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人生责任的培育

2019-10-30 11:34和凤
山东青年 2019年8期
关键词:培育大学生

和凤

摘 要:针对部分大学生遇事推脱和逃离人生责任的现象,我们可从家庭教育、高校教育、社会环境、法律监管这四个层面来探求人生责任缺失的成因,訴诸于家庭责任认知示范、高校课堂内外结合、社会环境优化、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对应的四个方面进行人生责任培育的可行性路径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人生责任;培育

大学生这一群体由于未踏出象牙塔,社会阅历不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仍处于塑造阶段,这一阶段,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由依赖到独立的过程,在遇到重大抉择时,难免会踌躇、彷徨,甚或作出错误的决定。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由意志的成熟推动着人生责任的形成,它的形成依赖于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变,在潜移默化中,使得大学生主体可以继承和发扬优秀道德风尚。然而,在公民道德滑坡和社会功利化的当下,部分大学生的人生责任意识空前淡漠,对于不利己的事情能推则推,能逃则逃,不担当、不作为的风气盛行。我们在对大学生这一群体人生责任缺失成因进行深入剖析,进而对可行性解决路径作出合理研探。

一、大学生人生责任的内涵及缺失表现

(一)大学生人生责任的内涵

责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职责范围内应尽之事;二是未完成份内事后主动承担后果的自觉意识。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都曾对责任进行定义,伊壁鸠鲁认为责任就是主体对其行为负责。他说道:“我们的行为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形成了使我们蒙受褒贬的责任。”[1]康德认为责任这一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虽然其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但这些限制和阻碍远不能把它掩盖起来,使它不能为人之所识,而通过对比反而使它更加显赫,发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2] 黑格尔认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责任这样一种意识。”[3]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所谓人生责任,是指人在其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应承担的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对自身行为的过失所承担的不良后果。”人的责任是由主体人所处的社会地位来决定的,被现实的职责、使命、和任务所左右。人作为社会人,彼此之间会有种种的社会联系,处在公共活动的领域都会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人作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一份子,理应承担国家使命、社会义务和家庭担当的职责。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4]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一个人的责任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占据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此,人生责任包含以下三种含义:第一,人在一定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强调的是人生责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二,人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义务,强调的是人生责任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第三,人在社会中对自身行为和不良后果所承担的过失,强调的是人生责任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的人生责任,简言之,即作为居于道德主体之一的大学生在享受自身权利和身份定位所带来的福利和权益外,与之相关的丛属人生观范畴内的“职责范围应做之事”,“未完成应做之事的过失担当”。因此,首先要明晰大学生群体所应担当的人生责任是什么,在特定情境中,大学生需要做什么,界定出什么是职责范围内应做之事,以便对实践行为作出合理预判,其次要知晓未完成“分内事”的弊端,利弊的罗列可以理解其合理性,为其应然性作辩护和论证,使人生责任从低一级的“他律”责任感跳跃到高一级的“自律”责任感,最终成为大学生群体自觉体认并自我遵循责任意识的强大动力。

(二)大学生人生责任缺失的表现

1.权利与义务冲突

当代部分大学生对于自我的过度追捧,更多的强调获得权利,在法律范围许可内,主体为满足其特定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突出得到,其一是我应该得到什么,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其二是他人应该为我做些什么,即有权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对其行为作出相应回应。忽视履行义务,在享受权利带来的馈赠后不愿在道德上承担应尽的责任,没有想到我可以为他人、为社会做些什么,不予付出只知道一味索取。权利往往排在第一位,而义务则可以忽略不计,表现为言语上的轻视、行为上的漠视。于是乎,内心的道德律便成为形同摆设的工具,不具备制约性。诚然,权利的获得和占有是主体意识的觉醒,也是法律对行为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认可与保障,但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否则,在不间断的索取中,内在欲望将会被无限放大,大学生便不能培养正确的人生责任。

2.利益与担当错位

受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影响,部分大学生在做某种选择时,会在利益方面进行预判权衡从而做出取舍,带有很浓的自利倾向,一味的追求物质价值,一切活动以利己为核心,最终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无论是在社团还是在学生会,处处充溢着官僚主义气息,活动的策划以及奖惩的分值评定,个人的利益被放大到极值,一方面想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效益,另一方面想在出了问题时,急于向外归因推脱责任免于担当。总之,处在大学这一方净土的莘莘学子的心灵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纷扰,人作为社会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我们不能为了得到利益而不择手段,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践踏道德的尊严,应将既得利益与应尽人生责任并重。

3.知识与责任脱节

有知识的人就一定有责任感吗?恐怕不尽然,有知识与有责任是不对等的。社会流行的“唯分数论”,忽视心智的健全发展,导致德与才的畸形配对。学生一味地追逐高学分、高绩点,忽视心智自由而全面的成长,使得一些高知分子并没有将所学知识内化为个人品性的一部分,这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个安全隐患。我们常常强调“德才兼备”和“品学兼优”,推崇品德和才识兼顾,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学生。注重知识的积累,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本就未可厚非,但片面追求知识的积淀而轻视责任德性的教化,对当代大学生来说是极不健康的。大学生作为新时代有志青年,在饱读诗书的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人生责任,真正将知识与人生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大学生人生责任缺失的成因

1.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孩童从呱呱坠地起所接触的第一个教育环境就是家庭,父母作为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谈举止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教育观念几乎被中国所有家庭所认同。[5]在教育方式上,大多呈现为权威式的管控制,家长为子女做决定和选择并对其应然性作辩护,可一旦事物的走向偏离初衷,子女将会归因父母而乘机脱责,这无疑为人生责任淡漠的滋生培育了土壤。在教育目的上,唯分数论仍占据不少父母内心制高点,所以各种教育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袭来。家长认为孩子在学生阶段就要以学习为上,各种补习和兴趣班都是为提高分数而锦上添花,从而忽视社会公益和义务志愿劳动。沿袭到大学阶段,许多大学生把他人的关心与付出当成理所当然,极端个人主义膨胀,一味的享受索取而不愿承担作为子女应负的家庭责任。

2.失衡的高校教育模式

在应试教育模式下,虽然高校注重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但部分老师只是把书本内容通读一遍,着重对知识的扫盲式、通识化教育,没有有效地将书本知识和人生观教育融会贯通,使得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对责任意识和代价意识不够明晰,甚至形成病态的道德心理素质,降低学生在生活中的抗挫力和排难力,大学生在这种比重失衡的状态下,很难构筑起坚固的人生责任基石。

3.繁杂的社会原因诱导

西方思潮的冲击弱化了传统美德对大学生的秉性涵养,多元价值观的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单方面强调物欲追求,使得传统美德遭到轻视,甚至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内外因的交替影响无疑促使大学生人生责任的定位失格。不良的网络信息也是导致大学生人生责任意识淡化的一大诱因,信息的爆炸性输入,形形色色的观念都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在鱼龙混杂的大环境下,心智尚未成熟的大学生很难树立正确的人生责任。

4.法制监管措施的缺位

不健全的法制建设和监管的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人生责任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度的缺位,一方面不能约束、规范学生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一种隐形放任,没有明确的监督惩戒,学生会带有侥幸心理,在法制的红线口徘徊游离。奖惩机制的不完善,有担当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褒奖,无担当者没有受到该有的惩戒,非正义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法律及时的制止和惩戒,就会产生消极的“破窗效应”,导致不担当和无作为行为的泛滥。

三、培养大学生人生责任的路径

(一)深化培育途径以发挥父母榜样示范作用

在培养子女人生责任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长的一言一行在无形中形成示范效应。首先家长要做的就是营造家庭和睦的良好氛围,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平等友爱,在作出家庭决策时,让孩子觀察自己是做了哪种选择,承担怎样的后果,行为结果有时比道理解释更具备说服力。其次家长要树立良好榜样,孝敬父母、爱护公物、与人为善,遵纪守法,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在生活中以身示范,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行,多与子女沟通交流,成为子女的良师益友,从娃娃抓起,培育良好的人生责任。

(二)德育与智育相结合以发挥课堂内外的联动功能

课堂作为道德知识输入的主渠道之一,务必要将人生观教育和知识教育结合起来。作为教学的主体,要求教师能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素养,寓教于乐与寓教于德相长。广大一线教师更要注重内外兼修,树立良好的人生责任意识,在授课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等灌输给学生。另外,要采取多重教育方式,除了传统的理论灌输,还可开设辩论赛,主题演讲,翻转课堂等形式。有着“第二课堂”美誉的校园文化也是育人的重要渠道,在注重展板文化、校园广播文化、团建文化的同时,借助自媒体这一平台,在学校官微、微信公众号、知乎等推送优质文章,彰显先进个人和团体风采,以期在培养大学生的人生责任中形成合力。

(三)优化培养环境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生责任作为一种内在品性最终目的就是要规范主体的社会行为,使得社会实践符合道德规范,由此优化社会环境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首先,我们要弘扬传统美德,在传统美德中找寻精神食粮、还原本真张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域外思潮的冲击下保持自我。其次,在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大背景下,学生要提高信息识辨能力,对各类信息作出正确的研判,选取有利于提升自身责任意识的优良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将提高大学生的认知水平和道德水准共组,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介,为培养大学生人生责任助力。

(四)明晰人生责任与法律监管的关系以实现自律与他律交互影响

人生责任具有劝导性,带有劝诫和建议的意图,但在内控力不足以支配理性选择的大学生群体中,这种劝导性则会因为缺乏感召力而缩小受众范围。法律监管具有强制性,呈现规范和制约的趋向,为了弥补道德强制性这一先天不足,则需要法律制度为底线来规范利益格局、维系道德向度。规则总是与道德的实质相一致,我们内心人生责任的圭臬通常外显为社会所公认的规则,也即我们众所周知的行为规范早已深深扎根于心进而衍化为道德标准的一部分。同样,自律与他律虽是一对矛盾体,实则互为兼容。主体意识的丰富,内在价值的充盈,使得多样化的行为选择更需要责任意识的隐性约束和法律条文的显性要求,如果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嵌合体,内在的道德律是根基,法律则是末端御外防线。在现有自身素质不足以支撑理解人生责任重要性的当下,法律关于褒奖惩戒的硬性规定不失为一个理性选择。制度在制约行为的同时成为规避伤害的庇佑所,限制行为的同时也给足了在特定范围内相对自由的权利。唯有内化为道德律的制度条文和非制度框架才能够成为规范大学生人生责任的标尺,评判社会价值的准绳。

由于大学生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使其成为了不同责任的承担主体,但是大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人,应承担个人责任。[6]推进大学生人生责任培育,是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关切到社会主义事业蓬兴的重要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痛心诸多行为失范的表现,从家庭、社会、高校、和法律四个方面探析其成因,对应也给出了相关可行性建议。提高大学生人生责任,重点是要突出主体的责任地位,强化和内化大学生责任意识,发挥人生责任的正面积极效应,唯有内化于本心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才是持存的善行。

[参考文献]

[1] 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124.

[2]伊曼努尔·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13.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15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29.

[5]孙宝宏.大学生的责任意识现状及培养[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32.

[6]王丹. 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研究[D].河北大学,2018:11.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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