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河湖管护实施河长制的探索

2019-10-21 07:17李雷
名城绘 2019年8期
关键词:河长制盐城市

李雷

摘要:本文主要对盐城市河湖管护实施河长制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探索分析。

关键词:盐城市;河长制;组织体系

盐城地处里下河腹地,地势低平、河流纵横、湖泊众多。全市国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其中河湖水面2700多平方公里。区域内河流分属淮河水系和沂沭泗水系,废黄河以南地域属淮河水系,废黄河及其以北属沂沭泗水系。全市共有省骨干河道129条,省管湖泊湖荡11个,县级河道393条,乡(镇)级河道4798条,村级河道1.6万余条。省骨干河道中,共有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废黄河、泰东河等5条流域性河道,境内总长556.74公里;射阳河、新洋港、黄沙港、斗龙港等区域骨干河道26条,总长1140公里;串场河、西潮河等重要跨县河道31条,总长1097.4公里;东台河、王港河等重要县域河道67条,总长1765.9公里。

一、 实施河长制的必要性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情况

(一)实施方案全部出台

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各地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紧扣中央、省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2017年5月2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盐办发[2017]38号),明确了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2017年6月底前,11个县(市、区)、143个乡镇(街道、园区)实施方案全部以党委、政府文件出台。

各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均明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目标、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完整,与中央、省河长制实施意见要求一致,且能够因地制宜,体现河长制工作地方要求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按照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要求,全市“市、县、镇三级总河长,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的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设立河长+警长“双长”组织体系。按照总河长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由本级领导担任的要求,市级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12位市级领导担任了21条(个)省骨干河湖的市级河长。其中,市级河长12名,县级河长 165名,镇级河长2111名,村级河长6079名。

在实施方案的组织体系里增设了警长,以此来保障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全市共设立河道警长1154名,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总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市级河道警长,11个县(市、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县级河道警长,197个公安派出所所长、944名社区民警分别担任所辖警务区镇、村河道警长。

(三)制度建立齐全

1.制度全部出台。2017年11月24日,经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出台了《盐城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盐城市河长制验收办法》、《盐城市河长制市级督察制度》、《盐城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盐城市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盐城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盐城市河长履职办法》等七项制度。目前市、县、乡三级制度已全部出台,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河长职责,推动河长规范履职,切实把“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落实到位。

2.“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全面启动、河长手册编制完成。全市各地按照省下发的“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要求,启动编制各项工作;同时,各地认真开展河长工作手册编制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河长工作手册均已编制完成。

(四)河长制工作开展有力有序

1.河长履职到位。总河长、副总河长、12位市级河长已完成二轮巡河;165位县级(总)河长普遍完成二轮至三轮巡河;乡、村级河长常态化履职。

2.部门形成联动。全市按照“党政主导、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河长制工作。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盐城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市区“三治三化”治河活水行动方案》、《盐城市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盐城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城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盐城市到2020年化肥减量施用行动方案》、《盐城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地开展了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水生态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形成了各领域全方位联动开展河长制工作的格局。

3.定期开展河湖巡查检测。市、县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河湖巡查检测工作,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报告报送各级河长,据不完全统计,市、县两级交办督办事项近1500 件,各类河湖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市河长办聘请18名社会监督员对市级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评价。

4.及时处理河湖问题。对于河湖存在的问题,我市实行交办督办、一事一单,限定时间,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河长交办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能够迅速落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近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問题建档立案,长期跟踪,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5.按时完成各类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市级印发《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态》近30余期,及时跟踪各级河长巡河、查河指示要求,报导各地河长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

6.全方位进行河长制宣传。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公示牌共22313块,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和各县(市、区)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开展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7.台账资料管理。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市级共形成4大类15小类台账资料40卷。档案分类清晰、内容齐全,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8.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全市各地都建立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推送地方河长制工作动态,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微信、QQ工作群的组建为河长制提供一个快速的信息通道。

三、结语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把河道管理与保护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基础,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盐城市“河长制”工作调研报告》2017.2.

(作者单位:盐城市河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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