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创业形式选择与法律风险

2019-10-30 03:15许鹏洪媛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25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创业大学生

许鹏 洪媛

摘 要:大学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创业的梦想很美,但通往梦想的路并不一定是坦途。创业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选择创业形式,每一种创业形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了解每一种创业形式的特点是选择创业形式前必须要做的功课。创业者在选择创业形式时,还需要知道相应的法律风险。在充分了解每一种创业形式的特点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后,创业的路才会更加好走。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形式选择;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5-0175-02

自从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中华大地掀起了一片创业热潮,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创业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大学生创业激情有余但法律风险意识不足。创业伊始即需要面对各类法律风险,因此,创业者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创业风险。因为法律不仅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还可以为创业者保驾护航。

一、大学生创业形式选择

如何选择创业形式,往往为大学生创业者所忽视。是选择“独闯天涯”的个体工商户,“兄弟齐心”的合伙企业,还是“高大上”的有限公司呢?很多大学生创业者一想到创业就想成立公司,对其中原因和法律风险不明就里。创业者应该在创业之前,充分了解当前我国法律允许的创业形式,并结合拟创业项目的特点、创业规模、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确定适合的创业形式。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投资主体都是一个自然人,都具有非法人性,都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个体工商户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个体工商户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营业可以无固定场所而流动经营,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但是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可依法招用从业人员但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国家及地方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而个人独资企业能够享受关于小微、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诉讼中,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当原告或被告,而个体工商户既无人格,也不具有组织性,故应以营业执照中的户主为诉讼当事人,起字号的,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个体工商户虽然资金数额不大,但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从创业实践来讲,个体工商户这种创业形式适合初步试水小型创业的个人选择。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最古老、最原始的企业形态,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依然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是合伙的一种形式,其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其他組织。个人合伙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创业合力。个人合伙的基础是信任,一旦丧失信任,就会引发各种合伙纠纷。由于个人合伙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故在诉讼中,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是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大多数吸纳风险投资的企业采取的都是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创业投资的项目属于有可能快速成长的科技产品和服务,又有吸引风险投资的需求,可以着重考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创业。”

不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即人身信赖关系。选择这两种形式创业时,一定要选择志同道合的人同舟共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否则,很容易在创业的路上因为根本理念不同而分道扬镳。创业者最好在合伙协议上达成权责明确的君子协议,以免通过创业获得了财富却失去了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友情、亲情等。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最优组织形式和产权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使得投资者没有太多的担心,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广泛集资,但公司治理要求更高,需要建立相对完整的组织结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公司模式最主要的共同点是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即都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最主要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资合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人合性,即具有人资两合性,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性。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理论上1元钱也可以办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际上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为大众创业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但认缴登记制不等于不缴,因为认缴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且如未按时缴纳,可构成违约责任。

(四)一人公司

一个人能否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可以的。“一人公司”的全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以不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即“三会”全无。由于一人公司比较特殊,故《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对投资者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更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创业者。

二、创业形式的法律风险

与其他创业形式相比,个体工商户成立门槛最低,国家给予其很多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一旦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即将债务清偿完毕责任才终止。作为最古老、最原始的企业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如适合个人投资,容易设立,规模较小,灵活多样等,但其本身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则需要用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偿还。这意味着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如果在设立时明确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的,则个人独资企业一旦欠债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清偿。故为了避免因经营不善导致家人无家可归的困境,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最好不要明确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

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都需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很大,因此,不愿冒很大风险的投资人可以考虑做有限合伙人。

选择创立公司,当然企盼公司设立成功,但设立公司也可能失败,故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风险应当充分考虑。一旦设立失败,设立人需要对设立中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建议创业者签订发起人协议,为公司设立成功时的权利分配和设立失败时的责任承担提供一份有理有据的保障。此外,公司股东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极易出现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因此一旦经营不善,公司欠债,如果投资人举证不能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在选择创业形式时,应慎重考虑每种形式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其潜在的法律风险,结合自身创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形式。

参考文献:

[1]  张洪江.创业者的七堂必修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EB/OL].360个人图书馆,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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