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永远难忘1979年7月1日16时05分,人民大会堂会场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时,他激动至极。
今年9月29日,已经91岁高龄的高铭暄被国家授予“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在人民大会堂亲自接受习近平总书记颁授的荣誉,成为法学界唯一获此荣誉者。围绕刑法,高铭暄身上有太多的“第一”和“唯一”: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创制的学者、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本刑法学教材主编、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
1954年9月,宪法和组织法通过后,刑法起草工作也提上日程。当年10月,26岁的高铭暄接到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起草的通知,迅速投身到这一伟大的立法工作中,此间60多年,他亲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三起两落”和10次修正工作。
1957年6月,经过多次修改的刑法草案第22稿在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征求代表意见。就在这时,“反右派”“大跃进”接踵而至,几乎所有的立法工作都中止了。1962年5月,刑法草案修订工作再次启动,新的起草工作几乎把此前的全盘推倒重来。第二年10月,立法小组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但“文化大革命”随之而来,刑法修正案草案修订工作一停又是十几年。直至1978年10月,刑法立法第三次启动,于1979年5月获得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并提交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讨论审议。
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05分,经历了漫长的“三起两落”之后,中国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一部刑事法典。
1979年的刑法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在立法内容上比较粗糙,立法技术也不够成熟,立法范围也不够宽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犯罪,这就导致1979年刑法典在施行期间常常捉襟见肘,显示出与社会现实及犯罪实际情况不适应的地方。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起,不断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陆续出台了23个《决定》《补充规定》等,这些属于特别刑法。与此同时,130多个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及刑罚的规范散见于90多部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法规中,这些属于附属刑法。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典之不足。但由于立法思想上不统一,立法方式上不协调,导致刑法典、特别是刑法、附属刑法之间存在着不少矛盾冲突,极大地影响了刑法的施行效果。
经过漫长的研究和修订刑法历程,“79刑法”实际执行17年后,1997年3月14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7年刑法典确立了总则、分则、附则、三编暨总则、五章,“分则”十章的基本结构。颁行后20多年来,一直沿袭这一结构。
1997年刑法典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相比1979年刑法典,它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完备性的特点。首先,它全面吸收了1979年刑法典和既往各个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规范的内容,取消了与刑法典并行而相互独立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实现了我国刑法立法形式上的统一;其次,1997年刑法还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刑法原则,充分体现和反映了现代刑法法治精神;再次,1997年刑法制度和罪名设置都更为完备,设置了412种罪名,几乎涵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时光飞逝,目前1997年刑法也已经实施22年,刑法立法又继续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部单行刑法和10个刑法修正案,平均每两年进行一次修法工作,立法理念、技术和模式日臻科学、完善。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单行刑法仍在生效,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业内对1997年刑法立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这是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对于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10月5日晚10点多,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酒后醉驾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随后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朝阳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定郎永淳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4000元。
醉驾入刑于2011年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将过去由行政处罚的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近年来,醉驾入刑的案件已屡见不鲜。官方信息显示,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八年,仅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7月31日,最高法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
类似“醉驾入刑”这样的刑法修正亮点,很好地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对层出不穷的各类新型犯罪给予了及时立法打击。
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10个刑法修正案。据统计这期间有近三分之一的条文有所变化,1997年刑法经历多次修正,刑法典中的条文由452条增至490条,罪名也随之从412个增至468个。
刑法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予以修改、补充,并加以完善。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刑法修正案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99年颁布了第一个刑法修正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内容2条,修改条文6条。刑法最近一次修正案于2017年11月4日下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增加的一个法条是,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今后,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修正频度来看,立法活动较为活跃。有学者对此认为,修法过于频繁会有损刑法的稳定性、严肃性,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德国刑事法的修改比中国更为频繁。
关于未来刑法立法完善方面,高铭暄教授曾建议:第一,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在未来的立法中争取做到凡是不涉及人命的案件,不规定适用死刑;第二,坚持罚金刑数额规定的明确性原则;第三,坚持刑法体系和立法技术的进一步科学化。
历次修正通过时间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新增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新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增加有关期货犯罪的规定:扩大期货犯罪的使用范围增加非法经营罪规定: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新增非法占用耕地罪: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增资助恐怖活动罪修改洗钱罪:将掩饰、隐瞒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来源和性质纳入其范围扩充投毒罪:扩大投放毒害性物质和地点涵盖的范围修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刑罚力度新增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加重处罚力度增加关于非法雇用童工犯罪规定: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新增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修改渎职罪:单独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渎职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基础上加入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内容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致重大伤亡,主管人员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将受到刑罚处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将被追究刑责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新增贪污犯罪、金融犯罪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增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领导干部“身边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期提高:法定最高刑从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严惩“地下钱庄”非法经营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将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提升至25年“恶意欠薪”入罪新增加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飙车和醉酒驾车入罪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取消了包括经济类犯罪在内长期“备而不用”的9类犯罪的死刑,使死刑总量降低至46个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新增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取消嫖宿幼女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犯罪修改贪污罪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新增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二九九条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