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月
你想一夜爆红吗?你和名人素不相识,该怎样让全世界都以为你是他的谁谁谁、他只信赖你一个?……别急,已经有聪明人开创出“空手套名人”的终南捷径了。找不到名人本尊,那就找名人的“身边人”呗。比如小区收发室职工,请他牵线搭桥助你登堂人室,混个合影,要个签名啥的,名人又不是活在真空,好歹得给你,哦不,给小区熟人一点面子不是。
就这样,某公司凭着和莫言的一张合影以及墨宝,堂而皇之开始了广告宣传——“莫言老师说:用了某某科技养生锅,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样,健康养生!”正畅想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却被莫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判赔210万元,真是乐极生悲。
且慢,你以为某公司真的输了吗?纵观此案,胆大到近乎弱智,弱智到让人生疑——一个能够独辟蹊径、精于曲线救国、堪称有勇有谋的企业,会想不到莫言同志必定很生气?会不知道这官司一打必输、没有任何侥幸的余地?事出反常必有妖,表面的“弱智”恐怕未必那么简单。须知,谁会跟210万过不去呢,谁会蠢到故意输掉它?此中必有深意存焉。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是我,明知必定惹上官司,明知必定输官司赔钱,我为什么还要这么干?换句话说,我该怎样才能从“输给莫言”这件事中“明输暗赚”并且大赚特赚?
首先,我得清楚,这官司无论输赢,我都赢了。莫言的知名度实在太大,只要沾上他的边,必定红遍天。这不,我已经收获好几个“历史第一”了:这可是莫言获诺奖后打的第一个官司;它创下了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新纪录。总之,他这一告,我已是一举成名天下知。这知名度与人气,岂是我花个210万请人代言所能换得来?
第二,有人要说了,你出的这可是臭名,今后只怕消费者一听是你就纷纷掉头而去。我只能说,你不懂时代,不懂市场。这可是注意力经济时代,能吸引眼球就是财源!
第三,趁着媒体集中报道之机,我完全可以赶紧出来表个态,就说这都是拍广告的临时工不懂事,会错了老板的意才闹出乌龙;或者诚恳地认个错,保证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一定做出高质量产品来,不给莫言同志抹黑,请全国人民监督我;若不相信,三年后见……从此,我就成了浪子回头的典范,知耻后勇的典范,化危为机的典范;还可作为危机公关的成功案例,在各种舆情应对培训课上得到永生。这岂非变输为赢?
办法还有很多,欢迎各位补充。
当然,以上纯属瞎猜,并无任何证据。毕竟,我可拿不出和世界陶瓷大王的合影,更未能持有大王的親笔签名本,无任何信物可以佐证我所猜的就是人家所盘算的。诸位看官爱信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