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奥博
[摘 要] 目前,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场竞争,商场想要在同质化程度高的环境中胜出,就必须要不断改进促销方式。比如商场在315、双11、春节等期间都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其中销售抽奖这种促销方式在建材商场、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比较常见。销售抽奖通常是消费者在消费一定金额以后,可以凭借购物票参加抽奖活动来获得奖品,抽奖的奖品一般为实物,比如:手机、防盗门密码锁、家用梯子等。销售抽奖這种促销方式可以吸引消费者,聚集人气,树立品牌形象,增加商场销售额。
[关键词] 销售抽奖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标志码:A
商场销售抽奖这种行为与企业在市场推广和日常经营中赠送礼品给客户的行为在原理上是相同的。文章主要分析关于销售抽奖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税务处理方式,以及理论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差异。
一、研究的意义和现实状况
(一)研究的意义
在商场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几乎每年都会举办几次促销活动,那么销售抽奖这种促销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又涉及到促销活动成本效益等问题。这些都是财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面临和了解的。因此在策划促销活动时,应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用以优化营销方案,促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并达到促销活动收益影响最大化[1]。
(二)现实状况
国内目前关于销售抽奖赠送奖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研究不多,主要相关集中在税务处理的理论研究方面,不能详细说明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及实际与理论的差异。会计处理相关理论和文献资料也不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知识空缺。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会计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对于企业抽奖促销涉及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理论及实际操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进行研究及探讨[2]。
二、销售抽奖的会计处理
例:某建材商场315活动,规定购物满2 000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一等奖一名奖励手机1部,,二等奖30名奖励防盗门密码锁1个,三等奖50名奖励家用梯子1个。本文以二等奖为例做说明,外购密码锁30个,每台密码锁的含税价格是113元,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活动期间奖品被消费者全部抽走,并且由消费者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会计处理如下:
(一)外购密码锁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密码锁 3 000(100*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13*30)
贷:银行存款 3 390(113*30)
(二)抽奖赠送消费者的行为视同销售,同时结转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3 39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13*30)
借:其他业务成本 3 000
贷:库存商品-密码锁 3 000(100*30)
(三)中奖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商场代扣代缴,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 678(3 390*2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678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678
贷:银行存款 678
三、销售抽奖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对于商场而言,促销销售抽奖的奖品赠送给消费者时,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视同销售,按其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赠品采购时,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纳税压力。故商场做促销活动时,应充分听取财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会计人员也要积极参与,为商场促销活动提出税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此对于商场而言,促销抽奖奖品赠送给消费者时,资产权属已经从商场转移至消费者,依照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应按照赠送奖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
同时,奖品成本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4]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商场销售抽奖的行为,提供奖品给中奖消费者时,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区分自产和外购两种情况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会计理论和实际操作存在的差异以及影响
关于商场举办促销活动涉及销售抽奖的个人所得税时,商场应该在活动规则中明确说明奖品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承担,商场代扣代缴。由于部分消费者不了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缴纳形式及法规要求,从而对促销活动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商场应进一步提醒。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中奖消费者先交税款再给予奖品。如果先交税款,中奖者可能会对活动产生质疑或者干脆不要奖品,这样商场就失去促销活动的意义了。因此,实际活动中大部分会由商场承担中奖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商场促销销售抽奖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和缴纳在理论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差异,账务处理时承担的税款一般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会计理论与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款能否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法及法规解释等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说明,一直存在争议,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财务人员才能关于销售抽奖行为在账务处理税务申报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为企业的合理合法运营提供保证[5]。
五、结语
商场促销活动的成功举办需要整个企业群策群力,各個部门全力配合。促销方式也要不断推陈出新,花样翻新,这样才能吸引消费者参与,促进消费,并达到商场促销活动的预期效果。
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充分掌握理解销售抽奖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积极参与企业的促销活动策划,对促销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前提下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并对企业管理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以优化促销方案,使商场的促销活动圆满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对企业账务正确核算,税费按时足额缴纳。为防止商场销售抽奖偷逃税款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及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也需要税务等部门对商场的促销及日常业务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企业的良好健康运营、国民经济全面提升、和谐社会全面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Z ].2008- 10- 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Z].2011- 6- 9.
[3]徐寅伍,刘嘉.企业礼品赠送之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 2014(6):34.
[4]宗良辰.大型商场过节促销哪种方式最节税[J].财会月刊, 2012(8):90.
[5]于华,启庚.赠送礼品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解析[J].中国税务报,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