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学
摘 要:依托金融手段促进林业发展,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产业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分析金融促进林业发展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围绕健全林业金融合作机制、推进林业信贷模式创新、强化林业金融项目管理、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四个层面,探讨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发展;金融资本;融资手段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5-0047-02
引言
融资难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林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增收速度放缓的背景下,政府对林业发展给予的财政支持与投入力度相应减小,因此更应引入金融手段进行林业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作为切入点推出林业金融产品,为林业发展争取到更加强劲的金融资本支持。
一、金融促进林业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
(一)储备林项目建设情况与金融合作进展
自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国家林业局秉持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的理念推进了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建设,在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以中央林业资金为依托进行了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完成合作机制的建设,由两行给予林业项目20%的最低资金比例,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将贷款期、宽限期分别延长至30年、8年,并创设贷款评审审批绿色通道、投融资合作机制、定期联系工作机制等,致力于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截至2017年底,利用两行贷款已完成国家储备林项目206.69万亩,使用贷款81.62亿元,且初步形成以广西、天津、张家口、南平、邢台为代表的五种金融林业融资新模式,使国家储备林贷款政策的辐射范围延伸至林业五大领域,协调出台多项中央支持政策,推动林业项目PPP模式得到深入推广,国家储备林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效。
(二)现存的主要问题
1.缺乏多元林业融资机制。当前国家财政投入仍然是林业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金融信贷、社会资本整体占比较小,这也造成了林业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局限性问题,尚未形成多元化林业融资格局,缺乏健全林业融资机制。
2.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有限。虽然林业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构建了合作关系,然而两行的信贷支持力度仍有限,其所提供服务的主体对象局限于大型林业项目与龙头企业,对于民营企业、个体林农所提供的信贷服务存在很大局限。同时,林权抵押贷款在整体信贷中占比较低,林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较差、缺乏配套金融政策,承贷企业、项目资本金较为匮乏,在此还应进一步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此外,龙头企业在林业项目建设中占比较少,当前我国林业仍呈现为小规模、分散式经营模式,这恰恰与金融行业的集约化经营理念相背离,二者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
3.林权抵押贷款存在困难。在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四种问题:其一,抵押处置难度较大,林权流转、林木开发出售变现等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二,贷款跟踪监管难度大,抵押物缺乏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其三,评估登记难度大,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监管机制与健全市场体系,其收费标准界定存在争议;其四,森林保险的实施难度大,险种少、费率高、保额低、理赔不科学等问题普遍存在[1]。
4.社会资本进入受到制约。通常林业建设项目具有经营周期长、风险程度高等特点,导致林业投资收益的不可控因素较多,投资回报率与投资收益率无法得到保障,且缺乏配套制度安排与利益驱动,林业产业与社会资源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桥梁,进而阻碍了社会资本的进入。
二、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策略
(一)健全林业金融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林业部门应当大力推进林业金融合作机制的建设,推进国家储备林、大规模国土绿化、生态扶贫等林业贷款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扩充金融资金支持,借助多元合作机制、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的创设实现重点问题的会商解决,就林权抵押流转、金融工具创新、森林保险等问题制定相应的融资解决方案,以此加大林业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在灵活运用政府部门财政政策的基础上,还应当基于两行合作机制进行金融贷款政策的有效运用,借助其30年最长贷款期限、8年最长贷款宽限期、基准利率以及20%的最低资本金率强化林业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并综合运用人工商品林抵押、林地使用等林业政策,选取部分土地开展观光旅游业务,进一步提升林业经营效益,为林业项目建设发展注入资金支持。
此外,还应积极主导林业评估机构及制度的建设,针对现有林权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培养一批具备较强业务操作能力的评估人员,并构建林业资产评估的准入机制,实现对行业结构、评估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此降低评估风险。林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推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创设,用以针对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在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机制的建设,实现林业金融业务发展市场的有效拓宽,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营风险、激发林业融资潜力。
(二)推进林业信贷模式创新,有效拓宽发展渠道
在此可借鉴金融行业现有信贷模式实现林业信贷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实行林权抵押与政府增信相结合的融资信用结构,依托项目现金流进行还款,该模式适用于我国南方地区,当前已在广西一期国家储备林项目中得到了良好运用;其二,实行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与林农相结合的合作模式,由龙头企业承担信用担保、管理贷款资金,为林业合作社、林农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支持,林农以林业合作社为单位借助服务获取劳动收入,并将项目现金流用于还款,例如好想你枣业新疆经果林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其三,企业自主经营模式,通过抵押企业资产获取贷款,利用自身现金流与政府造林奖补进行还本付息,由项目实施主体在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推动项目营造林工程的实施,依靠政府补助、林木采伐收益、苗圃经营收益等辅助企业创收,例如江苏射阳沿海生态国家储备林项目;其四,林业PPP模式,在政府特许经营的前提下,由SPV项目公司通过抵押資产或预期收益的方式获取贷款,进而获取到政府、银行与社会投资人提供的贷款,依靠政府付费或项目现金流与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还款,例如南平国家储备林PPP项目[2]。
(三)强化林业金融项目管理,落实贷款项目条件
在进行林业金融项目管理时,首要前提便是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等政策方针进行规划方案与林业贷款项目的编制,完成项目储备库建设。同时,借鉴外资项目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与林业产业发展现状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设计,保障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开展。此外,还应当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构建林业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围绕林业PPP、林权流转、森林保险等项目强化林业抵押贷款融资水平,明确界定贷款项目的融资主体、担保模式、还款来源、项目资本金等必要条件,推动贷款项目的有效落实。
以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管理为例,应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地方林业发展规划,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修改下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在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应优先选择林地、中长期流转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培育中长期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建议小班面积不低于500亩,且不得侵占公益林与基本农田;在项目资金管理层面,应保障两行贷款在总投资中占比不超过80%、资本金不少于20%,营造林投资应保持在总投资的80%以上,严禁建设楼、馆、亭、台等建筑设施,实行单位面积成本的严格把控,杜绝增添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在营造林建设管理方面,应确保大径级用材林与长周期珍稀树种占比不小于20%、短周期树种在30%以内,廊道绿化工程则不被囊括在项目内,并细化营造林模型建设、计算投入产出比数据、制定现金流表等信息,依靠发展林下经济缩短收益周期。
(四)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在林业产业发展规模日趋扩大的背景下,应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设,实现林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与资本化融合,加大对林业转型发展项目的扶持力度,借鉴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手段加快林业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应基于国家倡导的加强金融监管的政策背景下,积极开展林业金融贷款项目的自查、抽查工作,提高抵押贷款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力度,实现PPP等项目的规范化运作,依托资金管理、融资项目监管机制的建设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依托金融支持助推林业转型发展与产业化建设[3]。在此过程中还需注意的是,务必要选取项目收益能够基本满足本息要求的贷款项目作为主推项目,避免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注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与抵押贷款监督机制,警惕出现PPP项目泛化滥用等问题,以此降低融资风险发生的几率;还应当强化资金管理机制的完善建设,针对林业贷款项目的运作流程执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实现资金的安全运行,为实体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总而言之,金融支持是加快现代林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前提,务必要着重把握国家政策优势与财政投入资金,与商业银行构建长效合作机制进行林业信贷模式、贷款项目、产业投资的创新,在巩固林权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攻克融资难的问题症结,从而进一步强化林业的资本注入水平,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小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建议[J].中国市场,2016,(20):86-87.
[2] 任明兴,袁宗珍.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改革对林农营林的影响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7-8.
[3] 曹文嘉.我国西部地区发展林業碳汇的优劣势分析以及相关建议[J].时代金融,2013,(11):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