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发展

2019-10-29 03:23赵柔嘉
中国安全生产 2019年11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冲击灾害

☐文、图/本刊记者 赵柔嘉

2019年10月14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山东能源龙郓煤业“10·20”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国家煤矿安监局新闻发言人、事故调查司司长史宝中,监察专员郑行周,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大生就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等情况答记者问。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国家煤矿安监局新闻发言人、事故调查司司长史宝中在谈到2019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时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部署,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截至10月12日,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8起、死亡219人,同比减少50起、25人,分别下降28.1%和10.2%;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严格落实事故警示,采取防范措施

史宝中介绍,山东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等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国家煤矿安监局严格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督促指导山东煤监局严格事故查处。

目前,事故查处已经结案,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冲击地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2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时任龙郓煤业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且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时任龙郓煤业总工程师和分管采掘副总经理等2人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时任龙郓煤业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山东能源集团向山东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一是采取“三限三强”措施,对冲击地压煤矿,严格限定开采深度、开采强度、采掘工作面人数,严格落实强支护、强卸压、强监测等防冲措施;二是出台《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这是国内首部冲击地压防治省级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三是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在2019年底前实现智能化,目前山东已有50%以上的矿井开展智能化改造工作。

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

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专员郑行周表示,山东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贯彻落实,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

一是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专题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全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采深超千米、水害严重矿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和煤矿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范措施,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二是国家煤矿安监局调研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从强化煤矿冲击地压源头防治、强化冲击地压矿井巷道支护、强化防冲监测和措施落实、强化生产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冲击地压矿井监管监察等5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

三是联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从严格控制新建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等7个方面,提出源头治理各项措施。为此,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到人,目前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四是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科技进山东”活动。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围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和煤矿智能化开采等主题,邀请了国内相关知名专家和科研团队于5月22日至24日在山东省兖矿集团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科技进山东”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冲击地压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技术难题。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继续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对标对表整改落实。编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监察指导手册,组织专家对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彬长等重点矿区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会诊”检查,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监察执法。

加强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推进冲击地压防治研究

郑行周在谈到推进冲击地压防治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时介绍,随着开采深度增加,高强度开采下冲击地压等动力灾害防控难度增大,目前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是世界性难题,发生机理仍未研究透彻,依靠单一组织的力量显然不能充分解决冲击地压防治的关键问题。因此,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十分必要。为此,国家煤矿安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和深入探讨,初步确定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为牵头单位,协调推进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煤矿提升灾害防治能力。

煤炭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同时,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推进冲击地压防治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方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和支持冲击地压煤矿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加强防冲技术研究,提高防冲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均成立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研究中心,中煤科工集团成立了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研究院并建设监测预警平台,辽宁大学正在申报教育部国家煤矿重大动力灾害防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二是国家煤矿安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治理纳入2019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支持范围,协助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拟将提高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提取费用。

国家煤矿安监局新闻发布会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大生表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和应急管理部统一安排,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主线,9月份,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和各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分7组对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4个产煤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共检查29个地市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6个煤监分局和96处煤矿,查处监管监察部门问题181条、煤矿企业隐患和问题643条(其中重大隐患5条),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8处,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18个,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15个产煤省(区、兵团)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督查也发现诸多问题。如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严重,超能力生产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小煤矿淘汰退出进展缓慢,态度不坚决,有的妄图借机械化改造、扩能等名义蒙混过关;部分煤矿对多种灾害耦合叠加的危害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大灾害治理有待加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低,现场管理滑坡,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明显弱化,基层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分别向各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通过综合督查,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了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彰显了国家安全监察的执法权威,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9月份,全国煤矿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8.9%、30.3%,环比8月份分别下降38.9%、30.7%;国庆期间(10月1日~7日),全国未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新中国成立7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就非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赵玉辉在谈到70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时表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立20周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广大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国煤炭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回顾70年煤矿安全生产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个砥砺奋进、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奋斗历程,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可概括为实现了八个历史性跨越。

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实现由行业管理为主向“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格局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后,进一步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实现由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的历史性跨越。20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不断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等多项规范性制度。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煤炭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实现由多、小、散、乱向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的历史性跨越。多是指,1997年全国煤矿数量最多时达8.2万处左右;小是指,全国煤矿平均最小规模仅1.67万吨/年。散是指,全国各地普遍开花,乱挖烂采。乱是指,采矿秩序混乱、管理混乱,事故多发。20世纪末以来,国家通过关井压产、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去产能等政策措施。目前,全国煤矿数量减至5700处以内、平均规模达到92万吨/年。

四是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断深化,实现由局部治理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历史性跨越。近年来,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全国煤矿较大以上瓦斯事故9起,较2000年的353起,下降了97%;较大以上水害事故3起,较2000年的43起,下降了93%。

五是煤矿科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由手工作业向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的历史性跨越。目前,全国煤矿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78.5%、60.4%;已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83个,正在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5类38种。

六是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由粗放式向标准化、精细化的历史性跨越。国家煤矿安监局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出台了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两个指导意见”,召开了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煤矿安全培训现场会等,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七是煤炭总产能大幅增加,实现由严重短缺向产能总体富余和供需基本平衡的历史性跨越。70年来,全国煤炭产量由1949年3243万吨增加到2018年的36.8亿吨,约为1949年的114倍,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实现由事故多发频发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历史性跨越。2018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33人,比1994年的7016人,下降了95.3%;2018年全国煤矿重大事故2起、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比煤矿重特大事故历史峰值1997年的95起,下降了97.9%;2018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93,比百万吨死亡率历史峰值1949年的22.54,下降了99.6%,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回顾70年煤矿安全发展,成绩斐然,经验宝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继续实现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推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不断满足200多万煤炭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增强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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