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彤 周淼
摘 要: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在经济全球化、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发展理念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充满机遇与挑战。针对当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区位优势与学科特色探索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的重要课题。在明确“一带一路”倡议对人才需求标准的前提下,明确新发展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性研判策略和措施,通过人才培养理念和方式的改革构建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3/97;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7 — 0119 — 03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机遇与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经济顺应时代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体现我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推行区域合作,共谋国家发展的新理念。“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增多,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的加深,涉外法务活动愈来愈频繁,区域合作蕴含的法律风险开始凸显。应对世界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实现对外经济更好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当我国的走出去经济越来越常态化,相关人员对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够深入了解,涉外法律实践工作能力不强,处理两国之间经济贸易的摩擦矛盾所适用的法律专业知识不足,导致国家经济利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国际交往活动中如果单纯的利用政治手段解决双边的贸易纠纷,化解矛盾,并不能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处理的结果也未必达到合法化。只有推行法律外交,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国际关系,才能实现长期共赢,为共同实现双方的根本利益提供动力支持。〔1〕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缺失的影响日益显露。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向前发展的短板。
涉外法律人才是“一带一路”深入推进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经济全球化视野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教育部早在2011年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分类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机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和“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2015年“一带一路”倡议从决策走向实施,人才需求量进一步增大。2017年5月,我国司法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多部门召开了第一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号召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2019年3月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律工作,强调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增强国际竞争力,反映出我国在“一带一路”经济倡议下,对涉外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在国家提出一系列人才扶持政策的同时,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高等院校法学院做出了积极回应:在新的发展战略下高校更加重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学习法律专业学科的大学生增加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课程,在贸易关系出现纠纷时,涉外法律人才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经济活动和外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仍然存在很大缺口。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决策战略的纵深推进,结合实际探索科学有效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是当前各大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所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改革课题。
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及现存问题
涉外法律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2〕涉外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方面,精通外语具有国际视野;另一方面,熟悉国内外法律,明晰国际规则,具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实务能力。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培养的涉外法律人才以本科双语教育、实验班教育与本硕连读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从整体上统计,大多是依托本科双语教育,实验班教育、本硕连读教育只应用于少数的高等院校。在这种学制模式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教学趋向国际化和专门化。从实践效果看,这几种模式对培养涉外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本科双语模式
区别于普通的本科人才培养,高等院校针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牢牢抓住了“涉外”,重点开设外国语言学习课程,同时也注重外国语言的实践应用。一些院校在本科教学内容、教材选用等教育阶段使用双语教学方式,教学中采取循序渐进原则,双语教学由浅入深,由基础到专业。部分院校聘请国外教师教授外语课程,培养出的学生以语言应用见长,在精通外语言基础上,开设国外法理学、法律逻辑学、国际商业法、外国法制史等课程。大多数院校加强了应用外语教学力度,这种模式培养出擅长言语交流的人才,拓宽了对外的交流领域,但是专业优势不突出,对高校自身的师资标准有更高的要求,对于大多数地方性院校,师资力量相对较弱,增加了教育成本负担。
(三)法学实验班模式
目前,有很多高校在法学系内开设法学实验班或英才班,针对不同的需求对学生分班培养,这种班所设的课程以研究涉外法律为主。现在存在大多的“东语法律”实验班、“东欧法律”实验班等,把法学和外语牢牢的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具有广泛的涉外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对外沟通能力,为国家对外经济输送专门的涉外法律人才。这种模式与上述的“双语培养模式”共同之处是以外语为中心,同时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种模式达到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但是缺点在于所开设的本学院内的小型实验班教学,受教范围小,教育面窄,不能达到普遍化的教学。
(四)本硕连读模式
本硕连读模式适用于精英化法律人才培养。本硕连读采取“通识+专业”的培养方式,一般学制五—六年,因连贯的培养模式,有利于学生毕业后的长期发展。以国内“3+3”本硕连读模式为例,该模式分基础学习和专业学习两个阶段。优秀生源从法学本科三年级开始分流,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業课程学习,贯通一体化的培养易于法律人才专业化。联合培养中的“3+1+1”模式在本科基础阶段3年留在国内学习,1年派到国外做交换生;在语言强化的基础上继续在国外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这种本硕连读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提高知识层次,也有利于法律职业教育培养,但仅限于优秀生源,选择过于教育精英化,培养出的人才数量较少。
三、明确目标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策略
“一带一路”视域下要求涉外法律人才具有夯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完善的知识结构;国际化视野和较高的国际化的语言交流能力;以实践能力突出为重点和全面综合的素质。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继续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计划。〔3〕各高校应针对涉外法律人才标准,明确“应用型+复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借鉴和改革原有模式的基础上,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优越性,采取“外语+法律”的校内培养;“理论+实务”的联合培养;“国内+国外”的交流培养路径,亟需解决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在法学本科教学中融入国际化理念教学,在有限的学制学期中打下坚实的国内外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二是熟练地运用外语结合法律技能,锻炼出较强口语交流能力,为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建立实践能力基础。三是在理论学习期间,不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如何把实务学习贯穿到整个学制期,这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关键之处。
针对解决以上的三个主要问题,要结合当下高等教育院校实际情况,考虑对外的国际环境,结合地缘优势,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研判策略和措施,以达到“一带一路”战略对人才需求标准。
一是语言培养突出地域优势。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各法学院系还应结合各自的区位与学科优势,精准定位培养目标,合理选择培养模式与发展方向,以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误区。高等院校在招生的时候,增设法律结合小语种方向的报考专业。培养过程抓住外语基础,对于小语种零基础的学生,实行法律和外语双模式课程,在本科教育阶段保证外语和法律专业知识同步学习,树立涉外法律人才标准的“双基础”。在基础阶段的课程中,法理学、民法理论、刑法理论等实体法采用外语课本,这样可以使学生牢固打下法律加外语的双基础,为接下来的实践学习做好铺垫。“一带一路”的战略中,与我国相邻的经济走廊,例如俄罗斯、外蒙古、哈萨克斯坦等沿线国家,高校可以有针对性、具体性地培养对沿线国家的专门涉外法律人才,把这些沿线国家法律理论引进国内院校,抓住小语种应用培养技能,突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具有针对性区域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特色模式。
二是高等院校在教学课程中要走出传统的课堂模式,锻炼学生的法律技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本科教育阶段,不仅要利用假期鼓励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还要与当地相适应的法检机关进行联合实践学习。教师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进入法检两院实习,在法律实务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避免学生只会理论上的知识,忽视实践的作用。实践决定认识,正确的认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学生在受教育阶段,与沿线贸易国家学校建立交换生培养模式,由国外教师组织学生进入国外的法律机关进行观摩学习,开展具有特色的实践教学课程。学校无论在本科教育阶段,还是在硕士教育阶段,都要把实践教学做为重点,采取“双重点”的模式。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学习完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之后,增设选修关于“一带一路”战略的相关涉外法律课程等课程。高校教师更应通过实践教学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其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整合本科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体现出鲜明的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目前,我国东北一些学校与大陆沿线的邻国俄罗斯建立教育合作关系,共同设立公共教学科目,使学生更深入互相国外的文化。涉外法律培养也要采用这种与沿线国家建立教育合作关系,设立法律专业公共课程,增加关于公共科目研究项目。例如俄罗斯学校设立我国法律教学课程,使俄罗斯本国学生学习涉外法律更加深入,同时我国高校也增俄罗斯国家相关法律专业课程,更好地学习到国外涉外法律知识。〔4〕
三是国家要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培养“一带一路”法律人才,高校与其他主体的多边合作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人才急需跨学校、跨部门、跨地区的交流合作,这不仅能使高校的人才培养定位更加清晰、明确,培养出的涉外法律人才也更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现实需要,而且能够实现高校法学教育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国家积极出台关于“一带一路”战略下扶持学校创新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政策。各大学校积极探索创新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当前涉外法律人才模式存在的不足。教育部门引导学校坚持“走进去,引进来”,多开展与沿边国家学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机制。〔5〕 我国司法机关要与学校建立实践课程,大力支持校园学生进入法律机关实践学习,多与学校教师学生调研相关法律专业,把实践与理论知识牢牢结合。我国与各邻国之间要形成涉外法律专业交换生长期机制,为我国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能够进入国外法律机关实践学习创造条件和机会,学生们在国外法律机关实践中提高法律实务技能。从我国自身院校要高度重视实践课程,提高实践出真知的教学理念。我国外交教育部门要以“一带一路”政策战略为契机点,沟通协调与沿边国家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学校,建立长期有效学习交流,同时建立法律资源共享平台,跨国企业积极参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中,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同时也要把涉外法律学习做为企业长期规划发展的重点内容之一。
我国在深入改革开放的阶段,国家提出“一带一路”伟大政策,是我国推动区域合作,实现共同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决策。我国各院校要借助共同经济形势,结合自身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涉外法律人才新模式,注重实践教学和国内涉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历史文化优势多与沿边国家开展法律人才交换机制,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符合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涉外法律人才,为实现“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90.
〔2〕张法连.“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究〔N〕.法制日报,2018-11-09.
〔3〕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记者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4-28(002).
〔4〕安巍,苗正達.“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的法律俄语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与研究〔J〕.中国俄语教学,2017,(02):14-16.
〔5〕李孟.“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改革与开放,2018,(23):141-143.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