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柳欣
摘要:在本次研究中,以六名大学在读学生、一名毕业生为研究对象,同时采访了一名法学老师、一名社会心理老师。并运用了质性的研究方式,通过深度访谈、调查、讨论,了解同性恋对所处现状、人际交往的看法,同时,此次研究对7名同性恋的资料进行整理、比较和综合,进一步分析了目前环境现状,因有幸请教和咨询了专业法学老师,研究最后也将结合心理学和法学对未来的环境状况发展做一些展望。
关键词:同性恋 人际交往 环境 质化研究
研究问题
“同性恋”具有广义和狭义的说法,本次研究采用了其狭义说。社会泛指的性少数群体的性向远不止此次研究调查的群体。
关于同性恋的来源,学界通常分为两大派:一派是先天论者,一派是后天论者,即基因和环境。而此次的研究,笔者把重点放在了同性恋对其自身的人际交往和所处环境上。我國虽然已经实现了同性恋非病化,但官方对此仍有“性指向障碍”一说。由此笔者也将通过深度访谈,从同性恋者的视角去关注在他们眼里的社会现状和环境。
理论及研究方法
(一)理论定位
心理学界对同性恋问题的关注仅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内外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多是运用量化研究的方法,然而量化研究只能回答“是什么”,却不能回答“为什么”和“怎样”,也难从大量的数据中,剖析出同性恋者对自身的态度和看法。鉴于此,本研究采用质化研究方法,以大学生及青年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其生活情境和深度访谈以及切身的互动。
研究方法
所谓深度访谈法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第一:“它的问题是事先部分准备的(半结构的),第二个:“要深入事实内部”。从意义的角度来看待“深度访谈”的实质。对此笔者在访谈之初,设立一个访谈问题的大纲,根据研究对象的性别、性格、开放程度做出调整。
此次访谈的对象为7名19到24岁的青年同性恋群体,研究对象都了解研究的性质并自愿参加,由于不同的研究对象的基本状况不一样,每一份访谈笔者都做了详细记录和分析。
研究结果
人际交往
爱情:被采访的同性恋群体中,六位都有自己的恋人。七位研究对象都有恋爱经历。大多表达了与恋人走到底的愿望。由于父母的反对、法律的缺失、他人的眼光、难遇到对的人,都表示了对未来的悲观态度。一位研究对象表示法律上关于同性恋权益保障的缺失会对想要共度一生的同性情侣产生许多额外的顾虑,一位特别强调了伴侣相处中“忠诚”的原则。
社会交往:由于身份的敏感性,同性恋者往往会另有主流大众未接触的社交圈子,来满足他们正常的社交需求。社交圈主要分为两类,即线上和线下。线上社交以往是通过论坛、贴吧的方式实现,如以前的酷儿论坛等,同性恋社交app则相对开放一些,而且比起前者,同性恋社交平台在寻找归属感、交友、谈恋爱之外也承担起了同性恋者寻找形婚对象的功能。线下的社交主要是存在于学校和社会中的一些公益组织和同性恋者自己抱团建立的一个交友圈。其中,因高校的氛围更为宽容和开放,许多高校中都出现了由学生或学生和老师共同创建的同性恋NGO组织。受访者曾有在社会相关公益组织帮忙工作的经历,她认为当下中国社会(包括高校)的环境并不足以容忍过分的维权宣传。
家庭:研究对象很少与父母提及了自己的性向。因为大都表示反对和质疑。社回心理学老师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那些前往她所在的机构参加交流的家长们曾讨论过这个话题,他们大多数人都认为,同性恋本身无可厚非,但他们几乎都不愿意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值得注意的是,参与交流的家长都足够开明。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家长在面对孩子出柜时的态度几乎是可以预见的抗拒。在与研究对象的论述中,可以分析得到家长的眼中同性恋比异性恋的生活要困难得多。所以子女向父母出柜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一些责任。
环境
校园:诸多调查都显示,校园环境普遍对同性恋者持有更加包容的态度。我国为同性恋者争取平权的组织很多也是起源于校园。较之社会人士,校园中的学生普遍更重视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平,看问题思虑较少,更理想化,更冲动易偏激。这些因素也就使得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在校园中会更具有火药味。这既会让一些同性恋者望而止步,保持沉默,也会让一部分同性恋者视为发声的良机,借此进一步争取自己的权益。
社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取消“流氓罪”象征着同性恋在我国“非罪化”的实现,2001年我国同性恋“去病化”实现,到现在2018年近二十年的时间,我国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有了明显的进步。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公开反对同性恋的人群已经占到了相对少数。但由于官方的消极态度和传统媒体对同性恋者常有的误读,人们对于同性恋者的偏见和误解依然广泛存在。
从研究调查来看,中国不同地区的包容程度有所不同。而性少数群体也往往为求自保隐瞒自己的性向。二者依旧处在一个微妙的状态中。人们对同性恋的回避态度除了对过往认知的颠覆之外,也与国民性教育极度缺失,人们“谈性色变”的现状有关
展望
接受采访的法学老师认为:“目前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地位和婚姻权利仍然是一个法律盲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必然的趋势,但我国是否将之合法化以及采用法律规章制度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下,社会主流文化及官方态度对同性恋亚文化越来越宽容。但是,同性恋婚姻化问题向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占主流地位的婚姻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其会对社会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如:对遗产继承、社会安全保障、所得税、福利支付、子女领养、关系结束时财产的分割、医疗优惠等。法学老师指出,业界认为允许同性恋婚姻还需要支付更多的信息成本,而目前中国社会也缺乏相关的科学研究。他们不能用法律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参考文献:
[1]李银河,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及影响因素 [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31-36
[2]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4:35
[3]余放争,杨国纲.同性恋国内研究概述 [J].医 学信息,2005,18(12):1758-1761.
[4]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5]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北京〕《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6]傅晓龙,苏宁穆其尔,等.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调查 及 实 质 研 究 [J].中 国 性 科 学,2012,21(1)
[7]寇迪.同性恋的伦理审视与法律调整[D].黑龙江大学,2008
[8]贾雪玲 杨昌勇,未婚同居大学生婚恋观的质化研究,教育研究与实验 2013 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