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何睿 整理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后,《检察日报》刊文披露了张杰一步步滑向深渊的过程。
1995年,34岁的张杰出任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当时,房地产开发商李某因缺乏资金,找到张杰寻求帮助,张杰应承下来。最终,由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帮助李某完成了他开发的两栋住宅楼的建设。2001年,张杰出任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机公司”)总经理。李某向张杰提出希望中纺机公司能够收购其名下的饭店项目,以化解其因银行贷款到期即将被起诉的危机。最终,中纺机公司以2.52亿元收购了该饭店项目。2002年,李某第三次找到张杰,为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后经张杰主持的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中纺机公司出资4000余万元参与了项目建设。
李某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边是张杰对自己一次次的“有求必应”,另一边则是自己对张杰的“知恩图报”。应张杰的要求,2003年,李某为其在上海购置了价值250万元的房屋一套。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
2014年,张杰出任中国恒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为提升自己公司的商业影响力,向张杰提出想跟中国恒天集团合作开发地产项目的想法。后在张杰的授意下,恒天地产公司与周某的公司合作成立了恒天地产(四川)有限公司。次年,周某以该公司名义投标四川某旧城改造项目。为此,张杰还专程赶赴四川泸州,与当地政府沟通会谈,以示恒天集团对这个项目的极大支持。最终,周某凭借恒天地产的央企背景顺利中标。
此后,周某再次找到张杰,提出希望在恒天集团下属的公司担任一个职务。在张杰的引荐下,周某溢价收购了恒天集团下属恒天文投公司的部分股份,顺利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从私企老板摇身一变成为国有公司的副董事长。周某前后共给予张杰“酬劳”人民币100万元。
2005年6月,时任中纺机公司总经理的张杰主持召开中纺机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中纺机公司持有的饭店转让事宜。在张杰的帮助下,任某名下的公司以2.6亿元收购了该饭店地产项目。2009年,任某持有这个项目4年后,向张杰提出想要出售该项目,让张杰帮其寻找买家。张杰不负所托,帮助任某以5.39亿元的价格将饭店出售给某国有公司,除去成本任某转手获利1亿多元。
实际上,早在2000年起,张杰就曾帮助任某获批入股其担任董事长的宏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项目公司。同样,在任某希望退出股份的时候,张杰又让该公司溢价收购了任某的股份,任某从中获利1000万元。无独有偶,2011年,张杰再次如法炮制,帮助任某参股恒天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年后,当任某提出退股想法时,张杰利用其国有企业领导的影响力,又帮助任某将股份溢价卖给他人。
据查,张杰先后收受了任某给予的房产、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