级指标“历史价值”而言,“同时期历史信息重要程度”指标对“历史价值”指标的评估影响最大,“时代风格反映程度”指标其次,“同时期历史信息承载量”指标对古玉“文化价值”指标的影响相对较小。
结合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指标权重的结果,评估者就可参照本体系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记评估者对三级指标U111光泽的评分为a111,三级指标U111光泽的权重为W111,依此类推。则可得计算公式:
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 W1×[W11(a111×W111+a112×W112+a113×W113)+W12(a121×W121+a122×W122+a123×W123+a124×W124)+W13(a131×W131+a132×W132+a133×W133)+W14(a141×W141+a142×W142+a143×W143)]×U15(完整度的百分比评分)+W2×[W21(a211×W211+a212×W212)+W22(a221×W221+a222×W222+a223×W223)]
其中a 的分值按满分100 分计。评估者可依照此计算公式,对任意一件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进行较为系统的、客观的价值评估,并以分值的形式反映,也可实现不同玉雕艺术品间价值的横向比较。
文化经济学视角下构建的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可操作的体系,充分考虑了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在市场中发挥的价值和起到的作用。古玉价值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可对一件古玉的三级指标分别依次评分,最终层层回归至对一件古玉综合的价值评定并以可量化的分值形式呈现。
对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客观合理的评估能为相关市场建立一套科学的、可依的规则,使原本抽象、模糊的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价值能以量化的形式呈现,并实现不同古玉间的横向对比,这无疑有助于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价值回归。除此以外,基于中国古代玉雕艺术品的价值评估结果,评估者还能以近现代玉雕艺术品作品的价格作为参考,获取玉雕艺术品的基础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将价值评估结果转化为价格修正指数,以实现对古代玉雕艺术品价格的评估。由此得出的古代玉雕艺术品价格不仅稳固建立在价值和价格的强因果逻辑下,还同时考虑到了古代玉雕艺术品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无疑有利于相关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更正启示
本刊2019年第8 期刊发的《 Black-Scholes 模型在企业研发评估中的应用》一文刊误 一个公式,第三节“( 四) 利用 B -S 模型进 行计算” 中应为,特此更正。
《中国资产评估》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