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民居中的居室陈设及观念研究

2019-10-21 22:53曹源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明清时期礼乐

曹源

关键词:明清时期;居室陈设;礼乐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成熟期,室内陈设方式及观念经过漫长的岁月沉积,至此居室室内形制和规划理念趋向稳定和完善,是我国古代传统民居室内陈设艺术发展的黄金时期,而通常意义讲的中国传统陈设,主要指向就是明清时期的陈设风格,具有极强的代表意义。居室作为人们生活起居中重要的、私密的空间形式,提供给居住者睡眠、休憩的的空间,是传统民居住宅中的核心空间。

一、陈设环境:居室在明清时期南北方民居建筑结构中的位置

总体眭的建筑结构观念是居室陈列的重要根据。它决定了室内的空间布局及功能区域的分隔,并影响了居室的装饰风格。依照中国传统民居建筑的特点,民居住宅的平面设计大多选用四方匀称的形制,院落建造多为半封闭的三合院、四合院或外加跨院的形式。大部分的民居居室选定在院落的次间或是在厢房耳房。户主的地位或财富不同,其院落体量也有区别。面积大一些的四合院落在正房后还建有后罩房式楼,专门供女子和女仆居住。南方地区受日照时间长,不同于北方开阔的院落格局,南方更多采取相对窄小的院落,并且以增高墙体层高的方式来遮阴纳凉,整体的建筑形式是多以三合院为单位的院落群。一般将主卧室安排在厅堂两侧的房间里,一明二暗,居室或与会客、文斋相通。可用罩、格架、帷幕等做软性的空间分区。苏州现存修建于清朝的十全街阔阶头巷的张宅,整体建筑布局按照轴线布置,依次为大门、轿厅、客厅和正房,家族的长辈居住在正房,两侧三间,女厅六间,穿过女厅的庭院为女子和女仆休息的房间,屋后又有一小庭院。对男女长幼不同的居住位置的分配规则,无形中也强调了不同身份、尊卑等人群的活动范围。

二、各有所宜:陈设的组合与位置

位置之法,简繁不同。中国疆土辽阔,在室内陈设的方式上丰富多样。不同的地域气候、经济条件、生活方式、个人审美喜好、士农工商等的社会身份都会造成室内陈设的千差万别。陈设的内容和对象通常是游离于建筑架构和实体之外,往往具有移动性和变异性强的特点,但并不意味着无一般性规律可循。中国传统建筑平面布局常常采取中正对称的格局,这种建筑形制與心理上的均衡取向也体现在家具、家居与陈设上,中正、肃穆、均衡、对称构成了传统住宅室内格局和陈设布置的基本特征。明时期的室内陈设风格精炼庄严,清朝的居室陈设风格大体上是对明风格的继承,同时也趋向繁复华丽的装饰审美趣味。而作为私密的休憩空间,相比厅堂、祠堂等正式场所,居室在室内陈设的风格上相对自由随意,在总体“中正均衡”的陈设思想下更加注重舒适度与实用性,以适宜休憩为最终原则。在地域差异上,南北方气候环境上的差别形成了居室以功能性为主导的不同陈设面貌。

我国的北方地区由于平均气温低,寒冷时间长,北方的普通人家居室内多选建土炕。居室大面积被用以建炕,炕大体分有土炕和木炕,与卧室结合紧密。床榻炕的位置以临窗或紧挨后檐墙而立,炕的两侧可设炕柜以置物,炕上也可摆放炕桌、炕几,配茶具等。形成这种格局是因为炕的功用在北方不仅仅满足睡眠的作用,也可日常生活中盘座于炕上看书、休息、睡觉等日常活动之用。在靠墙处设置靠背,炕中摆放炕几,也常常摆放在炕的中间。白天炕有进餐、会客等休闲功用,夜晚撤去炕桌铺展被褥可直接就寝休息。这种设计既符合北方气候条件,又经济实用。北方以床为寝具或开始使用砖炕和架子床的结合体,大约是在明永乐迁都北京后才开始逐渐普遍的。在北方的寒冷地区,也会在炕沿侧边砌和烧火灶台一体的床炕,在室内采暖的同时也能方便主人足不出户就能饮用热水。南方地区气候相对潮湿温润,明清时期南方居室寝具多为形式各异的架子床。架子床多分为四柱或者六柱的形制,依据不同的季节会选用搭配不同材质帐幔。还有一种常见的形式是拔步床,是寝具中最大者,分“大床”和“凉床”两式,实际上是拔步床的繁简两种式样。拔步床由架子床体和床前围栏两个主要部分。围栏与床之间形成的廊道可放置桌凳、便桶、灯盏等小型家具。以床为中心,四围布置衣橱、衣柜、条案桌、梳妆台、镜架、衣架、盆架、巾架等。

无论南北地域,总体而言明清时期南北方居室陈设多以寝具为功能性中心,并以寝具为中心配以箱柜衣橱。这类箱橱往往型体较大,并可在其中置放帽镜茶具等实用的生活物品。箱橱旁侧或配置几案,摆放杯盘等。居室中墙面也可选挂挂屏或字画,室主人性别不同,挂画的题材内容也不尽相同。居室内工艺品的选择也都以体量小巧,造型活泼为佳,根据室主人的喜好添置小件摆设,如翡翠、小盆景、漆盒等,也有多在帷帐的选择上使用蜡染、刺绣等的陈设品,增添生活趣味。

三、陈设观念:活动空间的精神形式

1,礼——室内陈设中的伦理自觉

汉代《皇帝宅经》记载:“夫宅者,乃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在中国传统等级观念里,室第除了自身的实用属性之外,也背负着所处时代的社会文化属性。礼的本质是追求等级秩序。封建统治者用严格的等级差别和整套的礼制来作为家国中不同等级的管理规制,强调礼乐中和、人伦教化,主张社会成员要根据等级关系严格界定自己的身份地位,以来维系“伦纲”。从皇室到平民,衣食住行都有各式各样的规矩礼制,室内陈设也受政治化和封建礼制的影响制约。《明会典》规定不同等级官员住宅的间架进数,清《工程做法》也用“大式”、“小式”不同的建筑做法来区别室主人的等级。我国传统民居的结构及陈设追求正室居中,两厢分布左右均衡,亦是人伦秩序中“礼”的体现之一。不论是以江西、徽州为例的江南“天井院”式民居还是以北京、山西、河南、山东及少数东北地区为代表的“四合院”式住宅,无一不通过中轴对称布局和前后空间层次应“礼”之要求。中国传统民居讲究面南居正为尊,这是一个家庭居所在方位上的核心区域,被用来供奉祖宗牌匾,居所东侧为上,风水讲究“紫气东来”。上房乃是长辈居住之场所,东西厢房为后生小辈居住,后院则供仆人或女眷居住。这种伦理秩序也体现在陈设的样式、造型和选材用料的优劣上,如客位、尊位的椅子或长幼之间所用器具在造型、材料、工艺和结构上都或隐或明的存在区别,以强化这种尊卑之别,而男性座椅与女性座椅也有明显的不同。

2,乐——中正宜然的审美论

中国人“制礼”的同时又“作乐”,是对“礼”的补充。孔子主张不偏不倚,“过”和“不及”都不是最佳状态,“中”才是好和恰当,是中国人行为观念里重要的价值标准和基本精神。建筑中轴线式的对称形制、家具设计、组合陈设无一不体现对“中正”的追求。中正是稳定、对称和有所呼应,有些时候也表现在对方位秩序的谨守。在诸如八卦风水的自然崇拜下,“以北为尊”、“左右之义”等方位观念被神圣化。不管是象征家户门面的厅堂,还是相对自由私密的居室,很少见到随意放置的家具。家居位置的朝向、组合、摆放,潜在规定了人在室内的行为活动的路线与规范。这种表现在室内陈设中的家具位置的“中正”带有约束的意味,涉及到的是尊卑合宜,反映的是古人对“义”与“德”的自觉。不论是“初发芙蓉,自然可爱”之清新或是“错彩镂金,雕绩满眼”之华贵,室内陈设艺术要达到“浓淡得宜、错综有致”,仍归向一個“宜”字。明清时期对陈设的功能性有着相宜的追求。居室空间更加宽敞,分隔更加灵活,手法更加丰富。除了隔扇、屏风、书架、博古架、多宝格等家具分隔,还有幔帐分隔、珠帘分隔等软性分隔。根据室主人的需要,看书、会客、就餐、休憩等居室小功能空间的划分更加细致。明末清初名士李渔在《闲情偶寄》“位置”一章中提出“审处精详而位置合宜”,“期于人地相宜安器置物者,务在纵横得当”,说明实用与适用是室内陈设布置创造与变化的根本。在艺术趣味上对宜然的自觉要求:李渔曾设计四种装饰床榻的方法,“床令生花、帐使有骨、帐宜加锁和床须着裙”。关于床令生花,他以为“白昼闻香,不若黄昏嗅味”。因为“自昼闻香,其香仅在口鼻黄昏嗅昧,其味直入梦魂”。李渔的奇思妙想充满了文人的理想情怀和闲情逸趣,对床榻的创想是对自然香气的模仿,是对生活艺术化的追求。明清时期的文人雅士乐于把自然景物微缩,以盆景、瓶花的形式陈设于室内,寄情于石景植株,以小见大,将大自然无限意境置于掌中景物的雕琢之间。室内布置中对盆景文玩、琴棋书画等的把玩,或者家居家具细节的装饰是人们生活中情感趣味抒发的方式和途径,追求一种精神上的舒适感。“宜然”不但是器物的审美合宜,与主人的身份合宜,整体布置的主次合宜,也是摆放位置与天地人相宜。

“乐”既是对个体的肯定,又完成了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协调。“礼”所要求的伦理的自觉映射在明清民居的室内环境中,成为人们衣食住行的原则和规范,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古代民居室内陈设空间中的社会伦理色彩,赋予了室内空间与陈设道德性和象征性的文化内涵。这种“礼乐”的结合,是“中正”下的克制和“宜然”中的自由,在礼的居敬和乐的悠闲中起到平衡、调和的作用以及对生命的终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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